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四川等地走出去農業企業情況調查
當前我國農業走出去發展喜憂參半。隨著我國對外投資的快速發展,農業走出去也進入了一個高速增長期。2010-2015年的涉農海外并購185億美元,遠高于2010年的存量值20.29億美元。
與投資快速增長形成強烈對比的是,農業對外投資占總體對外投資量比重徘徊于1%,與農業作為基礎產業的地位不相符,也與其他大國建立全球利益的產業投資結構有較大偏差。金融服務支持體系的構建,是農業投資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境外農業投資需要多樣化的投資工具和更穩妥的風險管理。涉農企業對境外資本運作缺乏足夠經驗,農業走出去亟需支持模式創新和金融服務引導。
傳統金融支持農業走出去模式面臨的困難
傳統金融支持走出去融資方式以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為輔。涉農間接融資主要以貸款為主,政策性銀行通過支持農業項目走出去,較好地充當了“敲門磚”的角色;商業銀行通過貿易融資和結算等服務助力企業走出去。總體來看,直接融資體量較小,如中非基金、中國東盟投資基金、中國中東歐基金等第一期融資總額僅30億美元,規模有限且未專門針對農業行業。
間接和直接融資難。此次調查顯示,90%以上的企業把“融資難”列為農業對外投資的主要困難。政策性銀行融資方面,截至2015年底,農業部累計向進出口銀行推薦五批貸款項目共計416個(778.98億元),進出口銀行批貸項目89個(共233.75億元),其中涉農境外投資貸款項目獲貸約25億元,僅占獲貸資金的10.71%。這些獲農業部推薦的項目已從產業導向上篩選了一輪,否則獲貸比例將更低。商業銀行融資方面,被調查企業僅46%的境外投資項目獲得過商業銀行貸款,涉農企業普遍面臨抵押擔保物難以符合貸款條件的困境。中小企業作為走出去的“主要隊員”,感慨獲得直接融資難度非常大。廣西某木薯淀粉公司負責人表示,曾嘗試向政策性基金申請融資,因投資體量偏小而被拒之門外;也嘗試過向風險投資公司尋求直接融資,但由于對方提出需共享的收益率大幅壓縮了企業直接利潤空間,融資計劃未能達成。
抵押和并購難。調查數據顯示,60%的企業表示其獲利能力好的項目,有能力用現金流負擔當前融資成本,卻止步于各種融資門檻。銀行需要企業將境內資產作抵押,一般只能以評估價值的30%至40%放貸,如有擔保公司出具擔保函,可將貸款額升至70%。然而,政府性擔保公司擔保費用大致為貸款額的5%,民營融資擔保公司收費更高,且大多還要求貸款企業提供15%左右保證金,增加了企業融資難度和貸款成本。其次,企業融資并購后從銀行再借錢難。調研發現,有并購經驗的企業一半以上通過無融資收購和杠桿收購完成,此兩種方式使企業資產負債率迅速上升。在并購完成后擴大生產需進一步融資,但在并購剛完成時其負債率達峰值,金融機構因風險控制通常會在此時期降低再貸款額度。
金融服務少。政策性銀行作為國家走出去戰略的直接推動者,以及支持企業走出去的重要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比商業銀行更具優勢,如利率低、期限長,獲貸后資金使用和還貸程序較為簡便等。據調查數據顯示,64%的企業希望政策性銀行加強結算環節業務和服務,84%的企業希望其加強融資貸款服務,72%的企業希望可以獲得更多信用擔保服務。以進出口銀行為例,其涉農投資業務品種僅有農產品出口賣方信貸及境外投資貸款業務,在直接融資服務、資金結算等綜合金融服務方面尚未完全匹配企業需求。
境外資產盤活難。農業企業走出去時投資風險增加,其融資需求必然發生新變化。一是企業境外資產無法作為有效抵押物獲得貸款。調查數據顯示,63%的走出去企業傾向于使用境外資產作為抵押,希望把境外的土地、廠房、設備盤活,但國內銀行對其估值難度大,對于境外資產抵押獲得境內貸款尚在探索中。二是國內金融機構對國內母公司的信用評級未能在境外推廣和接受,難以參考這些信用資料為境外新公司建立信用記錄,制約了境外公司(控股公司)的融資能力。
規避風險能力弱。走出去企業在對外農業投資中,對于如匯率匯兌、利息雙重征稅等風險先期考慮不足,運用有償風險管理手段(如掉期)金融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在調研中發現,中小型企業走出去趨向于選擇實力相當的企業“抱團出海”,缺乏大企業牽頭,抗風險能力較低,風險分擔機制難以常態化。此外,64%的調研企業投資至非洲、中東歐、東南亞等地,部分地區經濟發展程度低,有的企業利潤直接被當地的高通貨膨脹消減掉,部分地區法律不健全,企業時常面臨違約風險。農業投資除了本身的弱質特點外,還附帶對外投資不確定性及由此增加的隱形成本。
創新支持模式構想
當現代金融在境外“邂逅”最傳統的農業行業,所面臨的問題必定是錯綜復雜的,這一形勢并將在較長一段時間內持續。從根本上解決當前的復雜問題,需要從人民幣國際化、金融機構改革等方面著手,但目前農業走出去形勢迫在眉睫,標本兼治難度較大,需基于現有條件探索農業走出去的創新金融支持模式。
為確保研究的客觀、中立、全面,我們分別對融資服務需求端的企業進行訪談和問卷調查,對供給端的金融機構多次開展座談等。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農業走出去金融支持的創新模式,這些模式主要從多主體參與、援助促進投資、部際合作、政企結合、風險控制等角度思考,以期對涉農境外合作的資金融通提供參考。
多主體參與:成立農業對外投資產業基金。由走出去的多種參與主體(政府、企業等)設立農業對外投資產業基金,加強非傳統業務對農業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基金可分兩個層面,一種以財政資金為主,瞄準農業對外投資中基建類項目投資;一種以社會資金為主,瞄準營利性較強的項目,根據項目可靈活加入參與人。初始資金可由財政、金融機構、大型企業等資金組成,其他部分可廣泛吸收社會資金,由市場化的管理公司發起成立。對于貿易為主的農業企業,可降低抵押擔保條件,以股權投資和債券委托貸款給企業,鏈接產供銷。對于境外投資型企業,通過股權的方式注入資金,參與部分經營管理。
基金主要瞄準海外并購和境外園區建設等大型項目,打破傳統的信貸方式,用股權方式直接注入資本金,更加符合農業對外投資產業運行周期。并且,能有效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和對海外經營項目出資率,優化企業可用資金結構,提高信用等級和經營效率。
援助促投資:促成援貸投結合的園區公司。將示范中心與境外農業產業園區結合,將有投資意向企業、中方園區承建企業、所在國企業或政府形成一個利益共同體,共同設立“農業援助與投資園區公司”。示范中心經過中方試養、試種,充分發揮公益職能后,達到可移交受援國的條件下,將示范中心所有權作為所在國資產入股園區公司。示范中心作為園區產業發展的一部分,除為公司發展提供技術支持外,還可以出售技術服務和輔導當地農業生產獲得利潤,保證示范中心的產業化和可持續性。同時,園區公司可發揮整合資源的優勢,兼具土地升值、園區管理費用等收益,償債能力增強,帶動企業和示范中心集群發展,還可以公司主體身份獲得境外低成本貸款以減輕發展負擔。
部際合作:建立銀行項目互選平臺。目前農業部與銀行合作,主要是把項目定向推介給一兩家政策性銀行,項目零散且貸款成功率不高。引入多種類型金融機構,采用“項目選銀行,銀行選項目”的互選方式,可發揮政策性銀行貸款利率低的優勢和民營銀行方式靈活的優勢,為項目提供差異化選擇,以競爭提升服務效率。
首先,農業部按國家政策制定項目評價標準,選定多家政策性和商業銀行為合作伙伴,約定融資補貼的方式和比例。其次,企業向農業部申報貸款項目,農業部按符合國家戰略標準審核評估,對照項目規模、需貸額度等推薦給不同類型銀行,銀行進行初步批貸審核。再次,簽約銀行與企業項目互選,簽訂合同后向農業部報備并定期報送貸款余額。最后,農業部利用貸款貼息等手段,按各簽約銀行在項目清單內的貸款余額撥付補貼。此模式將建立多對多的銀行與企業互選模式,形成競爭性安排,不僅能為銀行和企業提供更多合作機會,還能防止補貼扭曲利率,促進金融服務的改善。
政企結合:啟動并購應急行動機制。當前全球農業跨國并購風起云涌,重量級的跨國并購項目驟然增多,如孟山都等上游跨國農化巨頭及ABCD等大型下游糧商驅動的全球兼并重組,對全球農產品市場格局產生重要影響。面對并購事件,銀團貸款的資金籌措通常需在1~2個月內迅速完成,企業單筆融資巨額化,急需從國家戰略層面建立大型涉農并購應急行動機制。一方面,設立種子、農化、糧食貿易等關鍵領域的國內外并購信息庫,實時跟蹤有并購意向的項目。另一方面,匯集在并購融資有豐富經驗的金融機構,在并購機會發生時從資金和節點迅速完成研判和資金籌措。在及時預判風險、合理估值的基礎上,迅速協調各方合力出擊,提高關系行業話語權并購事件的成功率。
風險控制:構建風險分擔與補償體系。第一,建立一體化的海外投資保險和貼息補償機制,面向對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有帶動作用的投資,以及承擔戰略儲備種植及加工的投資,以降低項目融資成本,并保障國家戰略物資的境外儲備。第二,建立農業境外投資的損失補償金制度。補償金撥付金融機構而非直接補給企業,利用其杠桿效應放大對農業項目的支持力度。在其放貸涉農項目承擔風險時,分類別和額度對金融機構采取一定的損失補償措施。第三,在做好貸款項目征集推薦的同時,及早建立對外農業合作項目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等配套措施,降低企業融資貸款成本。
幾點建議
加強金融支持農業走出去,不僅需要在模式上創新,還需從宏觀層面利用部際合作、暢通基金申請渠道、加快園區金融支持、強化政府銀行合作、設立并購協調機制、建立風險擔保機制,加強資金互助研究等促使新模式的應用和落地,讓創新模式惠及農業走出去主體。
暢通基金融資渠道,股權融資開源助力。充分利用對外合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間聯動,推動股權投資方式促進企業融資。建立農業投資動態披露機制,及時發布企業融資需求信息,暢通企業獲得絲路基金、中國海外農業投資開發基金、中非基金,以及建議成立的農業對外投資產業基金等融資渠道,并根據農業投資特點設定收益率和退出期。引導金融機構注入資本金并提供咨詢服務,提倡社會資金注入以優化融資結構,逐步實現企業利用金融服務以提高自主融資的“造血”功能。
加快園區金融支持,援助投資相輔相成。加快評定境外農業合作示范區和農業對外開放合作試驗區,加快聯保貸款機制、企業互助擔保聯盟等創新在園區的先行先試。引導示范中心納入臨近的農業產業園區,促進援外項目與農業產業項目的結合。推動援外道路交通、港口碼頭、農田水利工程等基建項目與企業對外農業合作項目配套。暢通金融機構對農業產業園區公司的貸款審批渠道。
強化政府銀行合作,豐富抵押加速融資。加強與政策性銀行的戰略合作,構建適合農業走出去企業特點的多品種授信、集團授信等制度。加快農業走出去企業信用評級體系建設,并將此體系與金融機構信用評級體系關聯參照。支持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抵質押獲得貸款,逐步擴大和豐富境外資源抵(質)押擔保的范圍和方式。嘗試與商業銀行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搭建農業合作項目融資平臺,將各方共同關切的農業合作項目納入部際合作框架。建立農業申貸專項補貼,專門針對與農業部戰略合作銀行機制下的合作項目,按相應的放貸比例給予資金撥付。
設立并購協調機制,加速并購資金籌措。對于較大規模的境外投資并購,聯合其他部委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資本金和貸款貼息)。對并購之后的跨境資源整合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支持,如中糧集團的境內外公司的內部整合,資產評估增值需要繳納稅收,建議此類業務給予延遲納稅支持。定期將并購信息在企業和金融機構間發布,加速并購關鍵時期的資金籌措。
建立風險擔保機制,發揮杠桿強化支持。推動建立由政策性銀行、地方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的境外投資合作擔保機制。按照企業項目性質和承擔國家走出去戰略情況,按照一定比例撥付風險保證金給項目的貸款銀行,按照逐年遞減原則減少風險保證金撥付比例,最終由企業自主承擔。考慮到補貼政策的合規性、資金使用的高效性和發揮有限補貼資金的杠桿效應,同時最大限度調動金融機構放貸的積極性,可考慮通過補貼放貸等形式,支持獲得政策性金融機構支持的項目企業。
加強境外融資研究,助力企業資金互助。目前金融促進走出去的研究聚焦國內環境與政策角度,還應著重加強對境外融資環境和條件的研判。引導企業利用境外金融機構的便利條件“注血”,引導企業利用東道國融資政策自主互助融資“造血”。加強對主要投資國金融監管政策的梳理,加強對以核心企業牽頭其他企業參股在境外成立資金互助社、合資銀行等投融資模式的研判,為企業境外融資提供參照。
作者單位:農業部對外經濟合作中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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