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式危機及其重構:社會化小農的提出
世界各國的古典政治經濟學家、社會學家、農民學家等有關小農的假設、論斷、著述頗豐。他們依照各自國家的狀況提出了各式各樣的小農觀,在此基礎上也就衍生出了對于農民這一群體不同的治理思維。總的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幾種關于小農的基本假設:
第一,馬克思主義的小農觀。簡而言之,由于小農生活環境大致相同,且其群體規模較小,因此彼此間缺乏多樣的社會關聯,加上生產方式和生活工具的限制,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小農之間不存在豐富多樣的社會關聯。
第二,舒爾茨-波普金命題。這一命題指出,小農的經濟行為是建立在理性人的假設之上。
第三,恰亞諾夫-斯科特命題。該命題則反對用利潤計算法來判斷小農,其生產者所依附的農場生產,往往采取家庭勞動,除不計人力資本,在也無法分計單個環節的生產成本。
以上三種假設在中國農民學研究中都有一定的擁護者,然而這仍然無法切中具有豐富鄉土傳統的中國農民行為邏輯的要害。倘若回到歷史的維度,中國農民到底處于什么樣的經濟狀態,梁漱溟與費孝通的研究最為適合。梁漱溟認為,傳統中國農民行為邏輯遵循的是“倫理本位”和“關系本位”。費孝通則提出了“差序格局”的概念,認為傳統中國農民行為邏輯關系的起點是以自己為中心,個體與其他群體發生關系時的特征類似石子投入水中,像水的波紋一樣,通過圈層不斷往外擴展、延伸,由此形成了社交圈,這與西方傳統意義上同一平面的團體分子式交往方式有著本質的區別。當然隨著國家政權建設的鞏固和完善,這一行為邏輯隨著歷史而發生變遷。在集體化時期,農民在公開場合所表現的集體主義行動邏輯往往基于對現實的不滿,這時期農民發生的損公肥私、破壞勞動生產工具,乃至在此基礎上進行的“鬧單干”改革行為,都是“客觀性現實”的典型代表。
隨著改革開放以及之后市場化潮流的到來,農民對集體的組織依附性開始減弱。農民從原先的總體性格局中脫嵌出來,出現了一定的“個體化”傾向,由此,中國村莊的權力結構發生了變化,自然而然催生出了新的農民行為邏輯。農村內部的權力結構被卷入到市場經濟的進程中來。于是一種新的小農假設被提了出來,這就是“社會化小農”的理論。其中,行為的外部性是其主要表現,包括個體的社會化、動機的多樣性、綜合效益最大化等方面。在這一判斷之下,如何實現村莊的有效治理則成為了必須面對和回答的問題。
二、社會化小農背景下村莊治理的困境
農業稅取消之后,國家與鄉村(農民)的關系發生了質的改變,原先國家將農村視作資源的“集裝器”,通過財政汲取的方式來使農村處在一個較為壓縮的發展空間中。農業稅的取消,使得這種不合理的發展模式退出歷史舞臺,國家對于農村則由“汲取”轉向“輸血”,并通過“統籌發展”等國家層面的宣言予以確認。然而,在這種城鄉統籌發展、各種資源下沉的背景下,村莊治理由于受到傳統治理路徑和邏輯的影響,表現出如下幾種典型困境。
(一)小農的社會化與村莊利益結構失衡
近些年來,國家加大了對農村的轉移支付力度,提高了對農民和農業的各種補貼,也撥付各項專項資金用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完善“新農合”和“新農保”等社會保障制度來對農村進行救濟。依托于國家轉移惠農政策的大力推進,一方面帶來了農村的繁榮發展、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鄉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更是得到了有效緩解;另一方面也受基層政府和社會(農民實際行動邏輯)實踐過程中既存的種種困境的制約,造成了利益失衡的問題。
(二)精英流失與主體弱化
在改革開放之前的集體化時代,農民對干部的依賴性較強,干部與村民形成了一種“依附性”的關系。因此,村干部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精英主體,村干部的權威是建立在“這種政治邏輯而非行政邏輯”之上的。隨著村民自治的開展,通過選舉逐漸改變了這種狀況。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力出現了巨大缺口,以及農民對生活質量的向往,使得村治精英階層出現了兩個轉變的趨勢:一方面,由于人們交往的理性化,經濟收益成了衡量村民個人能力和家庭幸福感的核心指標,因此村莊中大批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使得村莊中相對具有較高文化水平和技能的精英流失;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人們行為邏輯愈發實際和理性,尤其是在取消農業稅之后,村民對村干部的權威不再像過去那樣保持著低姿態。因此,這就帶來了兩方面的結果:一是村莊精英的流失問題日益嚴重。二是村治組織治理能力減弱的問題。
(三)鄉土流變與文化流失
傳統中國的鄉土社會具有濃厚的人情與關系特征。人情關系構成了農村社會交往的基礎,并提供了基本的倫理規范和意義秩序,人情關系構成了鄉土中國農民交往、互動與交易的文化基礎。這一點經過了集體化時期一直到改革開放初期,依然是鄉村社會的主流特征,但市場化經濟浪潮的襲來,打破了這一切。當下中國農民邁上了一種個體化的道路,這一個體化是可以與小農社會化放在一起來探討的。而其個體化正是由于國家在集體化時期對農民的日常生活干預過深,因此,在集體化之后這種作用的急劇減少對農民的私人生活產生了可能較為負面的影響。在鄉村治理過程中,體現在由“個體優先”傾向帶來的交往行為的理性化,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村莊合作治理與公共利益失效。
三、社會化小農的“馴服”與公共性的回歸
社會化小農的假設是對當前農村社會農民生存現狀的高度概括,且總結了在資源密集輸入的大背景下村莊利益結構失衡的問題、精英流失所導致的村治主體弱化的問題和鄉土社會中文化基因逐漸缺失的問題。通過對這三點的分析,雖不能涵蓋當前村治困境,但是基本上涉及到了村莊治理的核心方面,一是村治的精英問題,即村干部的隊伍建設;二是村治的模式問題,即如何探索村莊治理的有效實現形式;三是村治的基礎問題,即村莊的有效治理需要什么樣的社會基礎。
(一)重塑村莊精英階層
農民行為邏輯的社會化表明,當前村莊干部不能再像過去那樣固守傳統的思維定勢,必須提高自己的治理能力和業務水平。過去“國家-村莊-農民”處在一個較為均衡的狀態,隨著農業稅的取消,國家的政策直接針對農民,村干部變成了配合的角色,過去村莊“當家人”這一角色不復存在。因此,村莊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逐漸弱化,根本原因在于村級組織這一村莊治理核心的成員和干部隊伍能力不足、來源缺失。在農村基層治理的實踐中有些地區針對目前村治困境作了一些制度性的嘗試與創新。“村醫村教進村級兩委班子”就是針對村治困境一種全新嘗試。村莊中的教師和醫生原來是相對獨立的農村社會力量,通過自下而上的主動的自我舉薦、政治考察和兩委選舉等環節,使之成為村治精英主體的一部分。這一制度設計重塑了國家-村莊-農民三者之間的關系,促進了國家與農民良性互動的形成,在實踐過程中這種做法逐漸被形塑為一種全新的鄉村“治理術”。
(二)自組織發育與合作治理
小農社會化是20世紀90年代市場化進程不斷加速的結果。這一進程包括農資、勞動力、公共服務商品化、農村青年外流、家庭生活碎片化、村莊內部關系原子化、社會交往去人情化、社會分化等等,體現在村莊治理中,就是人們之間的社會交往缺乏合作和協同。自愿合作與自治型合作當然更為契合當下村莊的現實狀況。培育鄉村社會的中間(經濟的或是自治的)組織成為了至關重要之處。一般來說,在一個鄉村社會,已經具有兩種組織形態:一是國家政權體系中的村兩委;二是村莊中的宗族力量。但是很顯然,這二者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一方面是村委會的科層化,另一方面是宗族組織過于封閉而不具備現代特征,從而無法實現跨越宗族的普適性公共利益。村莊社會的中間組織發揮聚合和潤滑作用,促成村莊成員通過協商與信任來擱置爭議、達成共識。信任-協商-合作是自組織最為重要的三個落腳點,這樣一來,村民圍繞著特定的“事務”,農村社會被有序地組織在各種差異化的社會組織之中。信任為彼此提供了交往最基本的社會資本,而協商則提供了表達自己利益訴求與偏好的平臺,合作則創造了實現利益共贏的機制保障。
(三)培育公共精神與再造鄉土團結
小農社會化帶來一個最直接的結果是村莊公共精神的凋敝,而既言“公共性”,必談差異性,共性并不排斥個性。換句話說,倡導重塑公共精神與鄉村團結,并不是要退回到傳統意義上的總體性社會,相反,我們是在力圖探討如何建構一個讓多元差異化的個體甚至群體性組織在當前和諧社會的理念倡導下實現無縫隙對接和包容性生長的社會大環境。在市場化和城市化雙重浪潮的沖擊下,村民個體從家庭、宗族和鄉土中脫嵌出來,成為孤零零的個體。理性思維、個人偏好成為當下人們行為邏輯的出發點,由此帶來的如何重塑村莊公共精神的問題就值得深入探討了。
一方面,重塑公共精神首先要有公共關系與公共規則的建立。小農的社會化與生活選擇的個體化,難以成為村莊公共生活的基礎,也就無法為公共精神的養成提供“培養皿”,而作為一個社會集合的村莊,公共利益是通過復雜的公共事務來實現的,而公共事務又必須以公共關系與公共規則的存在為基礎。因此,建立公共關系與公共規則是培養公共精神與再造團結的體制化重要保障。
另一方面,重塑公共精神還需要國家權力與村莊內生結構的雙向互構。由于農民的意識逐漸從家族、公社、集體等地方共同體中分離出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自我性”,在獲得自由與權利觀念的同時,也失去了意義歸屬與認同感。在個體的選擇上,個人利益壓倒其責任與義務,個體與村莊之間的聯系愈發單薄,這種內生結構早已經成為一種“社會事實”。那么國家政策向農村傾斜的過程中不能僅僅限于“物質”的供給,而是要通過文化下鄉的方式,重新激活農民的精神世界。因此,二者之間需要中間組織的參與。因此,只有完善國家與村莊的良性互動,才能克服小農社會化的不良后果,實現團結再造。
有什么樣的小農觀點或者小農假設,就會有什么樣的村莊治理理念。本文所采取的假設是“社會化小農”這一假設,這一假設超越了以往諸種范式在解釋當下農村社會行為邏輯時所面臨的不足與缺陷,以往的諸種范式要么不符合中國的國情,要么不符合當下中國農村社會的情境。因此,從空間與時間上,社會化小農理論都切中了理解中國農民行為邏輯的要害。從這一理論出發,本文總結出了當下村莊治理困境的三個方面,分別涉及經濟原因、政治原因與文化原因。從而“對癥下藥”,從精英再造、合作治理、公共精神重塑等角度切入來克服小農“社會化”給村莊治理帶來的缺陷。當然,這種“藥方”是偏理論性的,而缺乏充分的經驗支撐,還需將研究更精更細更深地推進,從而為當前村莊的有效治理建言獻策。
本文來源:《云南社會科學》2016年第4期,責編陳慧妮。原標題為《社會化小農視野下的鄉村治理:問題與路徑》,有部分刪節。
作者簡介:張容,華中師范大學政治學研究院博士研究生;賀東航,華中師范大學政治學研究院博士生導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微信號 政治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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