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安徽省淮北市政協原主席闞相華(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在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闞相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收受22人所送財物約409.8萬元。闞相華當庭供述,其收受的賄賂主要存放在自己母親處。案發后,闞相華的家人退繳了全部贓款。(中國青年網3月26日)
貪官受賄以后處置賄款的方式可謂是五花八門,有的是放在情人那里的,有的是用“朋友”來作為掩護的,有的是利用關系來做白手套公司掩飾贓款的,但是像闞相華這樣把所有賄款都交予母親的卻比較罕見。這是“盡孝”嗎?
恐怕并非如此。想當官就不要想著發財,想發財就別想著當官。既要發財,又要當官,就勢必是一條不歸路。處置贓款的問題是縈繞在每名貪官頭上揮之不去的,這些貪污來的錢拿在手里“燙”得慌,放在不熟悉、不可靠的人那里覺得不安穩,大概這位闞相華覺得誰也靠不住,于是就統統放在自己母親那里。假如,這位母親知道是贓款,知其罪衍而不報,這個時候,不正是害了兒子,同時也害了自己嗎?
古時候有著名的“孟母三遷”的典故,一位母親為了讓孩子不受到壞的影響,不惜搬三次家來給孩子比較好的環境。孩子是如何成長的,受什么樣的教育,接受什么樣的觀念,未來孩子是怎樣成長的,父母要負起很大的責任來。母之愛子,當為之計深遠,這就是《左轉》上的著名論斷。如果自己有身為官員干部的子女,要時時刻刻提醒他們,不光是要從信念和道德上去教育,而且更不能助紂為虐,把子女的貪腐錢財當作來盡孝。這就是我們常講的“家風”問題。
黨員干部是要注重“家風”的,不光是枕邊風的“歪吹”,或者是因子女的教育不足而導致走上歪路的,還有更為重要的就是身為官員干部的父母要在觀念上時刻警醒他們。如果在發現不法行為之初就耳提面命,就對子女伸出去的手及時拉住,及時讓他們反省過來,怎么會能夠后來變成無法挽回的大錯誤?
清廉為官不容易,正是因為這種不容易,就應該要在各個方面進行防范,“家風”的加筑就是根本之一。很多的貪官當初的貪腐行為往往是在一念之間,而就是這種一念之間就是非黑即白的兩條路,假如一開始就有人對其進行“棒喝”,一語而驚醒夢中人,又怎么會導致法律與紀律的嚴厲懲處?
(作者單位:綿陽市三臺縣靈興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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