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常聞有領導干部講話或總結時,對自己或下屬在工作上的失誤、錯誤用“舉一反三”、“下不為例”等詞語概括,這是必須強調的。然而,縱觀“下不為例”,往往都會演變成“慣例”,成為“俗語套話”,制度照違、錯誤照犯,說到底就是一種惰政慣性。
我們知道,干部惰政怠政是一種作風之詬、隱形腐敗。搞“下不為例”是一種放縱干部懶政怠政的典型行為,是滋生干部惰癥惰性的“培養液”,產生干部漂浮、腐敗行為的“助長劑”,是干部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的“投路石”。長此以往將會破壞良好的行政生態、政治生態。
近段時期,習近平總書記在各種場合的講話論述中多次強調干部“不善為”“不能為”和“不作為”的問題,指出了“三不”的干部癥結所在,對干部懶政怠政慵政行為開出了“良方猛藥”。李克強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也強調,“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要公開曝光、堅決追究責任”。
面對以上問題,許多干部在查擺問題、制定整改措施都會用做到“下不為例”、“徹底整改”。但實際很多干部是“濤聲依舊”,我行我素,使“下不為例”成了干部行政不作為、問題不整改的“慣性”、“慣例”,是標準的惰性政治。
之所以讓“下不為例”成了“習慣”、“慣性”,成為惰政,在于“下不為例”懲治機制不嚴格、不到位、不完善。如果變“下不為例”為“現不為例”,“現點現”的就問題、錯誤進行整治、懲處,則“下不為例”將會越來越少。
當前,全黨正在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各級黨委政府要從從嚴治黨、從嚴治政、從嚴治吏的高度和全局出發,一刻不停抓黨員干部作風建設,用心整治“下不為例”的“思想惰性”、“制度惰性”和“政治惰性”,減少“下不為例”甚至不搞“下不為例”,違規必究、違紀必懲,讓干部真正繃緊少犯錯、不違規之“弦”,用心為公、勤政為民。
當然,在因干事創業中、創新工作中的失誤、錯誤,要按照容錯機制進行對待和處理,讓“下不為例”成為干部大膽干事、激情創業的“助推劑”。
作者單位: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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