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要求,要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發揮其在現代農業建設中的引領作用。適度規模經營,是引領農業提質增效、提升我國農業競爭力的發展要求,對新形勢下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調整農業結構、推進農業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從我國國情出發,適應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和農業生產條件不斷完善的形勢,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農業農村工作的重要任務。然而,在推進我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過程中,還要注意避免糧食生產過度規模化,以及由此帶來的農民失業、鄉村社區消亡、生態多樣化遭到破壞等問題。就此,中國經濟時報約請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和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相關專家就此問題進行解答,供讀者參考。
劉文勇:應重視農業規模經營面臨的多元化風險
進入新世紀后,特別是最近十年以來,中國農業的規模化經營已經成為一股不可逆轉的潮流,這將在很大程度上改變我國的小農經濟現狀。值得注意的是,農業的規模化經營將不只成為中國農業的破局之路,更將成為中國社會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最優突破口。
在我所在的中國農業科學院的研究過程之中研究表明:與小農戶相比,家庭農場勞動生產率顯著提升,土地生產率略有下降。以家庭農場為代表的規模種植戶在收益方面有喜有憂,不盈利乃至虧損的占到一定比例,如果不考慮農戶在非種植業方面的收益和政府補貼,虧損的比例會更高,這說明規模種植的經營風險是很大的。實地調研發現,與同期普通小農戶的成本收益率相比,經營較好的家庭農場成本收益率高于普通農戶,而經營較差的家庭農場成本收益率甚至低于普通農戶。
規模經營面臨著多元化的風險。以家庭農場為例,第一,面臨過度規模化的風險。實地調研中發現,大部分家庭農場的土地面積存在逐年不斷擴大的趨勢。但適度規模不等于無限制地規模化,過度規模化后邊際效益遞減會降低家庭農場經濟效率,并且會導致過度雇傭化,使得農業生產過度依賴于家庭成員之外的勞動力,背離家庭農場發展的政策初衷和優勢。第二,缺乏穩定、優質的季節性輔助勞動力。當前農村勞動力的現實是,一方面家庭農場雇工時間與普通農戶農忙時間重疊;另一方面農村留守勞動力青壯年缺乏,加之勞動力價格不斷攀升,使家庭農場的雇工面臨不斷增加的不穩定、老齡化和高成本問題。第三,生產成本面臨上漲風險。調研中發現,土地租賃成本大約占到家庭農場生產成本的一半左右。土地租賃價格面臨很大的上漲可能性,同時,農村地區承包地的細碎化導致租賃的農地很難形成片區,農地流轉存在巨大的交易成本和交通成本。第四,經營結構單一化。不同于自給自足的小農,家庭農場以市場需求和利潤為導向,其經營結構逐漸單一化,使家庭農場暴露在更高的市場波動風險之下。第五,配套設施和服務發展落后。家庭農場在金融服務、土地流轉中介服務、農業保險、糧食銷售與市場的對接、農業技術培訓、農業經營管理培訓、糧食晾曬貯存場地、農忙時節水電持續穩定供應等方面普遍缺乏保障和支持。第六,市場議價能力不足。實地調研發現,大多數家庭農場糧食銷售方式仍然與普通農戶的出售渠道一樣,主要是在地頭或場頭直接銷售給糧食小販,好一點的銷售給糧食大販,銷售價格依舊處于和普通農戶一樣的較低水平。
為了提高規模經營的生產效率和抗風險能力,政府應積極引導發展農地產權交易平臺作為家庭農場與土地轉出農戶的中介,降低交易費用,避免地塊分散。引入市場力量完善農機租賃等社會化服務體系。對于家庭農場生產經營的風險控制,政府發揮“托底”功能,分階段動態式補貼,補貼政策對象應由廣大農戶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延伸。大力發展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家庭農場提供“一攬子服務”,銀行和保險公司等為家庭農場提供全面的風險管理服務。利用家庭農場糧食產量巨大這一優勢積極提升糧食銷售價格談判能力,可以考慮家庭農場聯合議價、直接銷售給糧食收購企業等方式,獲取更高糧食銷售價格,從而提高收入。同時,政府應積極引導家庭農場控制在適度規模內,不要無限制擴大。
高強:農業規模經營要把握好適度原則
“十三五”時期,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農業發展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我國進入到由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由產業鏈中低端向中高端邁進、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的關鍵期。在新形勢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不僅成為可能,而且發展要求迫切。研究表明,農業經營主體的素質和規模,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農業生產的質量和效率,也是影響農業成本的重要因素。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不僅能夠實現糧食增產,還能有效地節約成本。
受歷史條件、經濟發展程度和資源要素稟賦差異的影響,各地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有序推動農村土地流轉,創新農業經營模式,形成了規模經營的不同路徑和形式。依據土地經營權讓渡和土地經營權共享的劃分標準,規模經營可以概括為土地集中的規模經營和服務集約的規模經營兩種類型。
適度規模經營,并不是要改變現有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而是進一步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重要舉措。
當前,在一些非農就業機會較多、經濟發展程度較高、土地更多地發揮財產功能的地區,農戶愿意直接流轉土地,將細碎化的地塊集中到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手中,實現土地要素集聚。這種類型屬于土地集中的規模經營。
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全國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面積達到4.43億畝,占承包耕地總面積的33.3%,而上海、江蘇、北京等地的流轉比例已經超過了50%。從長期來看,土地集中的規模經營,有利于打破分散的小農經營格局,符合現代農業的發展要求和市場規律。
但與此同時,這種類型的規模經營,也面臨較多的制約條件,需要一個較長的制度變遷過程。相反,在一些非農就業機會較少、農戶不愿意退出生產經營領域、土地更多地承擔社會保障功能的廣大傳統農區,農戶更傾向于通過土地股份合作、聯耕聯種、代耕代種、土地托管半托管等形式,實現土地經營權在農戶與新型經營主體之間的共享,形成服務集約的規模經營。從短期看,服務集約的規模經營,有利于提升農業社會化、組織化程度,在不改變現有生產格局的前提下,讓單個小農戶搭上規模經營的“快車”,具有較強的靈活性和適應性,符合現階段我國農業的現實條件和農村社會規律。
在實踐中,規模經營可以有多種實現形式。如江蘇省蘇州市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發起,通過土地股份化實現農戶承包權讓渡,實行統一經營的“合作農場”;北京市平谷區由農民帶地加入合作社,合作社以土地參與項目建設,龍頭企業統一經營管理,農民在不失去土地的前提下獲取土地租金、資產租金等多重收益的“產權式農業”;四川省崇州市探索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農戶、合作社、職業經理人和專業服務組織共同經營的“農業共營制”;山東省供銷社實施的土地經營權主體不變,農戶通過市場購買服務,實現“農民進城打工,供銷社給農民打工”的土地托管半托管制。這些都是適度規模經營的有效實現形式。
農業規模經營應注意把握適度原則:一是要把握好規模經營的度。在現階段,過度分散的超小規模經營不能適應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要求,但經營規模也絕不是越大越好,要特別注意把握好規模的度。在不同的地區,土地、資本和勞動力等要素的產出彈性不同,規模經濟效益存在地區性差異。在確定農業生產經營的適度規模時,必須從當地的自然經濟條件、勞動力轉移狀況、農業機械化水平、生產者素質及生產效率、社會人口結構等方面綜合考慮,兼顧效率與公平、發展與穩定,科學合理確定。因此,各地應該以縣為單位,綜合上述因素,結合區域特征、生產條件、作物品種和經濟發展水平,確定本地區規模經營的適宜標準。
二是要控制好推進速度和節奏。當前,我國農業已全面進入由市場決定產業發展方向和經營模式的新階段。推進規模經營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與城鎮化進程和勞動力轉移速度、農業生產條件改進程度和農民的流轉意愿相協調,統籌考慮產出最大化和利潤最大化雙重目標,兼顧對農民務農和務工收入的雙重影響。規模經營的實現,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不能搞“一刀切”的行政命令。既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也要遵守社會發展規律。現階段,特別要防止少數基層干部通過定任務、下指標、完成招商引資指標任務或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績效考核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與規模經營。
三是要加快推進政策創新。一方面,為避免市場經濟條件下小農戶與大資本之間的權利不對稱、產業發展方向與國家戰略安全不一致,需要政府及時調整農業政策、完善法律,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通過制度約束和項目引導,確保適度規模經營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損害農民權益、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另一方面,要整合資源,健全與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目標同向的政策扶持體系,在投入、補貼、金融、保險等方面發揮政策支持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激發各類經營主體創新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的內生動力,最大限度彰顯規模經營的優勢及活力。
作者簡介:劉文勇,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高強,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主持人:彥文)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經濟時報》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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