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記者在中部某省走訪時發現,村干部三天兩頭到鄉政府開會成常態,而在村民會議上卻難見蹤影,多地村民說不清誰是本村村委會主任。并由此發出警惕“村民無會”懸空農村治理的呼吁。
一方面村干部陷入“會海”,說明隨著國家對“三農”的重視程度加大,有涉及扶貧、社保、農業技術推廣等諸多政策措施等待村干部落實;另一方面現實中的“村民無會”,則折射出在村莊治理上,村民的參與度較低,甚至沒有話語權。這輕則縮小了國家惠農政策、惠農服務的傳達范圍,容易使村干部在相關事務決策中形成偏差,重則容易導致村民在土地、修路、補貼、脫貧等重大事件上,自身權利無法得到有效保障。長此以往,村干部與普通村民的隔閡加深,原本作為基層自治組織的村委會也會因此失去群眾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自治法》,村委會有村務公開、接受村民監督的義務。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經營方案、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此外,村民會議還有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工作的權力。
然而,在一些地方,村民會議長期得不到召開。一些村干部抱怨村民會議“不好組織”,村民“不愿意來開會”,沒有參會的積極性;村民則抱怨許多事村干部碰碰頭就定了,自己什么都做不了主。現實中,村民會議的召開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可是歸根到底,是村民會議并未形成真正意義上的民主協商,大多流于形式,沒有實質內容。通過參加村民會議,村民不能有效進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對關涉自身基本權利的重大事務無法充分表達意見,村民會議“遇冷”在所難免。
如今,隨著城鎮化步伐的加快,非農化收入在村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進城務工的人增多,村莊“空心化”的趨勢加大,完善基層民主,通過村民會議開展村莊治理的挑戰也越來越大。
需要明確的是,村民會議是國家政策措施落實到基層的“最后一公里”,也是開展村民自治的重要環節,是直接民主的基本形式,應形成常態化的制度。首先,開展村民自治,應在充分民主的基礎上進行制度設計,通過法律保障、政府約束、群眾監督,建立一套更加平等、完善、開放的權力體系。其次,健全和完善村民會議制度,對村民會議的權能、程序、內容等作出具體規定,建立會議規則和議事規則,使村民會議能形成有效的協商,發揮其選舉、決策、管理、監督的職能。第三,要根據具體情況,創新會議形式,借助現代通訊手段,鼓勵更多村民參與到鄉村事務的治理中來。同時,還要積極發展有生力量,讓真正關心鄉村、樂于奉獻的人進入村莊治理中來,推動鄉村基層組織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2017年06月28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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