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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新艷等:確權與農地流轉理論分歧與研究啟示

[ 作者:胡新艷?楊曉瑩?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04-18 錄入:王惠敏 ]

摘要:對于確權所引致的農地流轉效應,政界學界的輿論期待非常高。但是土地確權一定能促進農地流轉嗎?基于文獻梳理發現,目前學界存在“確權促進農地流轉”、“確權不一定促進甚至抑制農地流轉”的兩派觀點。這兩派觀點背后所對應的分別是產權理論解釋邏輯、行為經濟學的解釋邏輯,它們在“確權與農地流轉”問題上具有不同解釋力及其適用性。由此認為,有必要借鑒兩派理論的合理見解與學術貢獻,為構建一個直面問題本身的跨學科農地流轉研究框架提供新的視野,拓展農地流轉問題研究理論空間。

關鍵詞:確權;農地流轉;悖論;產權;稟賦效應;控制權偏好

一、問題提出

我國農地制度變革以賦權、確權為主線。對于確權所引致的農地流轉效應,政界學界的輿論期待非常高。事實上,確權是農地流轉的基礎,成了基本共識甚或信條。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在5年時間內基本完成農村農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工作,目前這已成為當前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部署。但是,確權一定能夠促進農地流轉嗎?已有的一些研究表明,農地流轉的高潮并沒有隨著政策的推行而到來,人們期望中的大規模流轉和規模經營并沒有出現。農地撂荒現象依然存在,流轉率依舊偏低,市場仍不活躍。與農業勞動力的大量轉移相比,中國農地流轉的發生率嚴重滯后。面對理論政策導向與實踐推進效果之間的明顯偏差,引發本文所思考的問題是:確權一定能促進農地流轉嗎?

鑒于此,本文運用歸納、對比、評述的方式,對確權與農地流轉關系的相關文獻進行梳理,直接聚焦對話“確權促進農地流轉”、“確權不一定促進甚至抑制農地流轉”的兩派觀點,探究兩派觀點背后的理論解釋邏輯,并進行對比,辨明兩種理論具有不同解釋力的原因及其適應性,由此進一步思考如何借鑒兩派理論的合理見解與學術貢獻,構建一個直面問題本身的跨學科的農地流轉研究框架,從而拓展農地流轉研究的理論空間。全文共分為四個部分,除本節外,第二節是歸納總結“確權促進流轉”的主流觀點,厘清觀點背后的產權理論邏輯;第三節是指出“確權不一定促進甚至抑制流轉”的質疑觀點,揭示觀點背后的行為經濟學理論邏輯。第四節是總結與啟示。

二、產權經濟學的主流觀點:確權促進流轉

(一)確權與農地流轉:產權經濟學的理論邏輯

關于產權安排、交易成本與資源配置效率之間的內在聯系,科斯定理已作出了深刻的闡釋分析。當“真實世界”中存在交易成本時,產權的初始界定就顯得尤為重要。科斯定理的核心理論價值在于,認為不同的產權安排隱含了不同的交易成本,因此,建立和重新選擇有利于交易的產權安排,以消除私人協議障礙是重要的。延續科斯定理的理論邏輯和觀點,主流文獻達成的基本觀點是:產權的清晰界定和自由轉讓,以及制度的完善,增加了交易活動的可預見性,限制了交易雙方機會主義行為,降低了交易成本,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率。由此,“有效率的產權是競爭性的或排他性的,產權明晰是市場交易的前提條件”,幾乎成了產權研究展開討論的參照假設。

在科斯產權理論范式主導下,就我國農地流轉發生率偏低的主要原因而言,形成的基本觀點是:在我國“土地集體所有,農戶承包經營”制度下,農地產權模糊是最大的阻礙因素。由于集體產權實踐主體的多重性以及產權規則充滿模糊性,使得國家、集體、農民個體在產權權能占有上界限不清,而且常常隨著政治權利和利益集團的參與而不斷發生變化,導致小農地權實踐充滿不確定性,相互侵權的現象時有產生,農地流轉交易受限。以農地產權模糊為問題主因,由此推動了我國“產權必須排他、主體必須明確、權利必須強化”的農地產權制度改革,政策要點在于:(1)賦予農戶長久的農地承包經營權。1984年中央“一號文件”確定賦予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15年不變,1993年“一號文件”將承包期延長至30年不變。之后,2008年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上中央提出,穩定農村農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農戶地權權利的穩定性得到持續強化。(2)強化農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主要表現為農戶擁有的農地產權權能束范圍得到拓寬,我國從賦予農民集體對農地的使用權、收益權和流轉權等,轉變為賦予農民個體對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1],出現了對農民集體賦權到對農民個體賦權的改變,而且賦予的承包經營權中增加了占有、抵押擔保兩項權能,農戶擁有了越來越充分的土地權利。(3)強化權利的保證性。一是我國推動了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修訂,促成了農地物權化的法律表達,明確了土地承包權的物權性質。二是農地地權證書從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發包方簽發的承包經營權合同書,轉變為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農地確權工作,并統一頒發農地承包經營權的產權證。上述三方面對應提升了農戶地權的持有時間、地權權利強度和地權保證性,這些都是邁向農地產權明晰化的應有之意。依據產權理論邏輯,從理論上可以預期,確權有利于建構起“秩序觀念”的約束規則體系,降低農地流轉交易費用,促進農地流轉市場發育。

(二)確權與農地流轉:經驗證據

我國農地制度在變革過程中提升“農戶地權的持有時間、地權權利強度和地權保證性”,基本涵蓋了Place,Roth和Hazell(1994)提出的廣義的確權內涵,即產權界定在法律和經濟維度上的持續時間、廣度和確定性三個部分。在實證研究領域,學者們圍繞上述三個維度設計指標,驗證產權制度安排對農地流轉的影響。

1.地權穩定性與農地流轉。從產權經濟學視角來,地權穩定性是農地流轉的基礎。即使產權權能被清晰界定,但如果產權不穩定,這會使農戶可能選擇對抗方式而不是交易方式來解決他們對農地資源的需求沖突。我國的農地經營權依附于承包權,承包權的穩定是農地流轉的現實基礎條件。因此,農地承包權穩定性是最受關注的核心變量。大量的經驗研究分析了承包權穩定性對農戶農地流轉行為的影響。在衡量地權穩定性方面,學者們選用兩種不同類型的指標,一類是從客觀現實狀況出發,選用土地調整、土地持有期限等指標;另一類是從農戶的心理感知出發,采用農戶對土地的歸屬感、農戶對地權穩定性的預期等指標。將第一類指標作為地權穩定性的衡量標準,驗證地權穩定性與農地流轉之間的關系時,學者們得出的結論并不一致。劉克春等(2005)和馬瑞等(2011)分別對江西省6個地區和山東、浙江、陜西、吉林4省進行實證研究發現,地權穩定性對農戶農地流轉行為并不產生顯著影響。然而,錢文榮(2003)和廖洪樂(2003)等的研究表明:農村土地調整與農地流轉之間具有相互替代、此消彼長的關系,進而指出地權穩定性促進農地流轉。閆小歡和霍學喜(2013)對河南省479個農戶的調查研究表明:地權穩定性與農戶農地流轉間是正向促進關系。事實上,法律上推行的地權穩定性不一定能夠在現實中被人們所感知,因此,有學者認為,并不能由此否定地權穩定性對農地流轉的促進作用。進一步地,將心理感知角度的指標“農戶對土地歸屬感、農戶對地權穩定性的預期”納入分析時,則印證了地權穩定性促進農地流轉的觀點。田傳浩和賈生華(2004)對江蘇省9個縣的實證研究發現,就土地歸屬感而言,若農戶認為土地是歸自己所有的,會增加農地流入。同樣,如果農戶相信土地使用權能夠長久不變,則其租入土地的機率就會增大,租入土地的面積也會擴大。黎霆(2009)對山東省3個縣的實證研究表明:無論是農戶轉出農地還是轉入農地,地權穩定性預期都是影響農戶農地流轉行為的重要因素。同時,洪名勇和尚名揚(2015)對貴州5個縣的實證研究發現,農戶對地權穩定性的預期越高,流轉土地的意愿就越高。

2.地權權能廣度與農地流轉。殘缺的土地權利會提高農地流轉的交易成本,降低農戶經營收益,導致農地流轉交易的凈收益降低,進而最終減弱農戶對農地供求的行為動機(錢忠好,2002;商春榮、王冰,2004)。由此,有學者進一步從“是否賦予農戶農地抵押權能”角度,探究賦權廣度與農地流轉之間的關系。黃少安等(2010)指出產權明晰促進農地的金融化的發展,如果土地能夠作為抵押品而幫助農民獲得貸款的話,那么農民將因為流動性問題的緩解而更加愿意將農地的經營權流轉出去。許恒周等(2011)對江蘇省和江西省的調查研究指出,從回歸系數的正負作用方向可以得出的結論是:擁有抵押權的農戶更傾向于流轉農地。鐘太洋等(2005)對江西省3個縣的實證結果表明,作為土地權利完整性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土地抵押權與農戶的農地流轉之間呈正相關關系,而且是否擁有土地抵押權對農地流轉的影響程度很大。由此認為,土地抵押權的賦予作為一種擴展土地權能束的方式會促進農地流轉。

3.地權保證性與農地流轉。產權的保證性涉及產權的法律保護和國家政策保護兩方面。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頒發以法定的公示方式明確了土地承包權的物權性質,有利于提升農戶的產權排他能力,增加農戶控制土地權利的可能性(諾思、張五常,2003),并能有效對抗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高圣平,2014)。在地權保證性與農地流轉間關系的早期文獻中,衡量農戶地權保證性的指標通常是“是否經過正式的土地登記”。葉劍平等(2010)基于全國17省農村農地利用情況的調查研究發現,簽訂規范的農地流轉合同以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能促進農地交易市場的發育。隨著我國確權頒證工作試點的開展,黃寶連等(2012)以率先開展“還權賦能”改革試點的四川成都為例進行研究,表明:農村土地確權頒證明確了土地各項產權主體,為農民土地利益提供制度保障,為產權流轉提供制度保障,能極大地促進農地流轉。曹海濤等(2010)通過對新疆省沙灣縣的實證分析發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有無,顯著地影響農地轉入;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農戶更愿意進行農地流轉。此外,有學者指出,我國農村要素市場是一個以農地市場為中心的農村勞動力市場、農村金融市場相互聯動的交易網絡體系,因此確權的推進除了直接作用于農地流轉市場外,還會通過要素市場間的關聯作用促進農地流轉市場發育(何一鳴,2014)。

關于確權促進農地流轉的觀點,也得到了一些國外學者的實證研究結果的支持。GershonFeder和Akihiko Nishio(1999)對泰國農村的調查研究發現,確權能夠刺激土地交易。Sebastian Galiani和Ernesto Schargrodsky(2010)利用布埃諾斯2003-2007年調查數據的分析表明,確權能通過降低土地的轉讓成本提高農地流轉率。Mastewal和KatherineA(2015)對埃塞俄比亞三個區域的調查研究發現,確權能通過減少農戶在流轉土地時被租賃者侵占的疑慮,進而促進流轉。總之,產權經濟學范式的理論和實證研究成果已深刻影響人們對于農地制度改革的基本看法,是決定農地制度改革軌跡的根本性邏輯依據,“確權促進流轉”成為學界和政界的主流觀點。但已有產權研究范式存在一個重要缺陷,它以土地是可交換、可替代的一般商品或資產為假設前提,忽視了鄉土社會背景下農戶對土地的心理認知及其價值偏好的特殊性,而這恰恰成為了行為經濟學研究農地流轉問題的突破口。

三、行為經濟學的質疑:確權不一定促進甚或抑制農地流轉

已有一些調查研究指出,我國農村現有的承包經營制度并不構成農地市場發育的障礙,大多數地區的流轉并沒有受到產權制度上的直接約束(張照新、宋洪遠,2002),由此進一步地指出,阻礙流轉可能有更為重要的其他原因。“其他”指是什么呢?事實上,在現實世界中,農地流轉不僅是權衡預期收益和成本的經濟問題,還是農民的社會心理問題(羅必良等,2013)。從行為經濟學角度看,不同的資產承載不同的主觀含義,其中,一個典型的類比是“從房屋到家宅”,前者房屋是同質可替代的普通資產,后者家宅則是凝聚主觀情感評價的難替代的資產,由此形成對同一資產的兩種不同評價模式。從這一角度出發,基于農地市場的特殊性,學者們引入控制權偏好、稟賦效應等分析性概念,闡釋農地流轉交易背后的行為經濟學作用邏輯,指出“確權不一定促進甚或抑制流轉”。

(一)揭示一個基本事實:農地市場的特殊性

從已有研究文獻中,歸納總結出我國農地流轉市場的特殊性表現為三個方面:(1)交易客體“農地”的文化象征意義及其影響。除了土地生計依賴之外,農戶還存在農地象征系統意義構造上的農地依附觀念。在傳統上,田產向來具有重要象征意義,“耕者有其田”在農民看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由此農地構成了一種財富的特定物化方式,它成為牽涉到“根”的文化傳統(費孝通,1939),由此造成農戶“戀地”、“惜地”與“占有”的偏好觀念,這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農戶與農地之間難以割舍的情感關系。步德茂(2008)認為,正是農地的這種文化象征意義,構成了“從祖產到商品”農地概念變化的張力,反映出農地處于可以讓渡與不可讓渡之間的特征。換句話說,農地的讓渡權是受限的,它并不完全具備類似于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標準化、可替代商品的一般性質。(2)交易價格的非完全市場化。在我國農村熟人社會,農戶農地流轉行為不僅是經濟收益權衡的理性選擇行為,而且是鄉村社會關系格局下納入了情感因素的社會選擇行為,表現出明顯的關系型特征。具體而言,非親友鄰居間的農地流轉價格談判,更多是理性經濟個體之間的談判和磋商,經濟考慮占據主導而較少涉及情感因素。如果是親友鄰居間的農地流轉交易,則表現為高情感關系影響下的低價格。葉劍平等(2006)對全國17省農戶調查的數據表明,將農地流轉給本村村民或親戚時,占比50%以上的農戶不收取任何費用,即使收取費用,其平均價格也明顯低于外村人。這意味著:農民不僅具有經濟理性,而且具有“社會理性”;農戶究竟是持有還是流轉農地,并非只是對市場價格作出反應,而是“市場”與“關系”的雙重決策的均衡結果,并非完全的市場交易。(3)交易對象的“親族化”傾向。我國農村社會關系網絡是以自我為中心的血緣、親緣、鄉緣、業緣等親疏遠近“關系”構筑的“關系圈兒”結構,費孝通將之形象地描述為“差序結構”。在這種社會關系網絡下,身份、情感等關系本質上暗含著權利的存在,對農地流轉交易對象化的選擇存在重要影響,導致了流轉交易對象選擇上的“差序格局”。從調查數據看,無論是轉出農戶占比還是轉出面積占比,還是農戶將農地流轉給親友鄰居、普通農戶、生產大戶、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的比重都出現依次遞減的特征。對中國17省區的調查也表明,2005年農戶轉出的農地中,高達87.6%轉給了同村的村民或親戚;2008年這一比例為79.2%。這表明,無論在社會空間還是在區域范圍上,農地流轉的交易對象選擇都表現出有明顯的情感性關系特征。

上述分析表明,我國農地流轉市場是經濟和社會交易的網絡,它并不同于科斯意義層面的一般要素或商品的經濟交易。顯然,我國農地市場的特殊性正是源于農地之于農民的意義及其農戶對農地的主觀認知心理所造成的。以此為嵌入點,有學者引入控制權偏好與稟賦效應等行為經濟學概念,分析農地流轉問題。

(二)引入分析性概念:控制權偏好和稟賦效應

1.控制權偏好與農地流轉。控制權偏好是指在契約不完備性的條件下,專用性資產的所有者需要通過規定事后“控制權”來保護其專用性資產免受機會主義侵害(Alchian&Woodward,1987)。由于個人存在有限理性、外在環境存在不確定性、信息存在不對稱性和不完全性,現實世界中契約條款注定是不完全的(徐美銀,2012)。契約不完全性在農地流轉市場表現的尤為明顯。眾所周知,農地一旦流轉,轉入方并不會像原承包地農戶那樣有著同樣的激勵小心地去使用農地,對它呵護備至,而是可能采取施用大量農藥損害土質以及過度利用等短期掠奪性經營行為(俞海,2003)。也就是說,轉出戶面臨著轉入方“隱藏行為”的機會主義行為問題。盡管為了預防這種機會主義行為,可能會發展出包含農地“養護條款”的合約事后支持制度,但簽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防范措施本身需要耗費大量成本。一方面這些因素很難在契約中窮盡,另一方面也很難對這些因素進行明確的限定,從而導致契約難以預見各種或然狀況并以雙方沒有爭議的且可被第三方證實的方式締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農地流轉契約注定是不完全的。

農地流轉契約的不完全狀態會誘致機會主義行為動機,引發信任危機。出于防范對方機會主義行為的目的,農戶一般在農地流轉過程中會保留對農地一定程度的控制權。農戶對農地控制權的偏好程度取決于農戶對農地的依賴程度。如果農戶對農地存在生存依賴,將農地視為自己的生存保障,那么農地在流轉后能否完好無損地被收回,就必然成為農戶關注的重點。因此,農戶做出農地流轉決策時,首先關注的并非是農地流轉價格的最大化,而是更傾向于選擇嵌入關系情感的“禮俗”性低地租方式,將農地流轉給“自己人”,以此作為“退出之后”農地如何被使用的質量維護手段,并保留隨時收回農地的權利(劉芬華,2011)。這種事后控制權偏好會將農地交易限制在特定的關系群體中,人為設置了“關系”條件的準入門檻,形成“關系+要素價值”的混合價格,無法形成有效的市場價格,從而抑制農地流轉市場的發育。而且,非農就業機會的可持續性預期不確定以及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都會加強農戶對農地的“生存依賴”。若農戶對農地的“生存依賴”被其無限擴大,農戶對流轉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后果的遺憾情緒,與不進行流轉而招致的后果相比,被非對稱性地放大,則農戶對農地的控制會從流轉后的“事后控制”演變為完全的“在位控制”,出現“寧愿拋荒,也不流轉”的情形。總之,農地控制權動機在農戶非農就業機會的可持續性預期不確定以及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會得到強化,因為未來越不可預期,他們越需要通過維護和掌控農地控制權,為自己預留下就業、生存的底線保障空間。

如果控制權偏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目前農地承擔的養老保障功能、失業保險等多重客觀功能,是與缺乏和整個社會保障、就業制度的轉型承接聯動密切相關,那么,這也就意味著產權經濟學主導下的“確權可以促進流轉”理論邏輯,會因農戶控制權偏好的原因,難以有效發揮作用,自然也就難以成為促進農地流轉的支持因素。實證方面,徐美銀(2012)對江蘇省的蘇州、淮南兩個市的對比分析發現,相對于蘇州市而言,淮北市土地流轉市場不發達,土地流轉價格不高,土地依然具有較強的社會保障和生產性功能。因此,淮北市的農戶具有更強的控制權偏好,土地流轉率遠低于蘇州市。

2.稟賦效應與農地流轉。所謂稟賦效應是指當個人擁有某項物品時,他對該物品價值的評價要比沒有擁有之前顯著增加(Thaler,1980)。稟賦效應是一種相對穩定的個體偏好(Kahneman,Knetsch&Thaler,1991), 是行為經濟學中一種極為普遍的現象,廣泛存在于人們的日常交易中。為什么會出現稟賦效應呢?主流解釋是:人們普遍存在損失規避心理,也就是相對于得到等量價值的物品而言,損失帶來的心理感受更加強烈。因此,為了規避損失可能帶來的痛苦,賣者傾向于提高賣價,買者則傾向于降低買價。稟賦效應的強弱通常用意愿賣價和意愿買價的比值反映。同一交易個體對不同類型商品表現出的稟賦效應的敏感度是不相同的(VanDijk,1998)。物品的可替代性程度越低,稟賦效應就越強(Hanemann,1991)。替代性低意味著人與物之間的關系并非“冷酷無情”,而是具有難以分離的深厚情感。從這個角度看,稟賦效應闡釋的是“人與物”之間的關系對于交易的影響。如果將財產區分為替代性財產和人格化財產,那么,由于人格化財產與人格緊密相連,這使得喪失人格化財產的痛苦難以通過替代物來彌補。因而,人們對于人格化財產,傾向于給予更高的價值評價,稟賦效應會更強。

農地對于農民來說是一種不可替代的人格化財產,農地勞作往往被當成身份象征或精神寄托,并隨著賦權的身份化(成員權)、確權的法律化(承包合同)、持有的長久化(長久承包權)而不斷增強。依上述稟賦效應理論,可以得出一個推論:農戶對農地存在較強的稟賦效應,農地流轉交易中的轉出方易產生過高評估對方意愿接受價格的傾向,這會導致交易雙方難以在交易價格上達成一致,從而抑制農地流轉。鐘文晶、羅必良(2013)采用存在性檢驗方法對此進行了驗證分析,結果表明:農戶對農地的稟賦效應不但具有普遍性,而且具有顯著性。更進一步,Rachlinski&Jourden(1998)認為稟賦效應的大小與所有權形式有著直接的聯系,所有權形式包括完全占有和部分占有兩種類型。在完全占有情況下,稟賦效應更強。在部分占有情況下,由于產權面臨如何同他人分享的不確定性,會使得稟賦效應較弱,甚至不產生稟賦效應。隨著我國農地確權工作的推進,實質上我國農戶對農地的承包經營權逐步由部分占有變為了完全占有,這會可能強化農地的稟賦效應。廣東省“確權與農戶農地流轉行為”的問卷調查結果表明,638個樣本農戶“確權”頒證后,愿意轉出農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為52.2%,86.2%的農戶選擇提高租金,62.8%的農戶認為轉入農地的難度會增加。從這一角度看,農地確權在賦予農民明晰的產權的同時,可能會進一步強化其稟賦效應并增加對農地流轉的約束。

控制權偏好和稟賦效應是行為經濟學角度,解釋了產權制度之外“其他因素”對農戶農地流轉交易行為的影響。但兩者的側重點有所區別。控制權偏好理論從“人和人”以及“人和物”的兩個角度進行分析,而稟賦效應強調的是“人和物”的關系。當然,這兩個理論概念引入農地流轉問題解釋,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農戶對農地的情感會隨著農民主體的代際轉變而發生改變。目前農村50-60歲以上的農民對農地存在強烈的情感,但新一代農民工對農地的情感就大大減弱,他們大多都不具有農業生產的經驗及其技能,也更渴望融入到相對發達的城市社會中。因此,稟賦效應和控制權偏好理論的解釋力是否依然有效,仍有待進一步驗證分析。

四、結論與研究啟示

(一)結論

產權經濟學和行為經濟學兩種學說分別以自身的價值關照為基礎展開辯論,推動了農地權屬的學理認識。在產權理論范式下,學者們得出確權促進農地流轉的觀點,即確權規范農地流轉的制度環境,降低農地交易的不確定性,進而促進農地流轉;在行為經濟學的理論邏輯下,學者們得出確權不會促進甚至會抑制農地流轉的觀點,原因在于:一方面確權無法改變農戶的控制權偏好,另一方面確權強化農民對農地的稟賦效應。兩派觀點的理論依據各異,是否考慮農地流轉市場的特殊性是觀點分歧產生的根本原因。

事實上,產權經濟學的主流理論“科斯定理”的成立是建立在兩個隱含假定基礎之上的:(1)產權主體對其擁有的產權客體是“冷酷無情”的;(2)產權主體與產權客體具有可分性。然而,這些假定在我國農地流轉市場是不成立的(羅必良,2014)。因為農地對于農戶來說是一種人格化的財產,并非“冷酷無情”,這就決定了產權主體和客體分離的不易,進而決定了農地流轉的困難性。而且確權會強化農戶對農地的稟賦效應,進一步阻礙農地流轉。因此,從這一角度看,“確權”對農地流轉的作用其實是不明確的,有可能是一把“雙刃劍”。控制權偏好理論則從“人和人”以及“人和物”關系的兩個角度,強調了產權之外的農地所承擔的養老保障功能、失業保險功能以及農民的農地情結等因素的影響,指出農戶在作出流轉決策時不僅會考慮價格,更會將關系感情因素考慮在內。也就是說,科斯定理過分信奉市場在解決經濟問題中的作用,沒有考慮到農地產權市場是一個特殊的市場,忽視了農地交易機制并不完全等同于標準化的商品市場交易。控制權偏好和稟賦效應理論則均是考慮了交易行為中所嵌入的心理社會文化因素,解釋了產權制度之外“其他因素”對農戶農地流轉交易行為的影響。可見,兩派觀點將農地的商品屬性和情感屬性分離開來分析,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研究。

(二)研究啟示

產權理論構建的分析模型將農地流轉市場當作是普通商品市場,強調的是交易理性,而忽略了人們交易行為中所嵌入的心理社會文化因素。行為經濟學理論注意到了我國鄉土社會背景下農戶對土地的心理認知及其價值偏好特征,強調的是農地市場的特殊性。其實,現實世界中的交易行為,必然是在財產權利關系之外嵌入了心理社會文化因素的影響。鑒于此,有必要認識到農地兼具的認知情感和財產商品的雙重屬性;這意味著,農地流轉并不是僅僅單純的經濟交易,而是同時表達了身份、情感及其權益認知的多重交易性質的活動,承載著多重的社會、經濟意義,因而需要一個跨越爭議的分析視角,構建多學科整合視角的農地流轉問題的理論分析框架(見圖2),從而容納農地流轉問題本身的復雜性。整合的理論框架表明:農地流轉市場建設是“一連串的事件”,不僅需要完善農地流轉的產權權益保證機制,發展出弱化、替代農地保障功能的社會保障機制,構建提升農民就業型轉移、創業型轉移的穩定機制,也需要實施促使農民“離地”、“退地”的心理干預機制。當然,這一理論框架所涉及的各種因素對農地流轉行為影響的顯著性程度及其作用力大小,仍有待通過調查數據進行進一步的驗證分析。

參考文獻:略

作者簡介:胡新艷(1972—),女,湖南長沙人,華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江西現代農業及其優勢產業可持續發展決策支持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

學術新人:楊曉瑩(1992—),女,河南漯河人,華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三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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