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民個人權益得到保障,2013年至2014年,浙江省義烏市開展了以“三清核、兩分類、一固化、可流轉”為主要內容的村經濟合作社(以下簡稱村社)集體產權“確權、賦權、活權”股份制改革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市應改革村社809個,已實現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制度的村社796個,占98.5%,改革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主要做法
“三資”清理核實。分資源性資產和非資源性資產兩大類,按“清賬、核實、梳理、調賬”四步驟進行。資源性資產“清賬、核實、梳理”工作由村社本級完成,以注重數量為主,暫不作價值評估,有矛盾糾紛的資產,先登記,再調處,“清、核、理”結果報鎮(街)代理中心調賬。非資源性資產清賬工作由鎮(街)代理中心負責,村社完成核實工作,最后一般通過村社民主決策程序完成梳理工作。對有賬無實的,按程序核銷。核實、梳理結果經公示后,返回鎮(街)代理中心調賬。
股東分類管理。一是設社員股東和非社員股東。社員股東按所持股權享有相應的自益權(主要包括參與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收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等,以下同)和共益權(主要包括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以下同)。非社員股東按所持股權享有相應的自益權,不享有共益權。二是股東分類與基本股權聯系。被確認享有基本股權的股東,可以確認為社員股東或非社員股東,社員股東必須持有基本股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的共益權不能脫離基本股權獨立存在或流轉。確因發生股權流轉而涉及受讓人不符章程中有關社員股東資格規定的,受讓人確定為非社員股東,只享有自益權。并規定,另行設置某項其他股權的(如勞動、農齡、物業等股權),某項其他股權一般不與社員股東資格聯系。單獨持有某項其他股權的,確認為非社員股東。某項其他股權流轉的,不涉及是否確認為社員股東的問題(以下同)。三是股東界定一般原則。第一,依法原則。在法規、政策范圍內,對人員進行分類定策。原則上根據《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有關規定,確認為社員的過渡為社員股東。除《條例》規定以外涉及政策性規定的其他特殊人員,經股東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須經應到股東代表2/3以上通過),可以界定為社員股東或者非社員股東。第二,民主、公開原則。對法律法規政策不明確的,交由全體股東代表會議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決定。股東名單要求張榜公布,公布后無異議的,予以確認。第三,享受一處原則。防止“兩頭占”和“兩頭空”。股東資格原則上一人一地確認,不得重復;但也不能一處也不著落,如“外嫁女”,在夫家未落實前,娘家不得取消資格。第四,宜寬不宜嚴原則。鼓勵寬覆蓋、廣接納,宜納入改制的,不宜過分嚴格,盡可能不排除在外。四是核發《股權證》。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以戶為單位,統一核發由市農業局監制的《義烏市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分別對每個股東注明社員股東或非社員股東身份和享受各類股權的份額。股東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股東股權分戶登記卡》變更登記、收回舊證和換發新證制度。
股權分類設置。一是股權設置。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原則上只設基本股權,也可根據實際需要,經股東代表大會通過,分類設置基本股權和其他股權(如勞動、農齡、物業等股權)。除其他股權涉及的資產外,經營性資產量化到基本股權,其他非經營性資產暫不量化,但變現的,根據代表大會決議,在提取集體積累或福利后,按股東所持基本股權分配;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其他股權的,其他相應資產量化到其他股權。二是基本股權配置。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基本股權每個股東各配一股,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本級不配置基本股權?;竟蓹鄥⑴c相應量化資產收益或剩余價值的分配。基本股權經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同意,可以在社內依法流轉。三是其他股權配置。其他股權每個股東各配若干股。其他股權所產生的收益按股東所持其他股權分配。其他股權經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同意,可以在社內依法流轉。四是特殊人員股權配置。其他涉及政策性規定的特殊人員,經股東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確認為社員股東或非社員股東的,可以按股東最高可配置基本股權或其他股權的比例(含等額)享受,也可以雙方協議一次性給予一定的權益補償。
股權固化到人。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界定和股權配置后,長期固化,享受人與之匹配的股東資格及其股權具有長期享有權和處置權,生(遷入)不補,死(遷出)不退,穩定享受對象,實行相對固化和靜態管理,但可根據《股東股權管理辦法》規定,經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批準后在社內正常流轉。
股權社內流轉。實現靜態管理的股權,經批準,可采取繼承、內部轉讓(退出)或贈與、抵(質)押和拆(并)戶等方式,在社內依法流轉。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制定《股東股權管理辦法》,提出股權流轉限制、程序和登記辦法等。通過各種流轉方式變更股權的,其股東類別確認、股權過戶及其辦理程序等,根據《股東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執行。確因股權流轉等原因,根據《股東股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引起股東身份改變,不符合社員股東條件的,登記為非社員股東。
收益合理分配。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之間的關系,實行同股同利分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收益在滿足本級組織正常運轉所需經費的前提下,剩余收益在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兩項20%—30%后,經審計或民主理財,提交股東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按股東所持股權分配。其他提留按實際需要由股東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幾點思考
改革的基本單位往哪里放?義烏市原則上不打破原村社區域,以原村社為單位進行改革;各村社資產、人口比較平衡的,也可以由數個行政村合并,以新社區為單位統一進行改革,重新組建一個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自然村(組)原則上不單獨組建股份經濟合作社,其資產可以采取股權或暫存形式歸并本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改革后的領導關系怎么定?從義烏的實踐看,改革后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仍然服從當地黨委、政府和社區的直接領導和監督,原行政區域未被打破的,可以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為單位建立社區支部,并提倡通過民主程序,執行支部書記兼任董事長制度。在業務上,仍然接受農村集體資產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
股東界定依據是什么?為使改革順利進行,義烏市原則上按《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規定條件確定社員過渡,股東名單張榜公布后,無異議的,予以確認,有異議的其他特殊人員,提交新一屆股東代表大會討論,并根據討論意見執行。
資源性資產如何界定作價?資源性資產很難評估現值,有的甚至存在權屬不清或處置違法等問題。即使進行評估,既無現實意義,又浪費評估經費,特別是國家政策規定不能自由進入市場的集體土地資產等,因此義烏市對資源性資產(如土地、山林等)先進行造冊登記,暫不估價定值,股權只體現權數,價值可以隨著總資產變動(或變現)而變動。
股權應該如何配置和管理?歷史形成或投入的勞動積累是否需要配股,被界定確認的社員股東、非社員股東如何配股或補償,所配制的股權應如何管理等一系列問題都需要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作出規定和提出具體妥善解決辦法。義烏市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原則上只設基本股權,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分類設置基本股權和其他股權,且股權可以在社內依法流轉的做法值得借鑒。
改制前后組織機構與人員怎樣銜接?義烏市原村社班子與村委會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管理,現任村民(社員)代表、村委會(社管會)、村民主監督小組(社監會)等班子承擔了村社的職能,改革時任期未到期,干部不想改、不愿改,改革的積極性很難調動。因此,改制前后組織機構人事銜接問題阻礙了改革的展開。義烏市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首屆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分別由改制前原社員代表、社管會、社監會成員過渡,任期為改制前剩余任期,以后按屆選舉,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這種做法符合農村實際。
(作者單位:浙江省義烏市農業局)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村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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