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合同農業起步于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目前已經遍布全國各地。據農業部統計資料,2011年農業產業化組織中通過合同關系聯結帶動農戶的組織占到總數的59.8%,訂單關系為11.91萬個,訂單總額達到1.52萬億元(《中國農業年鑒2012》),2012年農業企業訂單采購比例逐步擴大(《中國農業年鑒2013》)。然而,總體看來,2013年全國各類產業化組織帶動農戶1.22億戶,雖比2012年增長3.79%(《中國農業年鑒2014》),但增長較為緩慢,仍有大約一半的農戶分散在產業化經營之外。2011年通過合作、股份合作這類較為緊密利益聯結方式的產業化組織仍不到總量的40%(《中國農業年鑒2012》)。可以看出,中國發展合同農業任重道遠。
近年來,學術界對中國農業發展的道路議論紛紛,以致有學者質疑是否還存在“中國模式”。一方面,中國近些年的畜禽養殖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的速度較快,有人懷疑這是在復制“美國模式”,并疑慮中國農業的資源稟賦條件能夠支撐多久。另一方面,中國和日本、韓國一樣,人多地少矛盾非常突出,許多地方不具備大規模化的生產條件。在有限規模的前提下,中國亟須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中國農業的道路選擇需要根據各地的資源稟賦條件、農業行業特性和農產品品質特性而定,并不存在普適的農業發展模式,或許這恰恰是中國特色農業的應有之義。暫且拋開資源稟賦條件,因行業和產品相同,世界范圍內的農業發展肯定存在共性之處,合同農業也不例外。由于美國的合同農業發展較早,其在專業化分工、組織化生產、集約化經營、社會化服務、利益聯結機制等方面存在不少中國可借鑒的經驗。
一、美國合同農業的發展概況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美國合同農業的發展態勢良好。在1969—2013年,合同農業的生產值占農業總產值的比例總體呈現出波動增長的趨勢(圖1)。合同農業的產值占農業總產值的比例在1969年為11%,2005年上升至41%,2008年降至39%,2011年又提高到40%,2013年又降到35%。比較而言,參與到合同農業中的農場數量比例較為穩定,經過1969—1996年的持續上升之后,一直維持在10%左右。究其原因,它與美國農場的界定標準密不可分。1976年美國國會將農場界定為:一年內的農產品生產總值或能夠達到的生產總值在1000美元及以上的組織。該定義并沒有隨通貨膨脹而調整。
近十幾年,農產品價格不斷上升,1996—2011年,農產品價格上升了60%,這使得越來越多的小組織被定義為“農場”。小農場參與合同農業的比例極低,2013年,銷售額在1萬美元以下的農場參與合同農業的比例僅為0.3%;參與合同農業的農場數量不斷增加,但小農場數量的擴大降低了參與到合同農業中的農場數量比例。
20世紀三四十年代,合同農業在美國開始發展起來,隨后便在大部分地區得到了全面推廣,1969—1996年,參與到合同農業中的農場數量比例由5%提高到13%,合同農業生產值占農業總產值的比例卻由11%上升至33%。特別是在蔬菜加工、甜菜、種子、家禽和牛奶等農產品生產中,合同農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20世紀三四十年代恰是美國政府放棄自由放任的政策,政府開始通過財政補貼等手段促進農產品市場發展的時期。美國自新政以來對農業持續不斷地支持和補貼,促進了合同農業的發展。
在2005年之前,合同農業生產值占農業總產值的比例保持持續上升趨勢,尤其在2005年,該比例高達41%,而參與到合同農業中的農場僅占農場總數的11%。由此可見,合同農業對農業發展的貢獻是通過促進農業的規模化和集約化生產實現的。
美國相關農業制度的建立與健全保障著合同農業的發展。如美國國會在2002年的農業法案中引入若干條款,進一步規范了畜牧類的農業合同,有力地促進了合同農業在畜牧類農產品中的應用。
2005年之后,美國合同農業生產值占農業總產值的比例呈現波動趨勢,這可能受兩方面因素的影響。一方面,新一輪的農作物產品價格的快速上漲致使拐點出現,現貨市場交易價格的上漲改變了農戶的交易方式,多數的作物生產農戶放棄合同生產而選擇更加有利可圖的現貨市場進行交易。正是由于農產品的市場價格波動,雖然合同農業可以提高生產效率、幫助參與主體獲取較高的利潤,但并非所有的農戶都參與其中,尤其是規模越小的農場主越可能“短視”,以致迄今現貨市場交易在美國農產品流通中仍占據主導地位。另一方面是美國農業產值構成的變化。近幾年,農作物價格的上升導致了作物類產值占農業總產值的比例大幅增加。2013年作物類產值的占比達到了58%,比2011年上升了2個百分點,比2006年增加了10個百分點。作物類農產品參與合同農業的比例較低,其產值占比卻不斷提高,降低了合同農業生產值占農業總產值的比例。
二、美國合同農業的發展特征
美國合同農業在不同的區域、不同類型的農產品以及不同規模的農場等方面的應用情況存在較大差異。概括來看,美國合同農業發展主要表現出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2.1規模大的農場參與率較高
美國合同農業的應用與農場規模緊密相關,主要集中于大規模農場。近10年來,參與合同農業的大農場數量逐漸增加,銷售額在100萬美元及以上的大農場參與合同農業的比例由2003年的62.6%上升到2005年的67.7%,再到2008年的69.6%,2011年美國農業部將農場規模的分類依據由農場總銷售額變為相對較小的農場總現金收入,這無疑降低了大農場的比例。不過,2013年現金收入在100萬美元及以上的大農場參與合同農業的比例仍有50.13%;而小農場中只有少數參與其中,2013年僅有5.54%的加入合同農業中。
首先,與小農場相比,大農場的生產規模更大。它們擁有更多的物質資本、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先進的生產設備,更易于產生規模經濟效應,能夠降低單位產品的生產成本。
其次,大農場的生產效率更高,不僅能為企業提供穩定的產品,而且更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第三,大農場更需要降低生產的不確定性和市場風險,確保產品的銷售渠道,存在減少農產品單位交易成本的內在激勵。與自主生產相比較,合同農業不僅生產效率更高,而且農戶能夠獲取更高的利潤,而其中主要的利潤來源在于多期交易中固定伙伴帶來的交易費用的下降。
因此,大農場更愿意參與到合同農業中。此外,規模大且穩定的交易伙伴能夠降低交易頻率以及重新尋找伙伴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因而企業也更愿意與大農場合作。
2.2專用性資產投資大的生產者參與率較高
不同類型的農產品有著不同的產品特性,具有不同的專用性資產投資需求,這會影響農產品的交易特性,往往導致合同農業在不同產品生產中的應用存在較大差異。與作物類農產品相比,美國畜牧類農產品的合同農業現象更為普遍。2013年,在合同農業中,畜牧類農產品的生產占據了約63%的份額,而作物類農產品的份額僅約為35%。在畜牧類農產品中,合同農業在禽類產品的生產和交易中占主導地位。
2013年52%的畜牧類農產品參與合同農業,其中禽類農產品的份額卻高達84%。在近10年,合同農業在煙草和花生類農產品生產中也迅速發展起來,其合同生產份額上漲幅度明顯,如在煙草類農產品中,該份額由1996—1997年的0.3%上漲到2008年的99.3%。畜牧類農產品在生產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購買專用設施、建立廠房,以及需要大量的專用性人力資本投入。相比于作物類農產品,畜牧類農產品的生產更加集約化,其生產設備的資產專用性更強。此外,畜牧類農產品不便于運輸,對產品加工的需求更大,因而產品面臨的市場風險更大。因此,畜牧類農產品生產者對合同生產方式的需求更大。
2.3銷售合同比生產合同更為普遍
市場約束條件會影響農業合同的具體應用。從總體上看,銷售合同的應用比生產合同普遍。如2013年的銷售合同占據了60%的合同農業份額,比生產合同高出了20個百分點。銷售合同和生產合同都能夠有效地減少農產品流通的市場約束,但是由于銷售合同的條件較為寬松,所以無論是在作物類還是畜牧類農產品中,銷售合同的應用都很常見。
由于市場環境復雜多變以及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存在,農戶很難準確地把握到市場信息并依據信息有效組織生產。而農產品流通過程中存在很多中介環節,導致農戶的交易成本偏高。農產品流通中的市場約束會影響農戶的生產和銷售活動。而在銷售合同中,合同明確指出農產品的價格或價格決定機制、產品質量標準和數量、交付時間、地點等這在有效地消除大量價格風險的同時,還可以保證農戶擁有自主的生產決策權。因此,銷售合同比生產合同得到更加廣泛的應用。
2.4企業對品質要求高的農產品生產提供社會化服務
生產合同主要應用于畜牧類農產品生產,在作物類農產品生產中比較小見。這主要是因為畜牧類農產品的品質要求條件更加苛刻。MacDonald和Korb(2011)的研究顯示,只有少量的作物類農產品生產會使用生產合同,并且在近年來其使用數量逐漸減少。如1991—1993年使用生產合同的作物類農產品占所有采用合同方式的農產品的3.2%,2001—2002年上升到4.2%,隨后在2008年下降為1.2%,而2008年選擇生產合同的畜牧類農產品所占比例則達到了42.4%,其中肉雞產業幾乎完全依賴于生產合同,2011年高達97%的肉雞生產采用生產合同形式。在采用生產合同的農場中,2010年僅有7.5%是作物類農場,而畜牧類農場則超過87%。
與作物類農產品相比較,畜牧類農產品的生產不僅需要更多的資金投入,而且其生產對生產要素的質量要求也更高,加之畜牧類農產品具有易腐性,最終產品的質量決定了該類產品的市場銷售情況。在生產合同中,企業會為農戶提供高質量的生產要素以及其他如設備更新、技術指導等配套服務,以求保障農產品的品質。因此,對品質要求高的農產品,企業往往給合同中的農戶提供農業生產各環節的社會化服務。
三、美國合同農業發展的影響因素
在美國合同農業的發展中,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的變化以及可替代性的其他產銷模式等因素影響到農戶訂立合同的意愿和對合同方式的選擇。
3.1促進專業化和集約化生產的因素
(1)生產趨于專業化和規模化。近十幾年來,美國農產品生產的產業組織結構發生了較大變化,農場規模不斷擴大,農產品生產的集中化程度持續上升,這一變化增加了生產合同和銷售合同在農業中的使用。以畜牧業為例,1992—2010年,美國養豬場的數量大幅下降,從25萬家減少到7萬家,同期的生豬庫存量從6億頭上升到6.5億頭。2009年擁有5000頭生豬以上規模的養豬場的生豬庫存量占養豬業總存量的60%。專業農場數量不斷減少,農場平均規模卻日益擴大,美國養豬業的生產集中度在不斷提高。養豬場規模的擴大導致了生產與銷售合同使用率的快速上升,如采用生產合同的養豬場數量占總養豬場數量的比例由1992年的3%快速上升到2004年的28%,再到2009年的近50%,2009年生豬合同生產占總產值的比例高達70%。
(2)促進集約化生產的農業技術發展迅速。農業價值鏈日益趨向于縱向協作的發展趨勢離不開農業技術進步的貢獻。影響合同農業發展的農業技術主要包括3個方面:生物技術、信息技術和運輸技術。首先,生物技術能夠改變農產品的屬性,培育出更多適應性更強、質量更高、產量更多的新品種,從而促進產品生產的多樣化,更能滿足消費者的差異化需求。此外,生物技術的進步還可促進集約化生產的程度,拓展農產品的生產可能性邊界。其次,信息技術的進步減少了信息不對稱問題,它有利于合同農業更有效地執行,并提高了產品信息的可追溯性,合同農業的產品質量獲得消費者的充分信任。第三,便利的交通條件以及先進的運輸技術能夠降低運輸成本,冷鏈物流技術支持農產品大批量、遠距離地運送。
3.2消費者對農產品的高質量訴求
在過去近半個世紀中,美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帶來消費者食物消費結構和生活方式的轉變。另外,伴隨大量食物源性疾病的出現,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引起公眾的高度關注。食品安全和質量標準的變化對農產品和食品供應鏈的結構與運作方式產生一定的影響,這對農業的發展帶來了挑戰。生產者要達到食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并且讓產品獲得可靠的安全認證,生產產品所花費的成本更高。為了提高產品質量和增強競爭力,中美洲國家的超市對新鮮水果和蔬菜的采購增加了更加嚴格的標準,這意味著作為生產者的農戶不僅需要有大量資本做后盾,而且還需要有生產技術支撐,其中包括政府提供的投資援助和支持服務,但是所有受訪者都表示公共延伸服務無法滿足農場實際所需的技術援助。然而,合同農業可以滿足農戶和市場的需求。在合同農業中,農,戶不僅能夠獲取高質量的生產要素,而且能夠獲得生產中的各種服務,其產品銷售渠道和質量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障。此外,合同農業也是確保產品可追溯性的有效方式之一。消費者對農產品的質量訴求越來越高,成為合同農業發展的一個強激勵因素。
3.3風險管理的制度安排
農戶在合同中企業的幫助下,可以化解一些生產風險,但是農業行業固有的弱質性預示著農戶仍要面對一定程度的生產風險。不過,美國比較完善的農業保險體系,可為合同農業中的生產者提供生產風險的分擔機制,提高合同農業的抗風險能力。如2013年,2.96億英畝(1英畝≈0.405hm2)土地投保到聯邦作物保險項目中,與1998年的1.02億英畝相比增加了近2倍,該項目的賠償總額已達到120多億美元,2014年推出的新農業法案進一步擴大作物保險覆蓋范圍,加大農業保險力度。
合同農業在本質上是借助合同雙方的合作互動,共同應對市場風險以分享合作剩余,但合同雙方面臨的市場風險不會消弭,還會滋生履約風險。由于期貨市場具備套期保值功能,故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分散或轉移市場價格風險。美國洲際交易所(ICE)的交易產品中有采取期貨交易的多種農產品,這些農產品主要是油菜、油菜籽、可可、咖啡、棉花、冰凍橘子汁、糖以及玉米、小麥、大豆、豆油和大豆粉等糧食類農產品。數據顯示,在這些農產品中,糖的期貨成交量最多并呈現持續增長趨勢。2012年糖期貨交易量達到了2720多萬t,與2005年相比上漲了106.97%。2013年1~5月糖期貨的成交量超過1247萬個(ICE,2013)。一方面,企業可以通過引入期貨來應對市場價格風險問題,可從根本上降低企業的違約現象。另一方面,對于農戶而言,期貨市場可為他們提供農產品的參考價格,從而避免盲目決策,也有利于農戶爭取在合同中的分配談判收益。此外,美國合同農業的履約風險可以依賴雙方信守合同的契約精神和借助運作良好的第三方法庭得到有效控制。
3.4政府不斷完善的農業政策
為了促進農業的快速發展,美國政府制定并實施一系列的農業政策,包括政府扶持政策(如農產品保護價和收入支持政策)、信貸政策、農業科技發展政策等。與此同時,美國政府不斷地規范農業合同,對相關的農業制度進行修改完善,有效地保障了農戶的利益,確保包括合同農業在內的美國農業的健康發展。例如,2008年美國更新了農業法案,增加了一些條例,以保護生產合同中的畜牧業生產者;2011年美國谷物檢驗、批發及畜牧場管理局頒布新法規,旨在緩解企業與農戶間的“敲竹杠”問題,進一步保護合同種養殖者的利益。
當然,政府出臺的政策在短期也會對合同農業的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如美國的交易配額制度和價格支持制度。交易配額制度是政府用來控制農產品的供給數量,限制現貨市場的價格風險,但該制度卻支撐著農產品穩定且較高的現貨市場價格。現貨市場中農產品價格的上漲致使很多農戶放棄合同生產而選擇現貨市場進行交易。然而,從長期來看,由于生產利潤有保障,這些政策仍有利于合同農業的發展。
四、對中國的啟示
(1)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當前中國農戶既要在農業產業鏈上以合同形式與企業合作,又要相互聯合起來進行橫向合作,減少“小規模、分散化”家庭經營帶來的弊端,提高自身的實力和市場地位,從而增強合同中的利益分配談判能力。
(2)推進農業的專業化生產。完善土地流轉制度,創新農業生產經營方式,鼓勵土地向有經營才能的大戶集中,促進大戶轉變成家庭農場,提高農業的專業化生產水平,從而提升農業全面供給管理水平,推動農產品供給側改革。
(3)為農戶生產提供社會化服務。培育和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改善并創新服務方式,引導企業、專業合作社等為農戶提供產前、產中、產后的社會化服務,滿足農戶在各生產環節的不同需求。
(4)推進農業的集約化生產。這需要切實加快農業的技術進步,完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合理引導農民采用先進生產技術,激勵社會資本對設施農業和機械化農業的投資。
(5)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在合同農業中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并借助互聯網技術加強農產品信息監管,完善食品信息追溯體系,提高農產品的內在品質,滿足消費者日益提高的農產品質量訴求。
(6)完善合同農業的制度環境。健全農業保險制度,搞活農村金融市場,完善農產品期貨市場,發揮風險規避工具的作用。建立社會信任機制,加大農業政策支持力度,為合同農業發展保駕護航。
萬俊毅(華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院長、博士生導師)
曾麗軍(華南農業大學碩士在讀)
陳冰淋(華南農業大學碩士在讀)
來源:《世界農業》 2016年11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微信號 新三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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