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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智:家庭農場是中國農業的發展出路嗎?

[ 作者:黃宗智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5-12-11 錄入:12 ]

【內容提要】中共中央于2013年年初提出要發展“家庭農場”,之后全國討論沸沸揚揚,其中的主流意見特別強調推進家庭農場的規模化,提倡土地的大量流轉,以為借此可以同時提高勞動和土地生產率。其所用的口號“家庭農場”是來自美國的修辭,背后是對美國農業的想象。本文論證,這是個不符合世界農業經濟史所展示的農業現代化經濟邏輯的設想,它錯誤地試圖硬套“地多人少”的美國模式于“人多地少”的中國,錯誤地使用來自機器時代的經濟學于農業,亟需改正。它也是對當今早已由企業型大農場主宰的美國農業經濟實際的誤解。美國農業現代化模式的主導邏輯是節省勞動力,而中國過去三十年來已經走出來的“勞動和資本雙密集化”“小而精”模式的關鍵則在節省土地。美國的“大而粗”模式不符合當前中國農業的實際,更不符合具有厚重傳統的關于真正的小農經濟家庭農場的理論洞見。中國近三十年來已經相當廣泛興起的適度規模的、“小而精”的真正家庭農場才是中國農業正確的發展道路。

【關鍵詞】人地關系;美國“大而粗”農業模式;中國“小而精”農業模式;適度規模;小農經濟理論

中共中央于2013年年初提出要發展“家庭農場”,之后全國討論沸沸揚揚,其中的主流意見特別強調推進家庭農場的規模化,提倡土地的大量流轉,以為借此可以同時提高勞動和土地生產率。其所用的口號“家庭農場”是來自美國的修辭,背后是對美國農業的想象。本文論證,這是個不符合世界農業經濟史所展示的農業現代化經濟邏輯的設想,它錯誤地試圖硬套“地多人少”的美國模式于“人多地少”的中國,錯誤地使用來自機器時代的經濟學于農業,亟需改正。它也是對當今早已由企業型大農場主宰的美國農業經濟實際的誤解。美國農業現代化模式的主導邏輯是節省勞動力,而中國過去三十年來已經走出來的“勞動和資本雙密集化”“小而精”模式的關鍵則在節省土地。美國的“大而粗”模式不符合當前中國農業的實際,更不符合具有厚重傳統的關于真正的小農經濟家庭農場的理論洞見。中國近三十年來已經相當廣泛興起的適度規模的、“小而精”的真正家庭農場才是中國農業正確的發展道路。

美國式的工業化農業模式將會把不少農民轉化為農業雇工,壓低農業就業機會,最終消滅中國農村社區,是一條既與中國歷史也與中國現實相悖的道路。而中國過去三十年來已經走出來的“小而精”農業現代化模式則是個維護真正的適度規模小家庭農場、提供更多的農業就業機會,并可能逐步穩定、重建農村社區的道路。未來,它更可能會成為更高收益并為人民提供健康食物的同樣是“小而精”的綠色農業道路。

一、農業現代化歷史中的兩大模式:地多人少與人多地少

農業經濟學者速水優次郎(Yujiro Hayami)與其合作者拉坦(Vernon Ruttan)在上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做了大量的計量經濟研究,用數據來比較世界上一些重要國家的不同農業現代化歷史經歷。他們搜集和計算的數據包括關于本文主題人地關系與現代化模式的數據,用小麥等量來比較1880年到1970年將近一個世紀中的單位面積和單位勞動力產量演變,并計算出不同的單位勞動力的拖拉機使用量和單位面積的化肥使用量。總體來說,他們的計量工作做得相當嚴謹,可信度較高,但因為他們關注的問題、理論概念、和數據過分繁雜,沒有清晰地突出人地關系方面的數據,更沒有能夠有針對性地闡釋明白這些關鍵數據的含義(Hayami and Ruttan,1971:數據見附錄A、B、C,309-347;Hayami and Ruttan,1985:數據見附錄A,B,C,447-491)。之后,他們的數據曾被丹麥農業經濟理論家博塞拉普(Boserup,1983:401;亦見Boserup,1981:139)重新整理和總結。由于博氏長期以來特別關注人地關系與技術變化之間的關聯(Boserup,1965;Boserup,1981),她特別突出了這方面的數據,但遺憾的是,她該篇論文論述的是全球各地有史以來不同時期的農業經濟歷史輪廓,處理議題太多,因此也沒有從這些數據中提煉出鮮明的、有針對性的概念(Boserup,1983:數據和整理見第401頁;亦見Boserup,1981:139)。其后,“文化生態”理論家內汀(Robert McC.Netting)注意到博塞拉普整理出的數據的重要性,特地在其著作的導論中轉引了整個表,正確地突出了小規模、相對高度勞動集約化的小家庭農場的重要性,但他關心的重點不是農業經濟而是農業社會的“文化生態”,也沒有能夠清晰地說明那些數據的經濟邏輯。(Netting,1993:數據見第25頁)為此,我們有必要在這里重新檢視速水優次郎和拉坦(以下簡稱“速水—拉坦”)四十多年前所提出的數據,進一步說明其所展示的農業現代化歷史中的兩大代表性模型。茲先把其關鍵數據表列為表1。為了更清晰地突出這些數據所包含的理論含義,討論將先集中于美國和日本的比較,然后才討論英格蘭、丹麥、法國、德國和印度的數據,并進入筆者添加的中國數據。

顯而易見,美國經歷代表的是一個地多人少國家的農業現代化道路。在表1所列出的1880年到1970年間的90年的變化中,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它的土地資源(相對勞動力)特別豐富:1880年美國平均每一個男勞動力種地375畝(25公頃),日本則是15畝(1公頃),是25:1的比例。之后,美國主要是通過機械使用來進一步擴大每個勞動力所耕種的面積。1970年,其機械使用是日本的45倍,平均每一個男勞動力一臺拖拉機,而日本則是45個男勞動力才一臺。伴之而來的首先是每個勞動力所種面積的懸殊差別:到1970年,美國一個男勞動力種2475畝地,日本則才30畝,是82.5:1的比例。美國農業那樣的要素組合意味的是,平均每個勞動力產量(以小麥等數計算),亦可以說是“勞動生產率”,遠高于日本,并在這期間顯著提高,在1880年是日本的6.5倍,到1970年達到10倍的幅度。但其單位土地產量則較低,到1970年只是日本的十分之一。從勞動力和土地的配合角度來說,美國的模式是比較“粗放”的、單位勞動力用地較多,單位面積用勞動力較少,因此其單位勞動力產量較高,但單位土地面積產量較低。我把這樣的農業和其現代化道路稱作“大而粗”的種植模式。

反過來說,日本所代表的則是相對人多地少的模式。其平均每個勞動力所耕種面積在1880年是美國的1/25,到1970年則更只是其1/82.5。其每個勞動力的產量在1880年是美國的1/6.5,到1970年更只是其1/10。但是,其每畝的產量在1880年是美國的六倍,在1970年則達到其十倍。從勞動力和土地的配合來說,日本的模式是比較“勞動力密集”的,因此其單位土地面積產量較高,但因為勞動力的人均用地較少,其單位勞動力產量較低。它是一個“小而精”的農業現代化模式。

在現代化的農業“資本”投入中,我們還需要清楚區別兩種不同性質的現代投入。首先是機械,主要是拖拉機(可以稱作“機械資本”),它是促使勞動力通過規模化而提高其人均產量的關鍵因素。上面已經看到,1970年美國單位勞動力使用的拖拉機量是日本的45倍(中國該年的960倍),這是因為美國的農業現代化模式主要是機械化,其中關鍵是節省勞動力。它的前提條件是其地多人少的資源稟賦,即其作為“新大陸”得天獨厚的基本國情。但這并不意味“現代化”必定是這樣的規模化。日本反映的則更多是類似于中國的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所依賴的主要不是節省勞動力的機械,而更多是下面要分別討論的盡可能提高地力、節省土地的化肥。至于中國,其人多地少的起點和日本相似,但進入現代,則要比日本更加苛刻:如表1所示,1970年其每個男勞動力耕種的平均面積才10畝,是日本的一半。時至2013年,中國仍然遠沒有達到日本在1970年便已達到的單位男勞動力的平均耕地面積,即30畝:中國今天如果(像表1那樣不計算婦女勞動力的話),充其量也只是平均每個(男)勞動力15畝。(黃宗智,2010b:75,122)如果與美國相比,差異當然更加懸殊,其節省土地的激勵只會比日本更加強烈。

第二種現代農業投入是化肥,與機械的性質有一定的不同。它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地力。另外,它的使用也和勞動力投入有一定的關聯:譬如,每茬作物可以比較粗放地依賴機械或自動化來施用,但也可以更精密地手工施用,或手工配合機械來施用。它可以僅施肥一次,但也可以施肥兩次或三次。同時,不同作物的化肥需要量是不同的。眾所周知,蔬菜所需用肥料(化肥)和勞動力都要比糧食高得多,水果基本同理。(Huang and Gao,2013:Figure 5;亦見黃宗智、高原,2013:圖5)日本1970年的單位面積化肥使用量是美國的430%,所反映的正是節省土地的激勵,與美國以節省勞動力為主的模式完全不同。日本按畝使用化肥量比美國精密,最重要的因素是因為其高值農作物在所有農作物中所占比例要比美國高得多。這個道理和中國近年來興起的高值“新農業”產品是一樣的:它們普遍使用比糧食要高出甚多的化肥量,而且施肥比較精細,反映的正是“小而精”、與美國“大而粗”的農業現代化的不同道路。它是(非機械)“資本和勞動雙密集化”的模式。1970年,中國每公頃的化肥投入量已經超過美國,今天則達到將近日本1970年的幅度(345公斤/公頃——見國家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司,2011:表3-4,7-1)。(近三十年來蔬菜的化肥和種子投入與糧食的不同,見Huang and Gao,2013:48-49;亦見黃宗智、高原,2013:第37頁)

這里需要進一步說明一個人們常常忽視的道理。正如經濟史理論家瑞格里(E.AnthonyWrigley)說明,農業說到底是一種依靠“有機能源”的生產,不同于使用“無機的礦物能源”(inorganic,mineral-based energy)的現代工業“產業”。一個勞動力通過使用畜力充其量可以把所投入生產的能源擴大到八倍,但遠遠不到一個礦工一年能夠挖掘200噸煤炭所能產生的能源的幅度。(Wrigley,1988:77)這里,我們需要補充說明,其實“地力”——這個來自中國厚重農學傳統的概念和用詞——也是主要依靠有機能源的。即便借助機械和化肥與科學選種,單位土地面積的產能仍然會受到地力的限制,其可能提高的幅度也比較有限,比不上機械能源可以大幅提高。因此,在給定的人地比例下,農業生產量的可能擴大幅度比較有限,與無機能源的機械生產十分不同。與工業相比,農業更嚴格地受到人地比例自然資源稟賦的制約,不可能像工業那樣大幅突破其制約。這是農業與工業間的一個基本的差別,但今天經濟學界則普遍傾向不加區別地使用來自“無機能源”機器時代的經濟學理論于農業,廣泛地把農業當作一個機器時代的“產業”來理解和分析,以為它可以和機械世界那樣幾乎無限度地大規模擴增產量。(更詳細的討論見黃宗智,待刊:第1卷,三卷本“總序”)

實際上,人力和地力遠遠不可與機器時代的以百匹、幾百匹馬力計算的拖拉機或汽車相提并論。美國那樣的模式,通過使用拖拉機來推進農業的“現代化”,雖然可以克服人力的局限,但并不能克服“地力”的局限,因為作物生產是生物生產,最多只能達到幾倍的增幅(譬如,用更多肥料,或從一茬到兩茬、三茬一年),和現代使用無機能源的工業十分不同。美國農業之所以能夠做到十倍于日本的單位勞動力產量(以及今天的幾百倍于中國的單位勞動力產量——下文還要討論),靠的不僅是機械,而更主要、更基本的是大量土地,多至日本和中國目前不能想象的每個勞動力耕種面積的土地。沒有美國那樣的土地相對勞動力資源稟賦,勞動力配合再多的拖拉機也不可能做到美國那樣的勞動生產率。(詳細論證見黃宗智,待刊:第1卷,三卷本“總序”)說到底,人地比例資源稟賦及其約束乃是農業發展的決定性因素。

當然,以上以美國和日本為代表的兩大農業現代化模式是比較突出的“極端”(而中國則比日本還要人口密集、還要極端),而大多數發達國家的實際經歷是介于兩者之間的。表1還納入了速水—拉坦所搜集的歐洲其它幾個國家的數據,按照其土地/勞動力不同比例順序排列——英格蘭、丹麥、法國、德國。顯而易見,那些國家在土地/勞動力的資源稟賦上,是介于美國和日本之間的:英格蘭最接近美國,其19世紀后期的勞均耕地面積仍然和美國相差無幾(但到1970年由于農業機械化程度和人地比例的不同,其勞均耕地面積只是美國的五分之一)。德國要低于英格蘭,但是雖然如此,1970年德國的勞均耕地面積仍然是日本的六倍。顯然,與日本和中國相比,歐洲發達國家的人地比例資源稟賦總體上要寬松得多,基本上仍然是一個相對地多人少的模式。

表1也顯示,在人多地少的資源稟賦方面,與日本相差無幾的是印度。印度在1970年的農業勞均耕地面積是和日本一樣的:30畝(2公頃),但印度的農業現代化進程明顯遠遠滯后于日本,1970年仍然基本尚未使用機械和化肥(平均2600個男勞動力才一臺拖拉機),在這方面比中國還要落后(中國該年是每960個男勞動力一臺大、中型拖拉機,或四臺小拖拉機)。我在別的著作中已經說明,日本的經濟發展起步較早,而且得益于其人口在18世紀和19世紀已經進入低增長狀態,在二十世紀上半期的蓬勃工業化過程中,在拖拉機、化肥和科學選種等現代投入進入農業的過程中,其農業人口基本穩定,而不是像中國(和印度)20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那樣,現代投入所帶來的土地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基本被人口(由于醫療衛生的進步)的擴增(而耕地沒有多大擴展的情況下)和農業的進一步內卷化所銷蝕掉。1952年到1978年間,中國的農業總產增加了約三倍,但人口增加了2/3,而由于集體制度下動員的婦女勞動力和農閑時的水利工程等勞動力投入,每畝勞動力的投入其實增加得更多,達到三倍到四倍的幅度。因此,農業勞動力的按日收益長期停滯不前。(黃宗智,2010b:5;黃宗智、高原、彭玉生,2012:22-23)

我和彭玉生已經詳細論證,中國要到20世紀80年代之后,由于“三大歷史性變遷的交匯”——即人口增長率的減低、人們伴隨收入增加的食品結構轉型(從8:1:1的糧食:蔬菜水果:肉魚逐步轉向城市中上收入群以及臺灣地區的4:3:3模式)而轉入更多的“勞動與資本雙密集”的高值農業生產、以及大規模的農民進城打工——勞動力對土地的壓力才開始得到緩解。農業從低值糧食生產轉向越來越高比例的高值菜果、肉禽魚生產,從而形成了“小而精”“新農業”的發展,推動了中國的(我稱之為)“隱性農業革命”,其產值在三十年中達到之前的六倍,年增長率約6%,遠遠超過歷史上其它的農業革命(如18世紀英國的農業革命,一百年中年增長率充其量才0.7%[100年才番了一番],以及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的“綠色革命”,年增長率才約2%~3%)。(黃宗智,2010b:第5章;亦見黃宗智、彭玉生,2007)

在同一時期中,印度也經歷了性質相同的變化,只是沒有中國那么快速。另外,由于土地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度,中國沒有經歷與印度相同程度的農業勞動力的“無產化”(如今45%的印度農業勞動力是無地雇農,中國的則才約3%),而是一種比較獨特的“沒有無產化的資本化”農業現代化進程(黃宗智、高原、彭玉生,2012)。但在人多地少資源稟賦約束所導致的農業滯后發展以及“小而精”模式方面則和印度基本相似。

與日本相比,中國也有一定的不同。其中一個重要的差異同樣源自中國平均分配土地的承包制度。日本的無地農業雇工今天已經達到農業勞動力的20%以上,而中國則一直維持著沒有無產化的資本化的農業模式(僅約3%)。(黃宗智、高原、彭玉生,2012:22-23)但是,在“小而精”而不是美國式的“大而粗”特征上,則和日本基本相似。最后,與類似于日本的農業變遷歷史的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相比,由于他們的特殊歷史條件(更早的農業現代化,雖然是在日本殖民政策下實施的)以及中國和印度更沉重的人口負擔,也要滯后幾十年。(詳見黃宗智,2010b:6-8)

這一切所說明的基本道理是,我們不能混淆使用無機能源的機器時代的工業產業和前機器時代使用有機能源的農業。后者的生產要素,特別是人地關系以及人力和地力的自然約束,基本是給定的自然條件,其勞動力既可能是相對稀缺的,也可能是相對過剩、多余的,而不是像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理論那樣假設所有的生產要素都是稀缺的,而后通過市場機制而達到最佳配置。農業的人地關系基本是給定的自然條件,而不是由市場機制配置來決定的。它對后來的農業現代化進程起到決定性的影響。這就和現代經濟學理論的出發前提很不一樣。

由于人地關系的決定性作用,農業經濟歷史展示的不是現代經濟學理論所設想的單一的發展模式,而是兩種由于人地關系資源稟賦的不同而導致的迥異的發展模式。當然,機器時代的拖拉機擴大了人力的可能擴增幅度——美國的高度機械化農業中一個勞動力可以耕種幾千畝地便是例證。但是,那樣的擴增幅度的前提條件是地多人少,對于其相反的人多地少的中國來說,是不可能做到的。我們絕對不可以根據現代機器時代的經濟學的理論建構而誤以為,中國農業可以簡單通過市場機制的資源配置,便走上美國模式的道路。事實是,符合中國國情的農業現代化道路絕對不是美國地多人少的那種“大而粗”的模式,而是日本率先展示那樣的人多地少“小而精”的現代化模式。

以上所說的事實和道理說到底其實是個常識性的認識,但是,在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的霸權話語(詳細討論見黃宗智,2012a:61-65,68-70)的支配下,人們相當普遍地認為(新自由主義)經濟學乃是一門比較“硬”的“科學”,以為它不是一般人所能理解的,而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專家們為了提高自己的身價,當然也特別宣揚那樣的觀點。結果是,在科學話語威勢的壓抑之下,許多人都以為經濟是不可以用常識性的真實感來評價的,而是必須由專家們來談論和解釋的。殊不知,所謂的專家們的認識多深深受到不符實際的抽象形式化理論的主宰,把經濟想象為一種在世界任何地方都遵循同樣基本邏輯的(工業)經濟,普遍忽視農業的最基本的常識和道理。今天,這種態度和誤識影響非常深遠,已經存在于我們的不知不覺之中。它是國人相當廣泛錯誤地認為農業現代化的道路必須是一個像美國那樣的規模化道路的主要原因。

二、美國“模式”的誤導

中國之前曾經因為模仿蘇聯而走錯了農業發展的道路。集體化的社隊組織,雖然有其一定的成績(尤其是在社區水利、衛生、教育和社隊工業方面),但是確實遏制了農民的創新性,也掐死了市場動力。在“大躍進”時期,更受了“越大越好”的錯誤信念的影響。在市場化了的今天,中國已經拋棄了之前的過分偏重計劃與管制的認識和做法,但是,卻有可能會再一次犯類似的錯誤,由于過度模仿某一種模式和過度信賴某一種理論而走上錯誤的道路,即今天被認為是最“先進”的美國“模式”及其“普適”的經濟“科學”。

前些年來國家極力支持“龍頭企業”,便是一個例子。那樣的政策錯以為中國必須模仿美國的先例,依賴大農業產業公司以及規模化經營來推動中國農業,基本無視這些年來最重要的、真正的農業經濟發展動力,即“小而精”的小規模家庭“新農業”。事實上,即便是名義上的大規模農業企業,多采用了和小家庭農場簽訂定購協議或合同的操作模式(可以稱作“合同農業”[contract farming],見Zhang,2008,2013),實質上仍然是以“小而精”的小規模農場為主要生產單位的模式。這是因為小家庭農場的自家勞動力至今仍然比雇工經營的勞動力便宜和高效(下面還要討論)。實際上,“龍頭企業”所提供的更多、更重要的是縱向的加工和銷售方面的鏈條,而不是橫向的簡單規模化雇工農業生產。而其關鍵弱點則在于把市場收益大多劃歸商業資本而不是農民生產者。(詳細論證見黃宗智,2012b:94-96;黃宗智、高原、彭玉生,2012)

在國家政策向“龍頭企業”傾斜的偏向中,通過合作社來為“小而精”的農業提供產加銷縱向一體化的另一種可能道路,其實一直都未曾得到適當的支持。對于合作社,中國政府過去所做的其實要么是過分管制,要么是過分放任,而真正需要的政策則是由政府來引導和投入資源,但由農民為自己的利益來參與并主宰的合作社。這是日本和臺灣地區農業所展示的先例。它們的出發點是日本統治下基層政府管理農業的制度。其后,在美國統治(或決定性的影響)下,走上了基層政府通過農民的合作組織而逐步民主化的道路。結果等于是基層政府把其權力和涉農資源逐步讓給由農民為自身利益而組織起來的農民協會,由此來推動農民協會的發展,也推動了農村治理的民主化,最終推動了政治體制整體的民主化。這是一個由于歷史條件的巧合所導致的、具有一定偶然性的結果,但它是中國今天應該有意識地模仿的模式。筆者已有另文討論這個問題,這里不再贅述。(詳細討論見黃宗智,待刊:第3卷,第10章;亦見黃宗智,2010a)

在2013年2月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的一號文件(以下簡稱“中央一號文件”)要大力發展“家庭農場”的號召下,各地政府紛紛響應,媒體也大做宣傳。其中,關鍵的想法是要克服被認為是低效的小農場,進行規模化、鼓勵土地流轉,其中不少人明顯是想模仿美國農業的發展模式。農業部更把“家庭農場”具體定義為經營土地超過100畝的“大”農場①,其基本用意是要積極支持這些較大規模的農場,把它們視作是未來的發展典型。這樣的設想背后的主導思想明顯是把成規模的農場看作是中國農業發展的必然道路,無視中國農業“小而精”的基本邏輯。同之前的向“龍頭企業”傾斜的思路一致,是想借助這樣的規模化農場來拉動農業的現代化發展。其背后所想象的圖景則是美國模式。因此,其所選用的“家庭農場”口號也是來自美國農業的修辭,而不是中國自身的小農經濟。

這里,我們首先要說明,美國的農業其實不是這種所謂的“家庭農場”口號所虛構的那么一回事。它之前確實曾經主要是一般意義上的家庭農場,即主要依賴自家勞動力的農場,但近半個多世紀以來,早就被大規模地依賴機械資本和雇傭勞動力的企業型農場所取代。根據美國農業部的數據,美國農業總產值的一半是由其最大的2%的農場所生產的,73%是由占據所有農場的9%的平均10000畝的“大農場”所生產的。②(USDA,2005:圖3,圖5)美國總數200萬個農場共雇傭60萬到80萬(具有美國公民或長期居留身份的)農業雇工,另加100萬到200萬來自墨西哥和其他地區的外來移民工(migrant worker)的農業短工/季節工。(Rodriguez,2011;亦見“Facts about Farmworkers”,2013)

美國的文化和歷史確實深深地認同于“家庭農場”,把他們視作為美國“國性”(national character)的一個主要代表和象征,但在實際的經濟歷史中,“家庭農場”在農業中的主導地位其實早已被大規模的企業農場所取代。今天,“家庭農場”在美國是虛構多于實際、文化幻想多于經濟實際的象征。廣為中國國內最近的討論所引用的2012年7/8月期的《大西洋月刊》(Atlantic Monthly)發表以《家庭農場的勝利》為標題的文章,所引用的孤例“家庭農場”其實是一個擁有33600畝(5600英畝)耕地的、極其高度機械化和自動化的農場。它有三名全職勞動力,一個是農場主—經營者本人,兩個是全職職工,另外雇用臨時的季節性短工,是個十足的高度資本化、機械化—自動化的農業公司,其實完全不應視作為“家庭農場”。(Freeland,2012)

但在美國農業部的統計口徑中,對“家庭農場”(family farm)所采用的定義只是經營者及其家人(血親或姻親)擁有農場一半以上的所有權(USDA,2013:47)。對中國讀者來說,這是個充滿誤導性的定義。對國內以及國際上大多數的農業研究者來說,一般對家庭農場的定義則是,主要依賴自家勞動力的農場。即便是在新近打出的“家庭農場”口號下,在中國農業部的調查中的定義仍然是主要依賴自家勞動力的才可以稱為家庭農場。(《農業部:家庭農場認定標準扶持政策制定工作啟動》,2013)按照這樣的定義,美國大部分的所謂“家庭農場”已經不是家庭農場,最多只能稱作“部分產權屬家庭所有的企業型農場”。美國農業部的研究宣稱今天仍然有96%的美國農場是家庭農場,所用的是以上這個定義而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定義。(USDA,2013:47)這本身就說明美國農業模式是不適用于中國的。

兩國所謂的“大”農場,其實根本不是同一回事。上面已經提到美國農場的經營面積與中國截然不同。美國農業部定義的“大農場”的平均面積是10000畝(1676英畝)(USDA,2005:11,表3),而中國農業部定義的大家庭農場則才是100畝。兩者對規模的不同想法和演變可以以美國所使用的農業機械為例:美國1970年所使用的耕地和播種機一天可以種240畝地(40英畝),到2005年,其所廣泛使用的機械一天可以耕種2520畝(420英畝),到2010年,更達到5670畝(945英畝),是1970年機械的24倍。其最新、最大的農業機械價格可以達到50萬美元一臺。同年,收割機的效率/功能也達到1970年的12倍。(USDA,2013:23;Freeland,2012)

美國的規模化大農場的基本模式是谷物種植的大農場。2007年,“大田作物”(field crops——在谷物之外還包括棉花、干草、煙葉等)仍然占據美國總播種面積(收割面積[harvested acres])的96.4%(USDA,2013:11)。這個事實與其農業基本特征緊密相關:正因為其土地資源(相對農業勞動力)特別豐富,其農業的現代化主要體現于通過機械的使用而規模化,而最適合機械化的農業是“大而粗”的大田谷物種植,它可以依賴上述的大拖拉機、播種機、聯合收割機、自動化的澆水和施肥、以及農藥化的除草,其中的關鍵經濟邏輯是憑借機械和農藥來節省(相對)昂貴的勞動力,盡可能多使用機械和農藥,盡可能少使用勞動力。這正是上述《大西洋月刊》所引“典型”的模式。其中秘訣正是美國新大陸“得天獨厚”的土地資源。這樣的農業是其農業的絕大部分的主體,來源正是以上敘述的“大而粗”的農業現代化主導模式。

當然,這并不是說美國農業全是谷物農業。它還有剩下的3.6%耕地用于種植高值農作物(high-value crops):主要是蔬菜、瓜果、木本堅果(tree nuts)、花卉。這些可以說是美國的(相對)“小而精”農業。它們是相對勞動密集(也是[非機械]資本密集)的農業。這部分的農業不可以主要依賴機械,它必須使用一定比例的手工勞動,用來收割、摘果、澆水、施肥、施藥。對勞動力相對稀缺(昂貴)的美國來說,它自身無法滿足這樣的勞動力需求。這就是美國每年雇用一百萬至兩百萬外來季節工和移民工的主要原因,其中包括較高比例的所謂“非法”移民。

美國移民政策長期糾結于非法移民的禁而不止問題。歷史上,加利福尼亞州所依賴的廉價外國勞工,先是19世紀的中國勞工,而后是20世紀初期的日本人,最終是墨西哥人,包括高比例的所謂“非法”移民。一方面,有不少美國人反對允許非法入境,覺得會不利于美國公民的就業;另一方面,農業企業(和建筑業)需要廉價勞動力來支撐。所以,無論其政策表述如何,在實踐層面上,對非法入境的控制時松時緊。“非法”勞動力的廣泛使用其實早已成為美國農業(和建筑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其間關鍵是實際需要,尤其是勞動比較密集的高值農業。(Chan,1986;亦見Huang,1990:66)根據美國農業部的數據,2007年用地3.6%的高值農業所生產的產值已經占到美國農業總產值的36.8%。(USDA,2013:11)

這些高值農產品的產值要比其所占總播種面積的比例高出十倍;雖然如此,它所占耕種面積比例仍然才3.6%。這個事實本身便說明美國土地資源豐富的特征:它的農業結構不是由節省土地的考慮而是由節省勞動力的考慮來主宰的。也就是說,它最關心的不是單位土地產量的最大化而是單位勞動力產量的最大化。大田作物的單位面積產值雖然比其播種面積所占比例少一半(63.2%相對96.4%),它仍然是美國農業的主要形式,所占耕種面積足足是高值農產品的27倍。相比之下,中國的谷物種植面積所占比例今天已經縮減到總播種面積的56%。谷物的產值只是農業總產值的約15%,而非谷物的高值農產品已經占到85%。(黃宗智、高原,2014:表2)也就是說,中國農業的主導邏輯和美國正好相反:是單位土地產量的最大化,而不是單位勞動力產量的最大化。這是兩個截然不同的農業現代化道路。

美國的谷物生產主要是依賴機械的“大而粗”農業,其少量的高值農作物生產則是依賴廉價移民工的相對“小而精”的生產。在后者之中,即便是小規模的(主要依賴自己勞動力的)真正意義的家庭農場,一般也會雇傭季節性移民雇工。規模越大,雇工越多(但這方面沒有系統的數據,因為雇傭“非法”移民是一種介于法律灰色地帶的行為,不容易統計)。根據在冊的正式記錄,高值農產品中的“小農場”(300畝以下)雇傭的勞動力在其投入總勞動力中占比例較低(7%~24%),而600畝以上的則雇工較多,達到(在冊勞動力的)一半以上,另加季節性臨時工。至于谷物農場,即便是規模化的大農場,其在冊雇傭勞動力也才20%(小麥)到36%(大豆),另加季節性臨時工。(USDA,2013:18-19)

對人多地少的中國農業來說,美國的這兩種農業代表的模式其實都不適用。美國谷物種植的豐富土地資源和用機械資本來幾乎完全地替代勞動力,是不可模仿的。其高值農產品所依賴的外國移民和非法勞動力也是不可模仿的。中國農業沒有如此豐富的土地資源,也沒有如此廉價的來自外國的勞動力。中國的家庭農場可以雇用一些本地和外地(而不是外國)的較廉價短工,但不可能像美國那樣使用和本國公民工資差別那么懸殊的勞動力,也不可能雇用到幾乎和本國農業從業人員同等數量的外國雇工。所以,美國模式是不符合中國實際的。

即便是今天已經相當高度機械化的中國大田農業,其機械化—自動化程度仍然和美國的大田農業有基本的不同。中國的機械化局限于替代比較昂貴的主勞動力的工作環節,沒有進入比較廉價的(可以利用家庭)輔助勞動力的生產環節,其實和上述美國的真正企業化、完全機械化—自動化的大農場仍然很不一樣。其實,即便是中國的機械化大田農業,今天在管理方面仍然主要依賴手工操作,在那方面一定程度上也是“資本和勞動雙密集化”的農業。

許多國人對模仿美國模式的誤解和幻想,其依據不是美國實際的農業歷史和現實,而更多是被誤解的經濟學理論。不少人以為在市場機制的資源配置下,經濟會達到最優規模,具體體現于具有規模經濟效益的大公司和農場,由此得出中國政府政策必須向龍頭企業和成規模的“大”家庭農場傾斜的結論。有的則更把農場規模化和確立私有產權,推動更大規模的土地流轉掛鉤連接。說到底,其所想模仿的是想象中的美國模式,并錯誤地把這種圖像描述為“家庭農場”。

今天需要國家提供扶持的關鍵農業主體,其實不是可能成為美國式的千畝、萬畝以上的大規模公司和大規模企業型“家庭農場”,而首先是中國式的目前才是幾畝到十幾畝、數十畝的“小而精”的、真正(主要依賴自家勞動力)的家庭農場。在高附加值的新農業——如拱棚/溫室蔬菜、水果、秸稈養殖——生產中,從幾畝地到十幾畝地(主要依賴自家勞動力的農場)已經是適度的規模,也是近三十年來的“隱性農業革命”的生產主體。此外,在低附加值的糧食種植中,則幾十畝地到上百畝地的半機械化—自動化、半家庭勞動力的農場已經是適度的規模。今天如此,在近期、中期的未來也將如此。

這里需要補充說明,“適度規模”和“規模化”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適度規模”主要是針對中國在“人多地少”基本國情下的農業“過密化”和農民就業不足,其所指向的是“去過密化”(即不是遞減的)收益以及農民的充分就業。這樣的“適度規模”絕對不是“規模化”概念下的“越大越好”,而是實事求是的、根據不同客觀條件、針對不同生產需要的不同最佳、最適度規模。這點下面將進一步用實例來說明。

三、實際案例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發表之后,各地涌現出不少關于所謂的“家庭農場”的“調查報告”。目前我們固然尚未能掌握全面的、系統的信息,但根據已經發表的一些比較扎實的實例,其中的經濟邏輯已經相當清楚。以下是一個初步的討論。

首先,根據媒體的相關報道,此次中央一號文件的發表與去年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帶頭(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業部等18個部委參與)的、在2012年7月于上海市松江區泖港鎮的試點和調查研究直接相關。根據報道,試點和調查的重點是糧食(水稻+小麥)生產,基本設想是要突破小規模生產進入規模化生產,認為后者既會提高土地產量也會提高勞動力收益。同時,也非常明確地說明“家庭農場”乃是個舶來的外語詞,被借用來突出此番試點和調查背后的設想。對其中不少成員來說,其背后的圖像無疑乃是美國模式。(《上海郊區的家庭農場》,2012)

但是,根據報道本身所舉的實例,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實這些百畝以上被稱作“大”的“家庭農場”的單位面積凈收益和產量都要低于小農場。最明顯的是松江調查所舉的主要實例:即承包、轉入200畝土地來種水稻的李春華。李春華所種水稻,除了其與小規模家庭農場基本一致的支出之外(肥料、農藥、種子、灌溉等),還需要負擔土地轉讓費(約700元/畝)和雇工費(250元/畝),因此,其每畝水稻的凈收益才184元,明顯是個遠低于不需要付租金和雇工費的小規模家庭農場的數字(下面還要討論)。此外,李春華從稻田的1/3面積上復種(作為越冬作物的)的小麥獲得200元的凈收入(但小農場也種越冬作物)。在兩茬作物之外,他更獲得450元~500元的各級財政補貼,借此達到1000元/畝的凈收入。(據報道,“2011年,松江區各級政府提供的農業補貼約2607萬元,來自中央財政、上海市財政和松江區財政分別占14%、40%和46%,而根據調研組對100個家庭農場的數據分析,戶均獲得補貼56746元,畝均補貼498元。”[《上海郊區的家庭農場》,2012])也就是說,李春華的主要收益其實不是來自其經營模式的經濟優越性,而很大程度是來自政府的補貼。

至于單位面積產量,該報道沒有明確地與小規模農場作比較,但我們可以從別的地方的調查看到,其實這些規模化的“大”農場,充其量也只能達到小農場同等的單位面積產量,一般的情況是低于小農場。

賀雪峰在安徽平鎮的實地調查說明的首先是與上海松江區同樣的情況:企業型農場和“大”“家庭農場”的畝均凈收入要遠低于小規模的“中農”家庭農場:315元、520元、1270元。其間關鍵的差別在于大型農場必須支付土地租金(土地轉讓費,而種自家承包地的小家庭農場則大多不用)和雇工費用。在雇工費用方面,企業型的農場除了一般的(主勞動力)雇工費(90元/畝),還要支付代管費(監督費)(80元/畝);“大”“家庭農場”則只需支付(輔助勞動力)雇工費(50元/畝),而小規模的中農(真正意義的)家庭農場則基本完全依賴自家的勞動力,沒有雇工支出。(賀雪峰,2013a:表3,4,5)因此,小農場的按畝凈收益要高出大型農場甚多。

至于單位(耕地)面積產量,企業型農場總產(水稻+小麥)是1100斤,“大”的家庭農場是1600斤,小的中農家庭農場則是1800斤。顯然,大面積的管理比較粗放,小的則比較精細。因此,小農場的單位面積產量較高。(賀雪峰,2013a)這是與上面討論的農業現代化兩大模式相符的經濟邏輯,其實也是常識性的認識。

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司長則對媒體宣稱,“家庭農場”使用7.3%的耕地,但生產的卻是全國12.7%的糧食。他要強調的是,規模化生產要遠比小規模生產高效,無論從單位面積產量還是從單位勞動力產量來考慮都如此(《種糧大戶和生產合作社:種了1/10的地產出1/5多的糧》,2013)這和我們上面論述的農業經濟歷史和邏輯完全相悖,顯然是一個來自理論先行的建構,與真實的經驗數據無關。其實,農業部的重要官員如此宣稱,正是我們上面論證的“家庭農場”口號背后的意識形態的佐證。

我們再看學者陳義媛在湘南平晚縣實地調查得出的實例。地方政府在平湖鎮選定1800畝地為雙季稻示范地。陳文中的主要案例易天洋來自該處,他在那里承包了200畝(2012年)的土地。我們之前已經知道,早在上世紀60年代中期,上海松江(當時是縣)曾經大力推廣雙季稻(當時的口號是“消滅單季稻!”),但面對的現實是比較嚴重的“邊際效益報酬遞減”——早稻和晚稻需要與單季稻幾乎同等的肥料和勞動力投入,但按日收益(質和量)遠不如單季稻,因此乃是“過密化”的行為。之后,在去集體化時期,進行了大規模的“去過密化”調整,放棄了之前大部分的雙季稻種植,強調更適度的勞動力投入。(黃宗智,2000:224-225,241,245)但如今由于國家要求盡可能提高糧食單位面積產量,湘南地方政府重新試圖推廣雙季稻。但陳義媛的材料說明,雙季稻是劃不來的,而易天洋之所以這樣做,主要是出于兩個因素:一是政府的補貼(150元/畝),一是靠規模化來抵消遞減的按畝收益,借此來最大化自己個人的收益。其代價則是較低的按畝收益,也是較低的按勞動日收益,但這些對易天洋來說并不重要,因為他關心的只是他個人(來自自己資本的)收益比常人要高。2011年,易某經營131畝,每畝收益才545元,和賀雪峰在安徽調查的大型家庭農場基本一樣,遠少于小規模的家庭農場,但他個人年凈收益是6萬元,高于小規模的家庭農場主。陳義媛的第二個案例易龍舟和易天洋基本相似,只是規模更大,達到270畝,因此其個人收益也更多。(陳義媛,2013:142-143)

這兩個案例展示的是規模化“家庭農場”的真正含義。這不是經濟學中的“資源最佳配置”,而是通過政府行為而扭曲了經濟邏輯的資源配置。陳義媛指出,政府的這個“舉措的直接后果是排擠了只耕種自家承包地的農戶”。(陳義媛,2013:143)賀雪峰更形象地把那樣的后果稱為“政府支持大戶打敗小戶”。(賀雪峰,2013b)這是只對資本擁有者才有好處的行為。對適度結合土地和勞動力使用,和(人多地少的中國的)農業總體布局來說,乃是不經濟的行為。

本文提倡的適度規模經濟,在大田農業中,其實已經展示于近年來興起的“中農”小規模家庭農場。他們相當于過去(土地改革后)所產生的(自耕農)中農。今天,他們有不少像規模化的農場一樣采用機耕、播、收(但是不會是用自家所有的機械,而是雇用機械服務),再輔之以(比較廉價、精密的)自家管理,包括施肥、澆水、施藥、除草等。像這樣的農場,如果達到20畝至50畝的規模,其實已經達到了自家勞動力的充分使用,乃是最符合中國國情的、最能夠高效使用土地、最能夠為農業從業者提供充分就業和“小康”收入的真正意義的家庭農場。在筆者2012年組織的“中國新時代的小農經濟”專題討論中,已經有相當詳細的經驗和理論論證。(黃宗智等,2012)這些中農農場一定程度上已經是相當高度“現代化”的農場,也是相當高收入的農場。雖然,與美國的大規模“家庭農場”相比,還只是部分機械化—自動化的農場,遠遠沒有達到美國那樣的程度。它們是一種結合“大而粗”機耕機播機收和“小而精”管理來生產的農場,在管理方面一定意義上也是“資本和勞動雙密集化”的生產。伴隨農業從業人員近十年來比較快速地遞減,這樣的中農未來完全有可能占到農村農業人員的多數。

這些“中農”一般也是最關心本村社區事務的階層,是可以賴以穩定、重建農村社區的核心力量。(黃宗智,2012)筆者認為,國家應該積極扶持這樣的農場,應該更積極地通過鼓勵、扶持農業合作社來為這樣的農場提供更好的產—加—銷縱向一體化服務,讓他們可以占到更高比例的市場收益,并為這樣的農場提供融資、貸款的渠道,讓更多的農民可以成為“小康”的中農。從更長遠的眼光來看,國家更應該鼓勵他們進入更高產值的、同樣是“小而精”的綠色農業經營。那樣的方向才是中國廣大農村人民的最佳發展出路。

至于在高值的新農業領域,全國也早已自發興起大量的適度規模農場。上述2012年的專題討論中有一定的具體案例。這里,我們可以更以河北邯鄲市永年縣的蔬菜種植為例。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它的報道(來自山西省長治市政府赴該地學習的考察團)在名義上似乎是為了響應中央打出的美國式大規模家庭農場的口號而提出的,但其所指向的實踐則完全是另一回事。正如報告指出,該地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至今已經形成了15萬畝的大蒜和80萬畝的“設施蔬菜”種植基地,但其種植主體不是“大”農場而是“中小拱棚蔬菜”,亦即用地一畝到三畝,基本完全由家庭自家經營和自家勞動力全就業地操作的“適度規模”新農業。報告指出,這些拱棚蔬菜“一是投資小、見效快。拱棚以竹木結構為主,畝成本6000元左右,一次建造可使用3年左右,折合每年每畝使用成本約2000元,生產畝投入1500元。二是種植茬口靈活。一年可種植5~6茬,主要品種有甘藍、芹菜、西紅柿、油麥菜、西葫蘆等70多個品種。三是土地利用率高。拱棚建造可以充分利用土地,間距小,土地利用率在95%以上。四是抗風險能力強。大霧、冰凍天氣等災害天氣對拱棚蔬菜生產影響較小”。(《關于赴河北省永年縣學習考察蔬菜產業發展的報告》,2013)報告所沒有特別指出但是十分明顯的是,這也是中國農村相當高比例的普通農戶所能夠做到的經營模式,與新提倡的“大規模”的“家庭農場”模式那樣限定于超過100畝規模和掌握一定資本的極少數農民完全不同。

更有進者,該地也已經形成了具有一定聲譽的“無公害”品牌,具有“已認證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198個”,而那些產品主要是由農業合作社來提供產—加—銷“縱向一體化”服務的,其中“蔬菜業農民合作社236家,占各類農民合作社60%以上,控制蔬菜基地達到40%以上”。其“社員不僅能享受到合作社的各項技術、銷售和信息服務,而且菜價高出一般市場價的5%~10%”。(《關于赴河北省永年縣學習考察蔬菜產業發展的報告》,2013)這是一個比較近似于本文論證和提倡的模式,是符合本文所特別強調的中國國情的模式,也是和農業歷史所展示的經濟邏輯相符的模式。它是一條能為大多數務農人員提供小康出路的模式。

四、對家庭農場理論和實際的誤解

2013年被媒體廣為宣傳的所謂“家庭農場”,其實還帶有對“家庭農場”的歷史實際的深層誤解,以及對其相關理論的完全曲解。其中一個重要誤區是,即便在學術界今天依然有不少人把“小農經濟”等同于前商品經濟、前資本主義的“自然經濟”,并把小農經濟最重要的理論家恰亞諾夫所提出的關于“家庭農場”的理論視作為局限于前市場化的自給自足自然經濟的理論。(這樣的意見甚至包括明智如內汀那樣的理論家——[Netting,1993:16,第10章])根據同樣的思路,許多國外研究中國農業的學者,都用英文“farmer”(即“農場主”,也是美國歷史中一貫使用的詞)而不是“peasant”(即“小農”)來翻譯中文的“農民”一詞,而中國自身的英文刊物,也幾乎完全采用了同樣的話語。正如上面所述,許多人認為,適用于中國農業的是基于工業經濟的“現代”經濟學,尤其是今天的所謂“主流”或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包括認為私有產權是一切的關鍵的所謂“新制度經濟學”),而不是恰亞諾夫的“小農經濟”理論,以為它只適用于不復存在的前商品“自然經濟”。

首先,這是對經濟歷史實際的基本誤解。“小農經濟”從來就不是自然經濟,而是長期一直都是一個部分商品化、部分自給自足的經濟。在具有厚重傳統的國際“農民學”(peasant studies)中,一個最基本的概念和出發點是對“小農經濟”的定義:小農經濟是個部分商品化,部分自給自足的經濟。(經典的教科書論述見Wolf,1969)這點在中國非常明顯。尤其是在明清時期,通過“棉花革命”(1350年幾乎沒有人種植棉花,穿著棉布;1850年幾乎所有的中國人都穿著棉布、棉衣)以及桑蠶經濟的擴增,中國農業經歷了蓬勃的商品化。長江下游的松江府變成“衣被天下”的棉紡織品主要產區,全國小農普遍參與糧食與棉布的交換,并且形成了全國性的市場。同時,像太湖盆地那樣的蠶桑農業、農戶的繅絲以及城鎮的絲綢加工業,為全國的上層階級提供了其所慣用的衣著商品(農民則主要穿著布衣)。在糧食中,越來越區分出上層階級所食用的“細糧”(大米和麥粉)和農民所廣泛食用的“粗糧”(小米、玉米、高粱,甚至甘薯來替代糧食)。前者早已成為高度商品化的、應該稱為“經濟作物”的糧食。在華北,細糧和棉花成為其兩大“經濟作物”。以上列舉的商品經濟實例是經濟史學界的常識,也是中國20世紀50年代到80年代數十年的學術研究,包括國內的“資本主義萌芽”學術,以及國外上兩代學術研究所積累的基本知識。惟有完全依賴理論而忽視歷史實際的學者方才會擁抱“小農經濟”是“自然經濟”的誤解。

即便是在理論層面,馬克思—恩格斯便早就有(生產資料自有者的)“小商品生產”(亦稱“簡單商品生產”或商品的“簡單交換”)的概念,認識到農民的商品生產以及集市和市鎮中的商品交易。上世紀50年代到80年代中國史學界所采用的是“資本主義萌芽”的概念來擴大馬克思—恩格斯原有的“小商品經濟”概念,借以理解明清中國的經濟實際。其實,更有學者用“萌芽論”于唐宋(以日本“東京學派”內藤虎次郎為主)甚至戰國時期(傅筑夫)。諸如此類的學術理論和經驗研究,拙作關于明清以來的農業歷史的三卷本(特別是第2卷《長江三角洲的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多有涉及,這里不再贅論。

即便是新自由主義的農業經濟學,也早已使用市場經濟理論來理解、分析(西方的)“家庭農場”和農業經濟,把前現代農業經濟看作是一個由市場機制來配置資源的高效率經濟。(Schultz,1964)這樣的理論的誤區在于簡單使用基于機器時代的經濟學于農業經濟,沒有了解到有機能源經濟和無機能源經濟間的差別——即不可能大幅擴增的人力與地力要素與可以大幅擴增的機械、技術、資本要素間的不同,因此也沒有理解到人地比例對農業所起的決定性影響。但它比較準確地看到小農經濟中的商品和市場經濟現實。

至于實體主義理論家(區別于新自由主義的“形式主義”理論和馬克思主義理論)恰亞諾夫,他的出發點是對19世紀后期和20世紀初期部分商品化的“小農經濟”實際的精確掌握,讀者只需進入他著作中大量的具體經驗論證便立刻會看到這點。對恰氏來說,小農經濟是一個一定程度商品化了的經濟這個事實,是不言而喻的實際。而他之所以采用了把實際中的未曾商品化的部分來作出抽象化的理論分析,主要是為了展示家庭農場的特殊組織邏輯。這是高明的理論家所慣用的方法:抽象出其中部分經驗方才能夠掌握、展示、闡釋其所包含的邏輯。而恰氏特別關心的是,小農經濟所包含的與資本主義生產單位在組織上的不同邏輯。

首先,他說明,一個家庭農場既是一個生產單位,也是一個消費單位,它的經濟決策會同時取決于這兩個方面;一個資本主義生產單位則不然,它只是一個生產單位,其員工自身消費的需求不會影響到企業的經濟決策。這是個關鍵的不同。(Chayanov,1986[1925]:1-28)恰亞諾夫雖然沒有將“人多地少”的小農經濟作為他研究關注的核心,但他仍然極具洞察力地指出,一個家庭農場,如果沒有適度面積(相對其勞動力而言)的土地,會在報酬遞減條件下在現有的土地上投入越來越多的勞動力,來借以滿足自家消費的需求。而一個資本主義經營單位,則不會這樣做,一旦其邊際勞動成本變得高于其邊際收益,便會停止投入更多的勞動力(雇用更多的勞動力),因為那樣是會虧本的。而家庭農場則不同,它必須滿足其自家的消費需要。(Chayanov,1986[1925]:118)同時,正因為它投入的是自家的勞動力而不是雇用的勞動力,他不會像一個資本主義企業單位那樣計算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的成本和收益,而會主要關注其最終收成是否能夠滿足其家庭消費需要。基于此,恰氏構建了其著名的消費滿足度和勞動辛勤度之間的均衡理論,來突出這種非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決策和行為。(Chayanov,1986[1925]:尤見82-84)其目的不是要說小農家庭農場完全遵循如此的邏輯,而是要說明這樣的邏輯在小農經濟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此外,恰氏還系統分析了一個家庭農場在什么樣的經濟情況和刺激下,才會進入手工業生產(包括其出賣的部分)來輔助其種植生產(Chayanov,1986[1925]:第3章),什么樣的情況和邏輯下會投入更多的“資本”(即肥料、畜力等)來提高其生產和收益。(Chayanov,1986[1925]:第5章)恰氏要證明的是,這些決策都有異于一個資本主義的生產單位,它會受到其特殊的“家庭農場”既是一個生產單位也是一個消費單位的組織結構的影響,即既考慮到其收益,也考慮到其消費需要,不會考慮到雇用的勞動成本而會從使用自家已經給定的家庭勞動力來決定其經濟抉擇。這一切絕對不是說家庭農場是自然經濟、與市場不搭界、與收益考慮不搭界,而是要指出,家庭作為一個經濟決策單位是與雇傭勞動的資本主義生產單位有一定的不同。

恰氏確實反對資本主義的純粹為追求利潤最大化而經營的基本邏輯。他確實認為那樣的經濟組織是不人道的。但他決不因此而拒絕市場、拒絕盈利。他最終打出的設想是通過以家庭農場為主體的合作社來提供從農業生產到農產品加工到銷售(即他之所謂“縱向一體化”)的服務,為的不是資本的盈利,而是為了把從市場所獲得的收益,更公平地分配給小農家庭而不只是擁有資本的公司或資本家。(Chayanov,1986[1925]:第7章,尤見263-269)但這絕對不是因為他認為小農經濟是沒有商品經濟、沒有交換和交易的“自然經濟”。作為19世紀和20世紀之交的經濟理論家,如果他真的把當時的小農經濟視作為一個非商品的“自然經濟”,意味的將會是對事實情況的完全忽視和誤解。恰氏絕對不會那么想。

恰氏的最關鍵貢獻其實在于他的理論特別適用于理解人多地少的中國農業經濟,更甚于他自己最關注的相對地廣人稀的俄國及其小農經濟。拙作三卷本已經詳細論證,由人口壓力所推動的“內卷型商品化”(為了消費所需而從相對穩定但低收益的糧食,改種更高總收益但更高風險的商品化棉花和蠶桑,并加入棉紡織以及繅絲的手工業生產,伴之而來的是單位勞動日收益的遞減,但是單位土地收益的擴增)。(黃宗智,待刊:第2卷;黃宗智,2000[1992,2006])在應付消費需要的壓力下,家庭作為一個生產單位具有特殊的堅韌性和經濟性:它可以高效、廉價地結合兩種不同的生計,像依賴兩柄拐杖那樣來同時從兩種生計來解決自己的消費所需——在明清時代是種植業與手工業的結合,今天則是農業與外出打工的結合。(黃宗智,2011)這些是對高度商品化和半無產化的小農經濟的認識,絕對不是把“小農經濟”等同于“自然經濟”的認識。當然,中國農民半無產化地分出部分家庭人員進城打工的經驗實際,是恰亞諾夫在20世紀初所不可能清晰認識到的。

以上的分析是對恰氏理論的延伸和補充,一定程度上也是基于中國歷史實際而對他理論的修正。但他聚焦于家庭作為特殊經濟組織的洞見和啟發乃是以上的分析的出發點。

簡言之,把恰氏視作簡單的“自然經濟”理論家是對恰氏著作的誤解,也是陷進馬克思主義和新自由主義(以及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的一個共同誤區:即認為人類的經濟只可能是單線地通過商品化而從前資本主義到資本主義的演變,從前市場經濟到市場經濟的演變。這是拙作第2卷《長江三角洲的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立論的主要敵手。當然,和古典與新古典(形式主義)經濟學理論家們不同,馬克思和列寧是在這個基本認識的出發點上,提倡社會主義工人革命的,在前資本主義到資本主義的單線演變之上,加上了必然會更進一步向無產階級革命和社會主義演變的信念和理論。但在從前資本主義到資本主義的線性歷史發展觀上,馬克思—列寧和新自由主義的認識是基本一致的。恰氏追求的則是另一種可能的道路,一種他認為是更平等、人道和民主的理念。也正因為如此,他才會被新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們所敵視,并被自視為馬克思—列寧主義者的斯大林所殺害。

面對今天中國(男、女)勞均播種面積仍然才十畝的現實,恰氏的理論給予我們多重的啟發。首先,他的思路的延伸可以為我們說明人多地少壓力下家庭農場的特征,也可以為我們說明為什么家庭勞動力今天仍然比雇傭勞動力來得高效和便宜,為什么即便是今天的大型農業企業公司仍然寧愿與(真正意義上的)家庭農場組織“合同農業”而不是采用傳統資本主義的雇傭方式。他開啟的思路的延伸更可以說明,為什么由主勞動力和輔助勞動力組成的家庭生產單位特別適用于需要不定時而又繁雜的勞動投入的“勞動和資本雙密集化”的小規模新農業農場,為什么那樣的生產組織是高效的、合理的。他開啟的思路的延伸更可以說明為什么基于如此生產單位的農業今天最需要的不是橫向的規模化和雇傭化,而是縱向的生產、加工和銷售的“縱向一體化”服務。后者正是今天的政府最需要配合農民自愿參與和主宰所做的工作,而不是再次在過度簡單化的管制型集體生產和放任型資本主義生產之間做出非此即彼的抉擇。過去集體化的錯誤并不意味著今天一定要走到純粹的美國式資本主義經濟的極端。鑒于中國的國情,“小而精”的(真正意義上的)家庭農場,配合政府引導和支持而農民為自身利益而投入和控制的(產、加、銷)縱向一體化合作,才是未來的最好出路。(詳細討論見黃宗智,待刊:第3卷,尤見第10章;亦見黃宗智,2010b)

新近提出的不符實際的規模化“大”“家庭農場”的口號其實和以上敘述的小農經濟學術傳統完全脫節,它是一個資本主義經濟學化了的設想,也是一個美國化了的修辭,與農民學中具有深厚傳統的家庭農場理論完全相悖。它更是一種誤解了的美國模式的設想,打出的是一個以機械化、規模化為主的美國式農業發展設想,而又錯誤地把它表述為所謂的“家庭農場”。同時,它也忽略了農民學、小農經濟學和理論、以及中國經濟歷史實際和中國近三十年來的(隱性)農業經濟革命的實際。說到底,它是一個沒有歷史和實踐根據的懸空設想。

今天需要的是腳踏實地地對“三農”實際和問題的理解,而不是再度受到理論空想主宰的不符實際的設想和決策。我們需要的是面對實際、真正考慮中國農村大多數人民的利益的決策。首先需要的是對中國“人多地少”和其相應的“小而精”農業現代化道路的實事求是認識。從那樣的實際出發,才是符合中國國情的道路。從“小而精”真正意義的家庭農場實際出發,才有可能建立真正適合中國的、真正“適度規模”的、真正的家庭農場。如此的方向才是最能夠為中國農村提供充分就業機會的“勞動與資本雙密集化”的農業,更是可以賴以重建中國農村社區的道路。從長遠的視角來看,它更可能是一條自然走向同樣是“小而精”的“綠色農業”的道路、能夠為人民提供健康食物的道路。這是一條與美國模式的工業化農業、全盤資本主義化、以及威脅到全世界食品安全的農業截然不同的道路。

*感謝白凱、高原和張家炎的幫助、批評、建議。

參考文獻略

【注釋】

①也有試圖更精確的,把一年一茬地區的規模地定義為100畝,一年兩茬的定義為50畝。(《農業部:家庭農場認定標準扶持政策制定工作啟動》,2013)

②這里對“大農場”的定義是,年總銷售量超過25萬美元(150萬人民幣),其(2003年的)平均經營規模是一萬畝(1676英畝)。(USDA,2005:11)

作者簡介:黃宗智,中國人民大學歷史與社會高等研究所、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校區歷史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開放時代》2014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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