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博日嘎鎮塔西村原來因黨支部和村委會經常鬧矛盾,致使農牧業產業化扶貧開發項目一直未能在村里實施,去年實行“一肩挑”后,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丁景文立即著手對村里10多年未曾復墾的500多畝水毀地進行復墾,去年共產油葵15萬斤,為全村村民帶來了220多萬元的收益。(《人民日報》2009年6月23日)
“兩委”工作關系出現矛盾,在農村是很常見的。村黨支部與村委會是村級并列存在的同級組織,作為兩個組織的主心骨,究竟在處理村級事物時,是村支書說了算,還是村主任說了算,一直是產生矛盾的主要根源。按理說,黨組織是具有領導地位的,但是村委會似乎更能代表民意,因而使兩個同級組織經常難以“和諧”,有的地方甚至變相地升級為村支書與村主任權力大小之爭。
用一肩挑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矛盾,無非是“減少中間環節”,便于村支書大膽拍板,或者說加強了村支部對村委會的掌控,使兩委關系減少意見分歧,從而達到“團結協作”的目的。但是,權衡一肩挑究竟是“利”大還是“弊端”大,尚待仔細斟酌。
我們不妨先來看看選舉程序問題。村支書想要一肩挑,必須跨過當選村主任這道坎。問題在于,在選舉程序中,一肩挑究竟是先該選村支書還是先選村主任?如果把當選的村主任來競選村支書,則村主任必須先是黨員身份。事實上,很多的村主任都是被群眾作為培養對象而初出茅廬的,很多人難以符合組織要求。在實踐操作中,通常的做法是讓當選后的村支書再去競選村主任。為了達到上級的“預期目的”,有的地方規定村支書作為村主任的等額候選人參加選舉,實際上這是對民意的“強奸”。群眾總會認為,村支書即便當選村主任失利,其已當選的一把手位置也是存在的,只是少個頭銜而已。既然如此,還不如做個順水人情,犯不著去“得罪人”。“強化黨的領導與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機結合”實際上成了一個幌子。村支書兼并村主任,實際上使選舉更難體現民意。
再者就是權利制衡問題。在農村,農民要想監督村干部十分艱難,因為很多監督程序取決于村干部樂不樂意組織?!洞迕窠M織法》正式實施后,鄉鎮正式退出對村級事務的有效監管,因而使現行的村級監管存在令人憂慮的“真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村兩委的并列存在對相互監督十分有利。一肩挑固然是表面“和諧”了,但令人隱憂的是村支書一統三軍,大權在握,一旦出現權利失控,后果是不堪設想的。
要解決村兩委長期存在的矛盾,除了要規范兩委的職權范疇外,更重要的是有效監管。難道真如文章所言,只有一肩挑后的村支書才有信心大刀闊斧為民辦事,集體經濟才能迅猛發展?這其實是某些人的故意作秀而已。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鄉鎮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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