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破解“誰來種”“種什么”“怎么種”難題的關鍵舉措,也是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要求。江蘇省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起步早、速度快、規范化程度高,居全國領先水平。然而,江蘇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也存在著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土地流轉成本高、不穩定、不規范;優質農業人才短缺,結構不合理;資金籌措困難,比較效益偏低,農業經營風險大;聯農惠農方式偏弱,輻射帶動能力較差;支農惠農政策不完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形式化等。
為加快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進實現農業現代化,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完善土地流轉服務。政府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農村勞動力非農轉移的同時引導進行相應的土地流轉,同時避免政府過度干預土地流轉,杜絕發生村集體或村干部強迫農民土地流轉的行為。要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建設,重點引導有條件的地方建立縣級綜合性農村土地流轉有形市場,加強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建設。政府要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利用土地流轉服務組織搭建的交易平臺,形成穩定的土地流轉關系,實現農村土地流轉規范化。
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加大教育培訓投入。要針對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三類職業農民的特點和需求,進行差別化的職業技能培訓,為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壯大提供人才支撐。省級和市縣必須予以財政支持,加強教育培訓的教學設備等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升師資隊伍的業務水平。建立和完善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認定制度,對已被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頒發新型職業農民證書,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并實行動態管理機制,調動農民參加教育培訓、提升農業技能的主動性。
創新農村融資機制,完善農業保險體系。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可以合作推進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根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差異化需求,提供專門的、多樣的金融產品。在條件成熟的地方,引導優質的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設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緩解合作社成員的融資難題。由政府推動完善農業政策性保險、加快研究、建設新型農業商業性保險,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設立專門的農業保險產品,拓展農業保險的品種和覆蓋范圍,有效分擔農業生產風險和市場風險。政府應認真落實關于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并注重加大對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農業龍頭企業等的稅收優惠力度。
完善利益聯結機制,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鼓勵不同農業經營主體之間加強合作,鼓勵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形式創新,充分發揮不同主體在農業生產中的優勢。鼓勵農業經營主體構建成為緊密的利益聯結體,通過資金、技術、勞動力等要素的投入和合作,實現農業生產資源、信息資源的共享。引導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與農戶間構建形成穩定的利益分配機制,嚴格執行利潤返還和收益共享,實現經營收益的合理分配。著力構建分工協作、運行高效的多層次、多主體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形成專業化與市場化相結合、公益性與經營性相結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格局。
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范發展,加強政策導向的科學性。制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認定標準,培育真正發展現代農業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淘汰不符合認定標準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全面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競爭力,引導農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規范化程度。積極培育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農業龍頭企業、示范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發揮優質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引領作用。針對不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不同發展需求,地方政府既需要制定普適性的培育政策,又需要分類建立專門的培育政策。同時,要注重細化培育政策的具體實施方案,加大政策的宣傳和普及力度,避免政策導向被扭曲,提高政策實施的精準性。
(馮淑怡為南京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易福金為南京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華日報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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