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河北省石家莊市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2014年,市財政設立3000萬元農業規模經營發展扶持資金,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扶持。到2016年10月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226.45萬畝,占家庭承包耕地總面積的34.8%。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值得重視。
主要問題
一是個別地方、村集體直接插手流轉。個別地方采取強制手段,侵害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和經營自主權,強迫農民轉出土地、集中招商。不少地方由政府提出產業發展規劃,引進企業實施。部分地方經營者并不與農戶見面,由政府充當組織者,甚至站在企業角度對農戶采取強硬措施,采取不讓子女親屬上班、不讓其享受低保和救濟、不辦理審批宅基地等方式,強迫農民轉出土地集中招商,搞所謂的規模化經營。
二是借流轉之名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由于農業生產比較效益低,一些農戶不管干什么,只要報酬多就將土地轉出。此外,由于依法征地程序復雜難度大,一些工商企業則以租代征,不辦農用地轉用和征地手續,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此類情況流轉雙方都有積極性,其隱蔽性和處理的難度均比較大。還有一些企業承租農村土地,并不是為了開發,而是為了實行土地抵押向銀行貸款,或者是為了占有稀缺資源,待價而沽。
三是土地流轉服務不到位。個別地方還存在“土地流轉是農民個人的事”的思想,缺少積極主動的服務意識,規范引導較少,使土地流轉處于自發狀態。
意見建議
一是必須充分尊重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的過程中,必須堅持流轉的主體是農戶,不是集體,流轉的機制是市場調節,不是政府調配。流轉的原則是依法、自愿、有償,不能片面追求速度和規模,流轉的底線是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不得改變農業用途,不得侵害農民承包權益。
二是建設好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和平臺。鄉鎮政府和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應該以搞好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為己任,建立多種形式的信息平臺。做好轉出方和需求方的征集和登記,經常發布供求信息。對掌握的有流轉意向的當事人,積極協調雙方洽談流轉土地相關事宜。
三是建立和完善農村土地流轉的利益調節機制。對于從地方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大局出發,需要農民轉出土地建立示范性的農業園區,或者通過集中土地搞規模經營的情況,應該采用利益調節手段,而不應采取行政命令。如果能在正常流轉報酬以外,再給轉出土地的農民以政策性補貼,或者形成農民在園區或項目中打工就業的長效機制,使農民近期收入不減少、長遠生計有保障,當轉出土地和經營土地獲益不差上下或者獲益更多時,農民自然會選擇轉出土地。一些地方設立土地流轉專項資金,對轉出土地的農戶給予補助,其做法不失為引導土地流轉的有效措施。對轉出時間較長的項目,應建立科學的價格形成機制,使土地流轉價格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應農民群眾的心理預期。
作者單位:河北省石家莊市經管站、石家莊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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