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作為人口大國、農業大國,長期面臨水資源緊缺的困境。農業是用水大戶,水資源粗放利用與節水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其中農業水價未能發揮經濟杠桿調節作用是重要原因。近日,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聯合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認識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增強做好改革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的要求,進一步細化部門分工和責任,扎實推進農業水價改革工作。意味著我國農業水價在經歷了公益性無償供水、政策性有償供水階段后,進入了換擋提速、穩步有序的綜合改革時期。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是促進水資源節約,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首先,有助于健全生產要素市場的價格形成機制,完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水資源作為農業生產中最重要的生產要素,長久以來缺乏一個合理的定價機制,價格遠低于其供給成本和內在價值,一方面,水資源價格扭曲導致需求過度,直接造成農業用水的普遍低效和嚴重浪費;另一方面,未實行分類水價,沒有區別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等用水類型的水價,導致不同農產品價格不能體現對農業用水消耗的價值,在終端用水環節探索實行分類水價,為水價提高后確保糧食安全提供了保障。
其次,通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有利于充分發揮水價的經濟杠桿作用,以及市場在水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水權交易制度的進程,從而激勵農戶用水節水行為,推動節水量跨區域、跨行業轉讓,解決我國農業用水長期面臨的節水困境。同時也有助于在農村普及市場經濟理念,健全水資源作為生產要素的定價機制,理順價格傳導機制,認識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夯實市場經濟的基石。
第三,有助于促進農民組織化,農業經營合作化,推動集體經濟發展,培育農村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與農業水權相適應的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等用水主體,是農民組織化、農業合作化發展的良好載體;農民由之而形成的利益共同體乃至情感共同體,有利于發展適應現代農業經營的集體經濟,培育農村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同時,有助于弘揚我國傳統守望相助的鄉土文化,增強農民個體或家庭抵御風險的能力,構建和諧文明的鄉村社會生態。
然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面臨多方面的利益沖突和現實困難,非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根據《通知》要求,時間緊、任務重,但改革仍需保持足夠定力,堅持統籌協同、循序漸進、因地制宜的原則,在維護好當前農村和諧穩定的大局的同時,積極穩妥地貫徹和執行水價綜合改革。
第一,要正視農民水價承受能力總體偏弱的現實。農民是農業水價承受的主體,其承受能力的大小決定著農業水價改革的力度和進程,農業水價改革的關鍵必須考慮農民的承受能力,這也是農業水價改革的難點。因此,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首先要求水費精準補貼等配套政策措施要及時跟上或先行,宜采用直接補貼、重點補貼種糧農戶等方式,確保總體不增加種糧戶農民負擔,以保障農民種糧積極性。
第二,要重視水利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完善。農業用水效率總體較低,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輸水環節的跑冒滴漏現象十分嚴重。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要尤為重視這個問題,如果這一環節發生的浪費不改變,會大大抵消價格機制對用水端需求的調節,使節約和增效難以付諸實踐。因此,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舉的農田水利工程體系建設意義重大。
第三,需創新投融資模式的引入。無論是對用水端的補貼,還是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如果全部由財政承擔,將會對我國財政造成更大壓力,因此,水價綜合改革,要注重對市場化機制的引入和創新。如,在水權制度基礎上建立水權轉讓和交易平臺,增加對節水者的市場化補償和正向激勵;在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上,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民間資本的投資等。這些市場化機制的引入和創新,有利于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加快建設和改革進度,保障水價綜合改革的順利進行。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6年6月15日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