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期間,關于推進新型城鎮化,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建立健全‘人地錢’掛鉤政策”。先前見諸《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的“人地錢”掛鉤,再次被“提名”。
何謂“人地錢”掛鉤?即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財政性建設資金對城市基礎設施補貼數額與城市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實現進城落戶的“人”和“地”“錢”三者的關聯。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其實,“人地錢”掛鉤并非橫空出世,而是經歷了從“地地掛鉤”——“人地掛鉤”——“人地錢”掛鉤這樣一種演變。“地地掛鉤”,就是我們所熟悉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而“人地掛鉤”則是基于“地地掛鉤”又增添了“人”的考量,不但讓“土地”進城,也讓土地上的“人”進城??梢哉f,“地地掛鉤”和“人地掛鉤”稱得上是如今“人地錢”掛鉤的“前事之師”。三者,都是近年來我們為更好地推動新型城鎮化、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所作的探索。
“土地城鎮化”快于“人口城鎮化”,農民進城落戶速度遠小于城鎮建設用地擴張的速度,這是我國城鎮化過去三十多年進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十三五”期間,要讓新型城鎮化運行在健康的軌道上,我們就得盡快扭轉這種趨勢,彌補“人口城鎮化”速度低的短板,讓 “人、地、錢”得以優化配置。
但光講速度是不夠的。正如“十三五”規劃所強調的要更加注重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那樣,城鎮化同樣得注重提質增效,不能“撿了芝麻丟了西瓜”。“人地錢”掛鉤,其目的在于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幫助農村貧困人口盡快脫貧、整體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等等,而這其中很關鍵的一點是要讓農民有更多的獲得感。換而言之,即在加快農民工融入城鎮進程的同時,為他們能夠享受到與城鎮“原住民”均等的公共服務提供保障和支撐。這既可以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權益的平等,又有利于社會穩定與和諧,減少和避免不必要的社會矛盾。
再回過頭看,“人地掛鉤”是“地地掛鉤”的延伸和拓展。“人地掛鉤”的核心是“人往城轉,地隨人走,錢從地出”。“人往城轉”,強調的是農民進城到城鎮落戶;“地隨人走”,是指人口進城后,土地的功能隨之轉移,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增加,農村建設用地規模減少;“錢從地出”,指通過增減掛鉤形成的指標交易獲得資金返還農村,實現取之于土、用之于農。此外,國土資源部于今年2月出臺的《關于用好用活增減掛鉤政策積極支持扶貧開發及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錢隨人走、同等受益”的原則分配和使用結余指標交易價款,對集中安置的,可將增減掛鉤收益返還集體經濟組織,由村民自主安排用于新居和基礎設施建設等;對分散安置的,可以貨幣形式足額將增減掛鉤收益返還當事農戶。
其實,這些已經暗含了“人、地、錢”三者的掛鉤。此次,國家從財政轉移支付和財政投資角度明確“人地錢”掛鉤,則是顯化了這一關系,從“收支兩條線”的角度規范了操作程序。
但是,要建立健全“人地錢”掛鉤政策,土地政策還需在國家層面謀求突破。當前,“地地掛鉤”的結余指標,除了支持扶貧開發及易地扶貧搬遷的可以在省域范圍統一使用外,一般只能在縣域范圍內使用。但是,人口的流動并不僅局限于縣,會跨縣、跨省,尤其是朝著北上廣、長三角、珠三角聚集。這一矛盾該如何協調?是否可以用財政資金安排跨省流動的農民工進城落戶所需的建設用地空間及資金?此外,當農民不愿進城,怎么辦?經濟下行,新增建設用地需求減弱時,怎么辦?掛鉤過程中,指標落不了地、資金難以收回,又該怎么辦?
方程已有,最優解何在?我們需要一場有質量的深透討論,燭照問題的方方面面,讓“人地錢”掛鉤早日照進現實。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三農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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