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農民在玉米臨儲政策退出、市場價收購情況下可以免受農產品價格波動之苦?這是當下包括農業部門以及各級地方政府等都在考慮的一件大事。
就在各方尋求解決之道時,一種市場化的解決機制闖入了大眾視野,這就是“保險+期貨”模式。
2016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一知情人士對記者透露,關于如何穩步擴大試點,農業部門已進行規劃,近期會有結果,大商所今年已將擴大試點列為重點工作之一,并設立專項資金進一步支持推動這一試點。
1給農產品價格波動“上保險”
何謂“保險+期貨”,該模式具有何種魅力。在業內人士李北新看來,“保險+期貨”是在各方探索農產品價改和“三農”服務中應時而生的。
“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走到十字路口。”李北新說,近年來我國為保障農民收入,投入巨大,僅2014年糧食儲備的相關支出已經達到1500億元以上,同時陷入了收儲造成國內價格堰塞湖——吸引大量國外廉價替代品進口——國產品種消費銳減——過剩更加嚴重——收儲量繼續加大的怪圈,財政包袱沉重。
今年3月東北三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將玉米臨時收儲政策調整為“市場化收購”加“補貼”的新機制。在業內看來,這是一個重大改革信號,意味著國家將通過市場力量、市場化軌道來推動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
不過,市場化進程中該如何保障農民利益,如何幫助農民有效防范農產品價格波動風險?市場主流的觀點是對生產進行直接補貼,同時推出農產品價格險、通過農產品價格險作為手段之一在市場環節配合收儲政策的退出,這也是國際上保障農民收入的通行做法。美國自2006年起,即推行了大豆、玉米、小麥作物收入保險CRC。
其實,“積極開展農產品價格保險試點”在2015年就已被寫入中央一號文件,相關部委也推出了不少舉措,但在實際操作環節中卻遲遲未能落地。
“價格險的理賠概率要遠遠高于其他險種,對保險公司來說,農產品價格險存在由于價格暴跌保費完全無法覆蓋理賠金額的風險。”一位保險公司人士如是表示,保險公司需要對價格保險進行再保險,至少是部分再保險,以分散風險,但目前并沒有一個可以對此進行再保險的市場。
價格險基本原理?
其基本原理是:保險公司以在期貨市場上市的農產品期貨的價格作為標的,設立相應的農產品價格險種,農民或者農業企業通過購買該農產品價格險來管理價格風險,減少或者平抑由于農產品價格的波動對自身的生產經營所帶來的沖擊。
保險公司則通過購買由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提供的場外期權來對沖自身風險,而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通過在期貨市場里的交易,將價格波動的風險分散到整個期貨市場。
“整個流程最終的效果是農民和農業企業所面臨的價格風險通過保險和場外期權這兩個工具,被匯總、轉移和分散,并最終由期貨市場中的交易者承接。” 李北新說。
2“保險+期貨”試點規模將擴大
據財政部測算,中國價格補貼的效率僅為14%(發達國家為25%)。即國家投入1元錢,農民僅能受益0.14元。
“如果我們能夠利用場外期權為農產品價格保險進行再保險的形式,推動中國的臨儲政策改為價格保險政策,國家在保障農民收入上的投入能夠產生的效用將提高八成。” 談到“保險+期貨”模式影響時,李北新滔滔不絕。他指出,吸引保險公司間接進入期貨市場,倒逼交易所加快新品種上市也是其帶來的正面效應。
目前,“保險+期貨”已得到各方積極響應。今年3月份,農業部發布了開展2016年度金融支農服務創新試點的通知,提出鼓勵各省探索“保險+期貨/期權”“保險+信貸”等金融保險融合創新,其中特別提出,區域性、創新性試點可申請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00-800萬元。
“事實證明,‘保險+期貨’的模式可持續、可推廣。除了玉米、雞蛋,這一模式還有望向白糖等其他農產品推廣。”李北新對記者表示。
作為首個吃螃蟹者,李北新認為,“保險+期貨”模式的推廣還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相關政策也需要進一步完善。“由于沒有玉米場內期權,我們選擇利用期貨復制期權進行風險對沖,這種操作的成本提高了接近30%,同時玉米期貨合約的總容量以及交割月的流動性也對復制期權構成了影響,而這些問題通過場內期權都能夠加以解決,希望玉米等農產品場內期權能盡早推出,為服務‘三農’、解決收儲政策問題貢獻力量。”
素材選自《上海證券報》有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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