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農經濟的興起:農業發展的去資本主義化及其機制
——基于皖中吳村的調查
【摘要】不同于主流理論所強調的資本主義農業發展模式,中農經濟的興起,展示出了我國小規模農業發展的另一種前景:在以生產傳統主糧作物為主的普通村莊,通過農戶間自發的、互惠性土地流轉,并依托于家庭勞動力的自我開發,所形成的適度規模經營的中農經濟,能夠實現小農經濟自發的轉型升級,擴大農業就業,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的組織能力,并將從根本上改變了我國農業的過密化現實,實現農業的發展和鄉村的繁榮。中農經濟實現了以農民為主體的農業和農村發展,充分體現了農村內部實現發展的潛力,這對于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
【關鍵詞】中農經濟;家計生產;社區互惠;去資本化;農業發展
一、導言
當前,我國農業發展的道路問題引發了激烈的爭論。主流的觀點認為,分田到戶以來形成的小規模農業,生產效率低下,只有推進農業規模經營才能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實現農業現代化(張忠根、黃祖輝,1997;馬曉河、崔紅志,2002;張紅宇,2012)。這一觀點的理論預設是,較大的生產規模會使得土地、機械、勞動力、管理、技術等全部生產要素得到較為充分而合理的利用從而取得規模效益(周誠,2007:128)。這也是亞當斯密和馬克思的經典理論認識,斯密(2009:3-7)認為規模化生產和勞動分工能夠帶來生產力最大程度的改良,馬克思(1975:551-553、738-780)進一步指出,由于排斥生產資料的積聚以及生產過程的分工協作,落后的小農生產必然被效率更高的資本主義大農場生產所取代。主流理論對規模效益的強調深刻地影響著我國政府部門的農業政策方向,改革開放前的農業集體化改造,以及當前許多地方政府不遺余力地開展大規模土地流轉以推動農業規模經營的實踐,反映出了長期以來該理論的深遠影響。
但是,上述理論和實踐也遭到一些學者的質疑。黃宗智(2014a,卷一:1-8)認為,工業經濟中的規模效益理論不能被簡單地應用于農業經濟,農業的發展受到人地關系的嚴格限定。在耕地不足帶來的生存壓力下,明清以來我國的鄉村經濟變遷并非是按照斯密和馬克思所預設的道路,而是沿著恰亞諾夫的邏輯演進,即小農家庭在邊際報酬極低的情況下繼續投入勞動力,從而形成了以小農家庭經營為主體的農業過密化增長(黃宗智,1992、2000)。黃宗智(2006)指出,長期以來過密化的小農家庭農業構成為中國農村經濟的基本事實,農業商品化以及當前工業發展所帶來的大規模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并沒有能夠從根本上改變中國農業的過密實際。在近期的研究中,黃宗智(2010:103-159)發現,“隱性農業革命下”食品消費變化所引起的農業結構從低價值的、過密化的傳統糧食生產向高價值的、資本和勞動雙密集的新農業(以菜果和畜禽魚為主)轉變,這為新時代小農家庭農業走向新的縱向一體化的發展道路提供了可能。
但是,黃宗智所關注的重點更多地在于“隱性農業革命”下的新農業,而忽視了當前傳統糧食作物種植領域的新變化。另一些學者則發現,在傳統糧食生產領域,當前由政府和資本所推動的農業規模經營實踐,帶來了農業資本主義的興起和擴張,從而改造了原有的以小農家庭經營為基礎的農村生產關系(張謙,2013;陳義媛,2013;孫新華,2013)。他們認為,農業資本主義的興起已構成為農村的一個基本事實,由此而引起的農村生產關系的分化以及農民的無產化或半無產化,似乎更有可能成為農村未來的方向。如果上述學者判斷正確的話,在當前(以及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仍是以糧食作物種植為主的農業生產格局下,我國的農業發展似乎將重演馬克思(1975:738-780)和列寧(1984:53-159)關于小農無產化的敘事,而非黃宗智所預期的小農家庭經營的縱向一體化發展。那么,中國的農業發展是否還有另一種可能的道路?
近些年來,賀雪峰等人在農村調查中發現,新世紀以來,在農民大量外出務工經商的同時,他們的耕地以極低的價格流轉給了在村務農的親友,從而在農村中形成了一個15-40畝中等規模的農業經營者群體,即農村中的新“中農”階層(賀雪峰,2011;陳柏峰,2012;楊華,2012;林輝煌,2012)。他們認為,在當前農村人財物大量外流的背景下,新興起的“中農”階層已經構成為當前農村社會的中間階層和鄉村治理的主體,成為維護農村秩序的基本力量。
顯然,賀雪峰等人更側重于“中農”的階層屬性及其所蘊含的社會學命題。但是,在筆者看來,當前農村中新興的“中農”階層更具有農業經濟學意義,區別于以耕種自己家承包地為主的小農戶,以及雇工生產的資本主義大農場,這些基于小農村社內部的土地流轉而自發生成的中等規模農業經營,構成了一種獨特的農業經濟形態,即中農經濟。本文所關心的問題在于,中農經濟究竟呈現什么樣的經濟形態,它的出現是否能夠顯示出我國傳統農業發展的一種新的路徑?本文將以安徽省吳村為案例,以在該村的經驗調查為依據,對中農經濟的微觀經濟形態進行考察,并嘗試揭示其所蘊含的發展機會及對國民經濟的可能影響。
二、中農經濟的興起
吳村地處安徽省中部的丘陵地帶,下轄16個自然村,現有人口1115戶4142人,耕地面積5900畝。吳村是一個典型的農業型村莊,農作物的種植以水稻為主,有早稻、中稻、晚稻三種農作形式。早期以早稻、晚稻兩稻連作為主,近些年來,隨著勞動力進城務工經商,大多都改為種一季中稻和一季小麥,形成稻——麥輪作的種植格局。自1980年代開始,吳村的農民就開始到外地務工經商,以到浙江、上海為主,從事建筑行業居多。但這一時期的外出務工農民多是有手藝的年輕人,外出務工的機會并不是很多。1990年代,在早期外出務工的親友的帶動下,大量的村民開始涌向江、浙、滬地區,并于1995年——2000年形成外出務工的高潮。目前,全村外出務工經商人口約2000人,占全村總人口的50%。在這批外出務工的人口中,30歲以下的在工廠里打工的比較多,如進入溫州的皮鞋廠、服裝廠、玩具廠等,30歲以上的主要從事建筑行業,如做瓦匠、木匠,或做小工。此外,吳村在本地縣城打工的約有200人,主要是做小生意,或在飯店、超市里當服務員等。
目前,吳村的在村人口約有2000人,主要為5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以及留守在村莊的婦女和兒童。下表顯示了當前吳村的農業經營情況:
表1:吳村的農業經營規模分布
資料來源:筆者根據戶籍資料同村干部及村民組長的訪談
從表1可以發現,隨著大量勞動力外出務工,或由于留守在村莊中的老人年紀較大,吳村約有42.3%的農戶不再種田。不過,村莊中仍有545戶農戶(占48.9%)從事著1-14畝的小規模農業生產,耕種的土地以自己家的承包地為主,總耕種面積約占全村總耕地面積的34%。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村莊中出現了大量的耕種規模在15畝以上的農戶,這些農戶在耕種自己家的承包地外,還流轉了其它農戶的耕地,形成了適度規模經營的“中農”。
根據賀雪峰等人的上述定義,本文對中農的界定采取了如下的標準:1、15畝以上的中等規模經營(這是由于農戶自己家的承包地一般很少超過10畝,必須要經過土地流轉才能形成15畝以上的規模);2、村莊內部親友間的土地流轉;3、勞動以家庭勞動力為主,并輔之以中小型的機械投入。不過,不同于賀雪峰等人對中農經營規模15-40畝的限定,本文認為,基于上述標準,中農的經營規模亦可以擴大到50畝以上,少數亦可以達到100畝左右的規模。在吳村,共有這類中農農戶98戶,約占全村總戶數的9%,但其所耕種的土地面積卻占到全村總耕地面積的約66%,中農已經成為村莊中重要的農業經營者。
1、農業商品化、農村勞動力轉移與中農的興起
1980年代以來的農業商品化和農村勞動力轉移,構成為中農經濟興起的重要背景。1980年代初,國家逐漸放開了農產品的流通市場,開始實行糧食商品化改革,一直到2004年糧食價格和糧食購銷市場全面放開,糧食市場體系基本形成(熊萬勝,2013:70)。糧食市場化改革帶來了糧食價格的波浪式浮動,1980年代初,糧食產量連續3年超速增長,但到了1984年糧價持續下跌,1985年就出現了糧食減產的情況,并連續4年全國的糧食生產都處于徘徊狀態,一直到1989年才開始好轉(杜潤生,2005:151)。但1995年以后,水稻和小麥的價格又開始持續下跌,并于2000年下跌至最低點,再加上這一時期農業稅費負擔不斷加重,種田幾乎沒有多少收益,反而還要投入大量的勞動力和農資成本。因此,在1995—2000年間,許多農戶紛紛丟棄了自己家的承包地,到城市中打工,尋求能帶來更多收入的務工機會,由此導致了大量的農田拋荒。以吳村所隸屬的廬江縣為例,據統計,2000年,廬江縣農田拋荒面積達5609.5公頃,占該縣總耕地面積的9.26%(廬江縣志,2006:341)。1995—2000年間,吳村亦有大量的農民丟棄承包地進城打工,導致大量耕地拋荒。至2003年,吳村的耕地拋荒面積甚至已經達到了近2000畝,占全村總耕地面積的30%。
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在村務農的農戶便開始“撿”外出務工戶的拋荒田種,撿別人的田種不僅不需支付田租,農業稅費還是由原承包戶承擔。這是由于,土地長期拋荒后,土地肥力便無法保持,而且,今后再想重新耕作也非常麻煩。因此,外出務工戶多愿意將土地“贈送”給在村務農的親戚或鄰居耕種。許多外出務工戶以避免承擔農業稅費負擔,甚至向村委會退還了自己家庭的承包地,交由村委會再重新發包。由此,一部分在村務農戶便獲得了擴大耕地規模的機會,形成村莊中適度規模經營的中農。楊家灣自然村共有5個中農,下表反映了楊家灣自然村的這5個中農的發展過程:
表2:楊家灣自然村5個中農的發展過程
從上表中可以發現,在1990年代,中農開始出現,但這一時期中農的數量較少,規模也較小,楊家灣自然村僅有王大福1戶中農,規模為20畝,其它的務農戶只種自己家的承包地。該時期中農的興起主要受到了以下兩方面因素的限制:第一,農業機械尚未普及,尤其是收割機較少,稻谷的收割主要由人工來完成,在當時普遍種植雙季稻的情況下,7月收割完早稻后必須要趕在8月份之前將晚稻的秧苗插好,大多數農戶的勞動能力有限無力擴大規模;第二,農業商品化增加了農業的市場風險,糧價長期在低水平浮動,2000年前后,早稻和晚稻的價格跌到了70元/旦,種糧不僅無法產生收益,甚至還要虧損。
一直到了2003年以后,隨著宏觀政策的調整,農業稅費在全國范圍內的逐漸取消,糧食市場體系基本形成,糧食供銷市場秩序日趨穩定,糧食價格穩步提升,這逐步增強了農民擴大農業經營規模的動力,中農的數量和規模都開始迅速增加。吳村的中農開始普遍地擴大農業經營規模,同時,許多原來只耕種自己家的承包地的小農戶也開始積極地流轉土地,發展成為中農。楊家灣自然村的中農從1戶增加至5戶,經營的規模也逐年擴大,并開始購置農業機械,不斷增加農業投資。
因此,農業商品化成為中農興起的一個重要機制。農業商品化所產生的農業市場風險,加速了農村勞動力的非農轉移,為中農的出現創造了條件。但較高的農業市場風險也限制了中農的發展,不過,隨著新時期糧食市場秩序的基本穩定,中農開始迅速擴張。穩定發展的農業商品市場構成為中農不斷擴張的重要動力。
2、中農經濟的基本特征
區別于馬克思主義傳統下所強調的中農的階級屬性,以及賀雪峰(2011)等學者所強調的中農的階層屬性,本文更側重于強調中農的農業經濟學意義。為此,本節將分別從農業生產中的土地、資本和勞動力要素,來概括這一新興農業經營者的基本經濟特征。
第一,中農的耕種規模一般在15畝以上,其耕種的土地主要源于同自然村內外出務工的親戚或鄰居間的土地流轉,并且,基于親友間的互惠關系,土地流轉通常僅需支付極少的租金或不需支付租金。但農戶所擁有的血緣和地緣關系很少會超過自然村的界限,受制于自然村的耕地面積,以及中農家庭的勞動能力限制,中農的耕種規模很少會超過100畝。從表1中可以發現,中農的經營規模主要集中在15—50畝,該范圍內的中農數量占總數的80%。一般情況下,15—50畝也是家庭中夫妻兩個勞動力所能耕種的較適當的范圍,超過50畝的規模則意味著需要更強的勞動能力,只有較少的家庭才具有這樣的勞動能力。此外,吳村16個自然村的平均耕地規模為368畝,平均每個自然村有6個中農(見附表1),這樣的話,在每個中農都是基于自己所擁有的血緣和地緣關系流轉土地的情況下,在自然村落中,村民的血緣和地緣關系范圍都相差不太多,這也是形成中農15—50畝平均規模的另一重要原因。
第二,在中農的形成過程中,資本投入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但資本投入的規模較小,這主要體現在中小型農業機械的廣泛應用上。在吳村,小農戶較少配置農機具,一般是幾家合用一臺小型耕田機,或臨時雇傭他人的機械。但中農戶一般都添置了3臺中小型拖拉機(農戶稱之為“標配”),一臺中型拖拉機價格在8000元左右,小型拖拉機的價格為2000—3000元,中型拖拉機主要用于耕田、開溝等,小型拖拉機主要用于小規模的平整土地、拖運等,此外,農戶還多準備一臺小型拖拉機以備用。3臺拖拉機的總價值不超過15000元。
在中農的資本構成中,幾乎無需大型農機具如大中型拖拉機、收割機等,一臺75匹馬力的拖拉機價值10萬元左右,收割機的價格也在10萬元左右。但對于耕種規模在100畝以下的中農而言,投資大型機械既不劃算,也不必要。大型拖拉機一天可以耕60畝田,中小型手扶拖拉機一天可以耕20畝,但大中型拖拉機耕田的效果并不是很好,不能保證地塊平整以及根除雜草,不如自己的中小型拖拉機耕田仔細。收割時可以請外地的大型收割機(每畝約60元),若是自己買收割機,則投資巨大,得不償失。
第三,中農的勞動力構成主要是家庭勞動力,并且以夫妻兩個勞動力為主。在家庭的勞動分工中,主要的農業勞動由丈夫承擔,妻子以家務勞動為主,在家做飯、收拾家務,并喂養些雞、鴨、豬等家禽。在農忙季節,妻子會幫丈夫做些力所能及的農活。在小型農用機械的輔助下,這種以家庭內部夫妻分工為主的農作安排,很少有雇工的需求。但在農忙季節(主要是在播種和收割季節),為避免錯過農時,有時必須要需請人幫忙。但許多中農往往采取同相鄰的一些小農戶換工或幫工的形式,比如,由于自己有機械,在耕田時就可以順便幫相鄰的小農戶平整土地、開溝等,小農戶就會在農忙的時候主動幫忙。
以上從生產要素的三個主要方面描述了中農的經濟形態。中農經濟興起于農村勞動力非農轉移的大背景下,村莊內部土地流轉的互惠體系,小規模的機械投入以及家庭勞動力的充分利用成為中農經濟的基本特征。這也表明,在中農經濟的形成過程中,土地、資本和勞動力的配置并沒有呈現出資本積累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中農經濟的興起更可以看作是在變化了的人地關系下小農經濟的自發調整和升級。
三、家計生產、社區互惠與中農經濟的去資本化機制
恰亞諾夫(1996:41-62)認為,小農家庭生產不同于資本主義生產,小農家庭生產不雇傭家庭外勞動力,其目的在于滿足家庭消費需求,而資本主義生產則是為追求利潤而生產并積極地擴大再生產。波蘭尼(2007:37-58)則將為滿足自己家庭的消費需要而進行的生產活動稱之為家計生產,波蘭尼同樣認為,家計生產不同于為市場交換而進行的生產,前者所遵循的是前資本主義社會中家計經濟的自給自足,后者的目的則在于通過市場交換謀求利益的最大化。恰亞諾夫和波蘭尼的理論很容易使人發生誤解,即以家庭消費為目的的農業生產都是自給性的,而只有以市場交換為目的的生產才能滿足農業商品化的需求(黃宗智,2014b)。然而,在農業發展的實踐中,農業的家計生產并不必然排斥農業商品化,在農業商品化的過程中,為市場交換而進行的生產恰是農戶滿足家庭消費需求的一種合理選擇。黃宗智(1992;2000)的研究曾出色地論證了農業商品化的發展是如何不斷強化農戶農業生產的家計原則的。1980年代以來,在我國農業商品化不斷深化的過程中,中農的生產活動同樣體現出家計生產的原則,并隨著生產的擴大而不斷強化著這一原則。
1、家計生產與勞動力的自我開發
由農業商品市場所推動的中農經濟的擴張,并沒有導向農業生產的資本主義化,而是沿著恰亞諾夫的邏輯演進,即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不斷強化家庭勞動力的自我開發程度,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家庭消費需求。下面三個案例分別顯示了不同規模中農戶的勞動和經營情況:
案例1:
周志平,今年62歲,夫妻倆種了30畝田,自己家有7畝田。大兒子已經結婚,小兒子未婚,大兒子夫妻倆在外打工,小孩4歲留在家里由周志平夫妻倆照顧,小兒子也在外面打工。周志平一直在家種田,沒有手藝,沒出去打過工。1996年開始撿生產隊的拋荒田種,種了十幾畝,不用給租金,用牛耕田。2005年,周志平把牛賣了,花1萬元買了兩臺拖拉機,一臺6匹,一臺15匹。規模也擴大到了30畝田,都是本生產隊外出打工的親戚鄰居的田。2005年后種田有了收益,開始給親友租金,每畝100斤稻谷。
周志平種了7畝雙季稻,另外23畝稻麥輪作,種一季粳稻一季小麥。此外,還養了兩頭豬,20只雞,20只鴨,又在自留地里種了0.5畝蔬菜。妻子負責做家務、種菜、帶孫子、喂豬雞鴨,很少有空閑的時間,田里的農活主要是周志平負責,一個人干,不雇工。犁田用自己家的拖拉機,播種、打藥、施肥都由自己完成,僅收割時需請外面的收割機,播種和收割時妻子會到田里給周志平幫忙。
投工情況:1畝雙季稻12個工,7畝雙季稻共計84個工;1畝粳稻5個工,1畝小麥4個工,23畝稻麥共計207個工。經營30畝農田,年總計投工:291個,其中妻子分擔約50個工。
周志平家每年的家庭總收入約3萬元。家里的生活基本不用花錢,蔬菜、糧食、肉、蛋都可自給,孫子的生活費、人情開支和水電費用每年約1萬元,每年可節余2萬元。周志平將節余的錢全部積攢了下來,準備給小兒子結婚用,小兒子結婚、蓋房至少要花20萬元。
案例2:
金木生,今年45歲,種了50畝田,自己家只有2.5畝田。大兒子今年19歲,在合肥讀技校,小女兒6歲讀學前班。金木生夫妻倆都沒有文化,一直在家種田,沒出去打過工,唯一一次出遠門是去年送兒子到合肥讀書。2000年開始種生產隊的拋荒田,種了30畝,買了臺小拖拉機。2006年擴大到了50畝,開始付租金200元一畝,又花9000元買了一臺拖拉機。
金木生種了10畝雙季稻,另外40畝種一季稻一季麥,夫妻兩個一起勞動。每年春季,金木生還在稻田里養了600多只鴨子,夏季就開始養鵝,700只左右。夫妻倆種田、養殖從來不雇工,都是自己干,白天基本沒有空閑的時候,晚上金木生還經常到河里抓魚抓蝦。
投工情況:1畝雙季稻需12個工,10畝共計120個工,1畝粳稻5個工,1畝小麥4個工,40畝稻麥共計360個工;養鴨養鵝各三個月,共計約180個工。夫妻兩人年總計投工:660個。
金木生家每年的家庭總收入約7萬多元。2個小孩讀書一年要花去3萬元,人情開支和生活費用另需1萬元,每年可節余3萬多元。家里的房子是80年代的舊平房,金木生準備明年重新蓋2層的樓房,約需花費20萬元。
案例3:
劉華,今年53歲,種了100畝田。兩個兒子都已結婚,兒子和媳婦都在外面打工,留下兩個孫子在家里,一個8歲,一個4歲。分田到戶以后,劉華就在家里種田,1995年開始種生產隊的拋荒田,種了40畝,添置了一臺小型耕田機。2003年,又買了臺小拖拉機。2007年,規模擴大到了70畝,又花8000塊錢買了臺大的耕田機。2011年,又花1000元買了一臺擔架式噴霧器,規模擴大到100畝,都是本生產隊的田,每畝給100斤稻谷的租金。
劉華的100畝田種一季稻一季麥,沒有種雙季稻,因為妻子要照看2個小孩,沒有時間幫忙。妻子主要是在家里看小孩、做家務、養雞種菜,田里的農活幾乎都是劉華一個人干,僅在必要的時候才少量雇工。
投工情況:1畝粳稻5個工,1畝小麥4個工,100畝共計900個工。雇工情況:播種10個工,打藥20個工,收割10個工,共計40個工。劉華自己投工:860個。
劉華的家庭年收入約8萬元。家里每年的生活和人情開支要花2萬元,主要是2個孫子花錢厲害,剩下的收入全都攢了下來。2006年,劉華花了20萬蓋了一棟兩層樓房,自己攢的錢不夠,還借了4萬元,2010年才把錢還完。2012年,劉華又給兩個兒子各蓋了一棟樓房,花了30多萬,不夠的錢由兩個兒子出,兩個兒子各出了10萬。
在上述三個案例中不難發現,中農的生產主要以家庭中的夫妻勞動為主,并且,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勞動力的勞動強度也在不斷提高。雖然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中農均逐年添置了一些中小型農用機械,但機械投入的增加并沒有減少中農的勞動投入,中農的勞動量反而在不斷增加。這是由于,中小型農機械作為輔助性生產工具不僅能有效地提高勞動效率,而且還能提高中農勞動力的自我開發程度。如案例2中,金木生此前僅有1臺小拖拉機,規模擴大以后,就必須要請別人的機械耕田,但添置了大拖拉機以后,就可全部由自己完成,無需再請機械。在上述三個案例中,在不計算家庭副業和家務勞動的勞動投入下,當農戶家庭的生產規模從30畝擴大到50畝和100畝時,農戶的勞動投工分別達到了291、660和860個工作日。這意味著農戶幾乎全年都處于充分勞動狀態,包括高強度的勞動。
并且,在生產過程中,吳村的大多數中農都沒有雇工的需求,雇工僅限于少數規模在100畝左右的中農戶,但即使如此,雇工也是極少的。如案例3中,劉華的雇工僅占總勞動投入的不到1/20,而劉華的全年勞動時間竟達到了860個工作日,顯然,這意味著他一個人幾乎完成了三個人的工作量。
對于中農而言,雇工生產并不是一種有效的生產方式,這不僅由于雇工的監督困境,還由于雇工的人工成本將抵消或侵蝕掉可能的收益。以吳村的雙季稻種植為例,種雙季稻的收益比種一季稻一季麥的收益要高,每畝可多收入120元。但雙季稻種植需要大量的人工,尤其是7月下旬早稻收割后,必須在8月初(立秋)之前將晚稻手工栽下去。7-10畝雙季稻是夫妻兩個勞動力能夠承受的最大規模,超過10畝就要雇工,農忙期間空余勞動力較少,且7、8月間又是氣溫最高的時候,若請人插秧,一個人一天可以插一畝,人工160元,還要負責一日三餐和煙酒,總計要200元。這不僅抵消了種植雙季稻所可能增加的收益,甚至每畝還要減少80元的收入。
因此,在中農的生產過程中,最大程度地開發家庭勞動力(甚至是在其勞動強度已遠遠超過正常勞動強度的情況下),而不選擇雇工經營,這是其實現家庭全年勞動收益最大化的一種合理選擇。同時,這種以家庭勞動力的自我開發為核心的生產機制也決定了中農經營規模的范圍,即不能超出家庭勞動力的經營能力。這也是吳村中農的規模普遍維持在15-50畝,僅有少量勞動力較強的中農家庭能夠將經營規模擴大到100畝(如劉華)的原因。
在中農經濟中,家庭全年勞動收益的最大化,將有效地緩解日益增長的家庭消費壓力。在上述三個案例中,中農家庭的勞動收入除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消費之外,仍有著較多的剩余,但這部分剩余并沒有立即投入到農業的擴大再生產,而是全部都積攢了下來,用在了一些極為重要的家庭消費上,如子女的教育、結婚、蓋房等。這些消費是農戶實現家庭再生產和家庭發展的關鍵,但花費也較大,往往要花費幾乎全部的家庭積蓄。
這表明,在中農的生產過程中,家庭消費構成為中農不斷強化勞動力自我開發程度的重要推動力,正如恰亞諾夫(1996:49)所言,農戶受家庭消費需求的驅使而從事勞作,并隨這種需求壓力的增強而開發更大的生產能力。
因此,中農總是根據家庭勞動力的勞動能力,合理地安排農作物的種植結構和規模,不雇工或盡可能地減少雇工,以實現家庭勞動力最大程度的開發,創造最大化的家庭勞動收益,不斷滿足日益增長的家庭消費壓力。
那么,中農是如何擴大再生產的呢?在馬克思的理論中,在農民的家計生產中,生產剩余完全被家庭消費所消耗掉了,因此,這種生產方式僅能維持著簡單再生產狀態,并不具備擴大再生產的條件。但是,在吳村的中農興起過程中,中農生產規模的擴大卻是普遍的事實。顯然,在中農的擴大再生產過程中,有著一種截然不同的再生產機制。
2、社區互惠與中農經濟的擴大再生產
在吳村中農的興起和擴大再生產中,并沒有呈現出資本積累不斷增加,生產規模持續擴大的過程,村莊社區中的互惠機制成為中農經濟興起和擴大再生產的基礎。
在農村社會,自然村莊構成為一個最為基本的“熟人社會”,其內部的基本關系是建立在血緣和地緣基礎上的,“血緣和地緣的合一是社區的原始狀態”(費孝通,2006:58)。盡管隨著打工經濟的興起,農民的流動性增加,村莊的封閉性被打破,但自然村落本質上仍保留著熟人社會的性質(桂華、余彪,2011)。在熟人社會中,人際交往遵循著社區互惠的基本原則。在村莊生產和生活中,有許多事情是農戶無法單獨完成的,如紅白喜事、蓋房、灌溉、生產安排等,必須通過其它村民的合作互助才能共同完成。在吳村,有農戶舉辦紅白喜事時,全自然村的成員都要趕去幫忙,買菜做飯、布置場地、招待外地的親友等。此外,社區互惠更多地還體現著農民日常的生產生活中,如換工、幫工、照看小孩、互贈食物、臨時借貸或借用農具等。不同于市場條件下的商品交換關系,這種互惠關系是多方面的和長期的,“來來往往,維持著人和人之間的互助合作”(費孝通,2006:60),村落社會構成為一個穩定的人情互助圈。
正是借助村落社區的互惠關系,中農經濟得以生成并實現了生產規模的擴大。中農的土地主要來源于自然村內的土地流轉,普遍的模式是:外出打工的農戶,或那些因年輕的勞動力外出打工僅剩無勞動能力的老年人在家的農戶,將不種或無力耕種的土地流轉給中農耕種,不收取任何租金或僅收取少量的口糧。在吳村,2004年農村稅費改革之前,由于種田普遍沒有收益,中農流轉土地既不需支付費用,也無需承擔農業稅費。稅費改革后,種田的收益逐漸增多,土地流轉開始支付租金,租金的支付通常是實物性的,如每畝50或100斤稻谷。徐屯自然村的中農徐新保共計種了70畝田,自己家有9畝田,其它的田均流轉自本自然村的親戚和鄰居,下表顯示了徐新保的土地流轉情況:
表3:徐新保的土地流轉情況
徐新保所在的徐屯自然村另有5戶中農,分別耕種了80、40、20、20、50畝田,同徐新保一樣,均是基于自己的親屬和鄰里關系流轉土地。根據親疏關系的遠近不同,土地流轉的租金呈現“差序格局”式的分布,兄弟、關系好的鄰居之間的流轉通常不用租金,堂兄弟、叔伯以及關系一般的鄰居則需要給每畝50或100斤稻谷。但租金的多少并不是流轉雙方討價還價后的結果,而更具有象征意義,是中農實現了勞動收益后反饋給流轉土地的親友的一件“禮物”。正如徐新保所言,“事先沒有說要給多少,都是熟人,說是隨便給,是個意思就行,我就按行情給的,別人給多少我也給多少?!毙煨卤MǔJ窃谶^年時將租金(稻谷)交給他們,徐新保的兄弟和發小雖然不要租金,但過年時,徐新保也要給他們送一百斤稻谷和自己種的蔬菜,以作為其過年期間的口糧。此外,徐新保還經常給生產隊的幾個老人幫忙,如幫仍在種田的老人犁田和托運稻谷,或幫他們跑腿辦些急需的事情。
對于外出務工戶而言,將土地流轉給中農耕種,不僅能夠避免土地拋荒,而且,留守在家里的老人也能得到照顧。在此意義上,土地流轉的社會效益遠遠大于微不足道的租金收入,土地流轉成為村莊中人情互惠的一般機制。此外,社區內部的互惠關系也構成為一種穩定的信任機制,流轉雙方雖然并沒有關于租期和租金的一紙合約,但這并不存在任何的市場風險。并且,租金通常是在稻谷收割后(春節)交付,這意味著中農的擴大再生產幾乎無需任何的預付資本。因此,對于中農而言,借助村莊中的這種人情互惠機制,他們便能夠以極低的成本實現耕地規模的擴大,增加家庭的全年勞動收益。
因此,在以中農為核心的村莊土地流轉格局下,并沒有形成土地的資本化運作,即“土地財產以貨幣計價并在市場上進行交換”(周誠,2007:281)。土地流轉“嵌入”在農村社區內部的互惠關系之中,在此過程中所實現的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有著明確的社區邊界,體現了社區效益的優化。
不過,借由社區中的互惠關系流轉土地也構成了中農進一步擴大再生產的限制。這是由于社區中的互惠關系并不是超地方性的,而是以自然村為基本單位的(王銘銘,1997:136)。因此,中農生產規模的擴大很難超越自然村的地域范圍,而且,在自然村內有著若干個中農,每個中農都基于自己的親屬和鄰里關系流轉土地的情況下,中農再生產的擴大又受到自然村中所交往的關系圈大小的限制,這也是吳村的中農普遍維持在15—50畝規模的另一重要原因。以徐屯自然村為例,共有耕地346畝,6戶中農總計耕種了280畝,占自然村總耕地面積的81%,剩下的66畝耕地由留守在村的10多戶老人耕種。按徐新保的說法,徐屯的耕地“都已經被‘瓜分’完了,該流轉的都流轉了,不想流轉的都自己種著,再想擴大規模已經不可能了?!憋@然,社區互惠的地方性也為中農經濟的擴大再生產劃定了限度。
3、中農經濟的去資本化
如上所述,在中農經濟的興起和擴張過程中,家庭勞動力和社區互惠關系替代了資本要素的投入,使得中農幾乎無需預付資本,就可以順利地完成農業生產并實現擴大再生產,中農經濟呈現出去資本化的生產機制。在這一過程中,中小型機械投入的增加和土地租金的發生并沒有改變中農經濟的生產機制。中小型農機械不僅沒有替代家庭勞動力,反而由于其有助于提高勞動效率,不斷強化了家庭勞動力的開發程度。土地租金亦沒有改變土地流轉的互惠性,而是作為“禮物”流動在社區內部,不斷強化著社區互惠關系。因此,家庭勞動力的自我開發和社區互惠也構成為對中農資本化的限制。
那么,中農是否有可能突破家計生產和社區互惠的限制向資本主義農業生產躍進呢?這其中的關鍵問題在于中農的生產剩余是否能夠轉化為資本,并能使其生產規模的擴大超越家庭勞動力和社區關系的邊界,以實現資本剩余的不斷積累和擴大。
在吳村的中農興起的過程中,許多中農逐漸從10多畝、20畝的規模擴大到了30畝、50畝,更有甚者擴大到了100畝,這似乎顯示出了中農生產進一步擴大的可能。但整體來看,吳村中農的生產規模普遍維持在50畝以下,即使少數達到了100畝的規模也并沒有超越家庭勞動力和社區的邊界。生產規模的進一步擴大需要更大規模的、跨越社區邊界的土地流轉,即一個完全市場競爭的土地流轉市場,顯然,這需要較高的交易成本以及更高的土地租金。此外,生產規模的絕對擴大,還意味著更多的雇工成本,以及更大規模的機械和農資投入??傊凶銐虻馁Y本積累以滿足土地、勞動力和機械的預付資本需求。
但是,正如前文所提到的,中農的生產卻完全是以家計生產為目的,中農生產的剩余幾乎全部用到了諸如小孩教育、結婚、建房等家庭消費上,只有很少的部分用于生產性投資如添置中小型農業機械(不超過一萬元)。并且,由于農業剩余有限,往往要付出多年的積蓄才能滿足部分家庭消費需求。而在家庭消費需求得到滿足后,中農的積累也基本消耗殆盡。因此,在家計生產的基本原則下,中農經濟并不存在生產剩余向資本轉化的可能。本質上,中農經濟可以看作為一種去資本主義化的經濟形態。
四、中農經濟與農業發展的實現
以家計生產為目的的農業經營方式似乎很難同“發展”聯系起來,在馬克思和斯密的經典理論中,小農的家計生產意味著邊際收入遞減和農業增長的停滯。黃宗智(1992:11-12)曾指出,在中國的農村經濟變遷中,由于耕地不足所帶來的家庭生存壓力,小農家庭不得不在邊際報酬極低的情況下繼續投入家庭勞動力,由此形成了的農業過密化,即有增長而無發展。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及由此導致的農民收入的低水平和農業的極端過密化,這也被認為是我國農業長期得不到發展的根本原因。整體來看,在我國長期維持“人均一畝三分,戶均不過十畝”的小農經濟格局下,我國農業的過密化狀況似乎很難改變(黃宗智,2006)。但是,中農經濟的興起卻為這種改變提供了另一種可能。在中農經濟條件下,農村勞動力就業機會的擴大,農民收入的增長,以及農民組織化程度的提高,從根本上改變了我國農業的過密化實際,使得我國實現農業真正的發展得以可能。
1、農村勞動力就業的擴大與農民收入的增長
1980年代以來的工業化對農村經濟產生了重要影響,非農就業機會的增多,使得農村勞動力成為了相對稀缺的資源,單位勞動收入開始顯著增加,外出務工給農民帶來了更多的家庭收入,這為農村經濟實現真正的發展和繁榮提供了可能。但是,工業化并沒有完全解決村莊中勞動力過剩的問題,當前仍有大量的農村人口無法被城市工商業所吸納,而只能滯留于村莊中,繼續從事小規模的農業生產以維持家計。因此,由工業化所帶來的農村經濟的發展,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農業的過密實際。
在吳村外出務工的人口中,能夠獲得穩定就業機會和較高務工收入的往往是那些青壯年勞動力以及有技術的勞動力。對于那些沒有技術的農民,以及50歲以上的中老年農民而言,他們往往很難找到穩定的工作,只能在建筑工地上打小工,多數還必須要兼顧農業才能維持生計。那些60歲以上的老年勞動力則幾乎沒有任何的非農就業的機會,只能在村務農。但對于這些在村務農的農民而言,他們仍有足夠的勞動能力來從事適度規模的農業生產。吳村的中農主要由這些在村務農的中老年勞動力構成,下表顯示了吳村中農的年齡分布及各年齡段的耕種規模:
表4:吳村中農的年齡結構及各年齡段耕種規模
資料來源:筆者根據戶籍資料進行的統計
從上表可以發現,中農的年齡主要分布在40歲以上,并集中分布在50-69歲之間,對于這部分農戶而言,雖然年紀較大很難在勞動力市場上獲得非農就業的機會,但他們仍具有從事20—50畝規模的農業生產的能力。
但是,由于吳村長期維持著“人均一畝三分,戶均不到十畝”的小農經濟格局,近些年來由于子女分戶現象的增多,戶均耕地規模更是縮減到了5畝,在普遍從事主糧作物種植的情況下,如此狹小的人均耕作面積顯然極大地限制了這些在村務農戶的勞動能力的開發,導致其長期處于“半就業”狀態。以水稻種植為例,隨著小型農業機械的普及,從播種到收割,每畝水稻最多僅需6個工作日的勞動。因此,在吳村戶均5畝的農業經營規模下,種植雙季稻或稻麥輪作,則一個農戶家庭全年的農業勞動投入不超過60個工作日。若再加上農戶從事家庭副業如種菜、養雞等的勞動投入,則農戶家庭全年的勞動時間也不會超過100天。以至于農民說“一年十二個月,三個月種田,三個月過年,還有半年農閑”。
因此,在中農經濟條件下,生產規模的擴大將極大地改善這些在村務農戶的勞動力利用狀況,為他們提供更多的農業就業機會。下表顯示了吳村10戶不同規模中農的勞動和收入情況:
表5:吳村10戶中農的勞動和收入情況
上表顯示,當生產規模逐漸從20畝擴大到100畝時,農戶的家庭勞動投入逐漸從210個工作日增加到860個工作日,考慮到農業生產的季節性,中農的勞動投入則遍布全年,幾乎實現了全年的充分就業,這從根本上改善了農村勞動力無法實現充分就業的問題。同時,隨著勞動投入時間的增加,中農家庭的全年勞動收入也從2萬元左右提高到了8萬元,這已接近甚至超過青壯年勞動力外出打工的年收入。對于大多數耕種規模在20—50畝的中農而言,每年可以穩定地實現2-5萬元的家庭年收入,這基本相當于外出務工的收入水平,足以保障其體面的村莊生活。并且,更重要的在于,相較于外出務工所導致的家庭成員的分離,中農能夠享有較完整的家庭生活。因此,中農經濟的興起極大地緩解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問題,以及由此導致的農民收入增長過低的問題,從而扭轉了長期以來農業的過密化。
2、農民合作組織與農業生產的再組織化
分田到戶以后,吳村的農業生產格局一直維持著分散、自發的狀態,以小農家庭的自主經營為主。但近些年來,由于青壯年勞動力大多進城務工,留守在村務農的許多老人和婦女又不識字,在水稻的病蟲害防治環節經常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如用錯農藥,不懂得控制劑量等,不僅影響到農業生產,并時常導致農藥中毒事故的發生。為解決這一問題,2009年,由吳村村委會牽頭成立了植保服務專業合作社,試圖為村民提供病蟲害防治服務。
村委會向縣農業局申請支持,獲得了20臺噴霧器,其中,14臺背負式噴霧器,6臺擔架式噴霧器,村委會出資5000元用于配套防護服、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以及噴霧器的日常維護。合作社的主體由吳村的中農構成,設有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運行,理事會成員有20名,4位村干部,16位中農(每個自然村一人)。合作社設立了兩處病蟲害觀測點,又從縣農業局聘請了3名農業技術人員。技術人員會根據在觀測點的觀測結果,定期向合作社發布病蟲害的信息,并提供具體的技術指導,如何時打藥、打什么藥,以及藥品的用量和使用方法等。然后再由合作社組織購買農藥,并統一開展病蟲害防治工作。
防治工作的具體開展主要由病蟲害防治小組負責,合作社在每個自然村均設立了一個病蟲害防治小組,共16個小組。每個小組有三名成員,全部為本自然村的中農,由本自然村的合作社理事作為組長,負責組織協調。防治費用由農戶承擔,主要包括購買農藥的成本以及防治的服務費。農藥由合作社統一購買,價格比市場價略低一些。服務費主要用于支付防治員的勞務,每畝20元。除此之外,合作社并不收取其它的費用。
相較于農戶自發開展病蟲害防治而言,合作社的病蟲害防治工作更加科學、合理,也更有效果。在農戶自發打農藥的情況下,很少根據病蟲害的具體情況合理用藥,總是以為農藥打的越多越好,每一季水稻平均要打藥7-8次,花費72—86元的農藥成本。由合作社開展病蟲害防治后,平均每畝水稻打藥5次,防治成本(農藥和服務費)僅需66元。并且,農戶多是在出現了病蟲害之后才開始打農藥治蟲,合作社則是以病蟲害的監測和預防為主,能夠及時、準確地掌握病蟲發生的動態,從而保障了防治的效果。
吳村的植保合作社充分發揮了統防統治的功能,既有效地控制病蟲危害,又減少了化學農藥的使用量和農戶用藥的盲目性,提高了病蟲防控水平和種糧效益。合作社成立以后,防治面積逐年擴大,至2012年已覆蓋了村莊的全部耕地。此外,合作社還定期組織農民到縣城和鄉鎮參與農業技術培訓,一般是由有文化、有能力的中農作為代表參加,回來之后再向其它農戶傳授。
在吳村合作社的發展過程中,有些合作內容已經超過了植保服務的專業范圍,而延伸到了其它領域。如徐新保聯合了合作社中的幾個中農,形成了一定的銷售規模,開始統一銷售糧食,以增強同糧食販子議價的能力,這使得他們的水稻銷售價格每公斤提高了0.1元,從而得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糧食販子的過度壓價。
吳村合作社的可借鑒意義就在于,以中農作為合作社的主體,從而順利地解決了合作社的組織基礎問題。分田到戶以來,如何重新組織農民發展生產一直是困擾我國農業進一步發展的難題。發展農民合作社實行產供銷一體化被認為是一個可能的方向,但是,在較低的農業產值約束下,分散的小農之間似乎很難自發性地發展出合作組織,以至于曹錦清(2000:166-167)得出了“農民善分不善合”的論斷。并且,隨著農村主要勞動力外出務工,留守在村莊的多是老人、婦女和兒童(又稱386199部隊),這使得農戶間自發性地合作更加不可能。許多地方政府便開始積極推動資本下鄉發展合作社(仝志輝、溫鐵軍、2009;馮小,2014),這又導致了合作社制度的“名實分離”問題(熊萬勝,2009)。因此,農民組織的困境即在于其所面臨的組織主體和組織能力的結構性困境。而在中農經濟的條件下,農民組織的結構性困境得以迎刃而解。相對較大的生產規模,以及由規模的擴大所帶來的農業產值的提高,使得村莊中的中農有著較強的合作意愿和合作能力。并且,由現實的合作所帶來的效率和效益的提升,給了他們極大地動力將合作維持下去。
此外,依托于以中農為主體的合作社組織,小農生產也得以有效地組織起來。如在吳村植保合作社的建設過程中,形成了中農帶動小農的格局,使得整個村莊聯結成為一個農技服務網絡,從而解決了自上而下的農機推廣體系難以同分散的農戶有效對接的問題。
因此,中農經濟的興起深刻改變了村莊中的農業生產組織格局,以中農為主體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立,為農業生產的再組織化提供了可能。
3、農業經營主體的再造與農業持續發展的可能
中農經濟的另一重要意義在于實現了農業經營主體的再造,從而為農業的持續發展提供了可能。當前,隨著農村勞動力大規模向城市轉移,形成了農村中以中老年人和婦女為主的農業勞動力結構,這引起了社會各界對今后誰來種田這一問題的擔憂。這一擔憂也刺激了政府部門推動資本下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的實踐,政府試圖以此來營造出新型的農業經營主體,以推動中國農業的未來發展。顯然,上述討論隱含著對農村現有勞動力的農業生產能力的不信任,并忽視了當前農村中農經濟興起的事實及其對于農業發展的意義。
如前所述,當前農村的中老年勞動力(以家庭為單位)仍有著足夠的勞動能力從事20—100畝規模的農業生產活動。并且,由此所形成的中農經濟有效地解決了村莊中的農田拋荒問題。以吳村為例,在中農經濟的條件下,村莊中的那些外出務工的農戶全部將其耕地流轉給了中農耕種,這使得中農的耕種面積占到了全村總耕地面積的66%,吳村其余的耕地仍由小農戶自己耕種,村莊中基本沒有拋荒的農田。1990年代中期以來,吳村所面臨的農田拋荒問題得到根本解決。
對于中農而言,在其家庭勞動能力的范圍內,耕地資源總是稀缺的,耕地規模的擴大即意味著家庭勞動收益的增加。因此,他們有著極強的動力維持及擴大適度規模的農業生產,并積極地進行農業生產投資,組織生產合作,學習農業技術。吳村的合作社建設充分表明,中農在組織生產合作,學習及推廣農業技術上有著巨大潛力和優勢。并且,中農經濟的形成對小農的生產和組織有著極強的帶動和指導作用,正如吳村的經驗所顯示的,在農業生產環節,中農成為小農生產極為便利的幫扶者,在生產組織上,小農又可借助中農的“便車”改變生產的無組織狀況及由此產生的效率損失。
因此,中農的興起既能夠較好地彌補由農村勞動力轉移所帶來的農業生產者“缺位”的問題,還能夠有效地克服小農生產的不足,并帶動小農更有效地參加農業生產。從農業發展的角度來看,中農的興起實現了農業經營主體的再造,作為農村中新興生產力的代表,中農成為農業發展的主要推動者。
在我國小農經濟仍將長期存在的基本國情下,中農所推動的農業發展并沒有破壞小農經濟的穩定秩序。由中農和小農共同構成的農業生產格局實現了小農經濟的自我完善和升級,并得以避免農村中的階級分化和農民的半無產化命運,后者往往是由資本所推動的農業發展道路的必然后果。
五、中農經濟對國民經濟的可能影響
中農經濟的興起,展示出了我國小規模農業發展的另一種前景:在以生產主糧作物為主的普通村莊,通過農戶間自發的、互惠性土地流轉,并依托于家庭勞動力的基本單位,所形成的適度規模經營的中農經濟,能夠實現小農經濟自發的轉型升級,擴大農業就業,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的組織能力,實現農業的發展和鄉村的繁榮。
中農經濟充分體現了農村內部實現發展的潛力,這不同于由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所實現的農民收入增加,后者往往是以農村生產要素的流失和鄉村的衰敗為代價的。這也不同于以資本為主導的大農場發展模式,農業的資本主義化往往意味著由資本主導的農業剩余分配以及農村中的階級分化。中農經濟實現了以農民為主體的農業和農村發展,這對于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采取了出口導向型發展戰略,依靠勞動力的比較優勢大力發展加工制造業,獲得了經濟的高速增長。同時,農村勞動力大規模向城市轉移,若按居住地計算,2013年我國的城市化率已經達到了53%。但是,在我國人口基數的現實約束下,當前仍有約6.3億人口生活在農村,其中,農業勞動人口約2.5億。在這部分農業勞動人口中,大多數為中老年勞動人口,以及一部分沒有(務工)技術的中青年勞動力,他們的勞動能力和技術難以滿足城市工業的勞動需求,只能在農村務農以維持家庭生計。但是,在農村從事小規模糧食作物種植,不僅限制了其農業勞動能力的發揮,而且,小規模糧食作物種植的低收益還將導致其家庭收入長期維持在溫飽水平以及在村莊中的貧困狀態。而中農經濟的興起,則顯著地擴大了這批滯留在農村的勞動人口的就業機會和家庭收入水平,從而使他們得以破解上述發展的困境,實現農民增收和鄉村的穩定。
此外,由于當前我國的工業發展仍處于國際產業鏈低端,主要集中在低附加值、低利潤的勞動密集型產業,這就決定了當前農民進城務工的低福利待遇和低工資水平,只有當我國實現了工業轉型升級,轉向了高附加值、高利潤的產業鏈高端,才有能力為農民工提供更高的工資水平和更好的社會保障(賀雪峰,2014)。因此,在我國當前的發展階段,農民進城極少能夠獲得穩定的就業和福利保障,多數只能是年輕時進城務工而年老返鄉務農,或年輕人進城務工,他們的父母在家務農,從而形成了“半工半耕”的小農經濟制度(黃宗智,2006;賀雪峰,2014)。在此意義上,2.6億農民工進城,并非是一次性進城,而是多次在城鄉之間往返。村莊構成為農民在城鄉之間往返的基礎,而中農經濟的價值就在于,維系了一個穩定的村莊生產和生活體系。中農經濟有效地保持了土地肥力和耕作的便利,并再生產了村莊熟人社會的互惠體系,這使得外出務工的農民在進城失敗返鄉后仍能夠繼續穩定、有序的村莊生產生活。并且,隨著不同農戶家庭生命周期的變動,一些中農戶由于年齡的增長體力衰退便會退出中農生產,外出務工返鄉的農戶便可借此順利轉變成為中農。由此,便形成農民在城鄉之間的良性互動,使得農村真正成為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和蓄水池,為我國工業的轉型升級提供緩沖的空間。
六、總結
本文立足于安徽省吳村中農經濟的微觀經驗,意在探尋我國小規模農業的發展前景及其可能。中農經濟興起于農業商品化和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背景下,村莊內部土地流轉的互惠體系,小規模的資本積累以及家庭勞動力的充分利用成為中農經濟的基本特征。在中農經濟的生產過程中,商品化的農業生產并沒有導向生產的資本主義化,而是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不斷強化家庭勞動力的自我開發程度,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家庭消費需求。同時,借助社區內部互惠性的土地流轉,中農幾乎無需預付資本,就可以順利地實現擴大再生產。因此,在家計生產和社區互惠的基本原則下,中農經濟構成為一種去資本主義化的經濟形態。在中農經濟條件下,農村勞動力就業機會的擴大,農民收入的增長,以及農民組織化程度的提高,從根本上改變了我國農業的過密化實際,使得我國實現農業真正的發展得以可能。中農經濟實現了以農民為主體的農業和農村發展,充分體現了農村內部實現發展的潛力,使得農村真正成為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和蓄水池。
中農經濟所體現的農業發展邏輯,不同于主流理論所預期的資本主義農業取代小農家庭經營的發展模式,而是類似于黃宗智所預期的新農業結構下小農經濟的縱向一體化發展。黃宗智等人準確地判斷了市場經濟條件下小農農業內生發展的潛力和前景(黃宗智,2010;高原,2011、2012),但他們關注的重點在于“隱性農業革命”下的新農業,而忽視了傳統糧食作物種植領域的新變化及實現發展的可能。中農經濟的興起則展示了在以主糧作物種植為主的普通村莊實現發展的潛力和前景,這在我國當前(以及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仍是以糧食作物種植為主的農業生產格局下,無疑有著更重大的啟示意義。
感謝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間階層對農村社會治理的作用和參與機制研究》(14CKS037)的支持,以及劉洋為調查提供的幫助。本文同時還受益于劉銳博士的啟發,黃宗智先生和匿名審稿人為本文的完善提出了寶貴的修改意見,在此一并致謝。本文所涉及的地名和人名均為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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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張建雷,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發展學院講師,陜西省鄉村治理與社會建設協同創新研究中心研究人員;曹錦清,華東理工大學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城鄉發展研究中心名譽主任;陽云云,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博士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鄉村研究》2016年第13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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