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成都市紀委、成都電視臺聯合推出的《今晚800》特別節目《亮劍“微腐敗” 成都在行動》第十期,講述了蒲江縣光明鄉石燕村3名村干部利用職務之便套取扶貧資金7萬余元,并且收受供應商賄賂的貪腐違紀案例。最終,原黨支部書記毛鴻如、原村委會主任黃元珍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由于原村委會會計杜有明不是共產黨員,將被給予另案處理。按照成都市紀委一案雙查的要求,縣紀委對時任光明鄉黨委委員、副鄉長楊勇、副鄉級干部劉光才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光明鄉黨委書記呂文,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劉強兵予以通報批評。(清廉蓉城 8月17日)
基層干部特別是村(社區)干部是黨與群眾最密切紐帶。他們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響黨群政群關系。然而,蒲江縣光明鄉石燕村則發生了一宗集體腐敗的案例。毛鴻如作為村支部書記,原本應該是強村富民的“領頭羊”,而如今卻變成了村民脫貧路上的“攔路虎”。他中飽私囊,甚者“拉幫結派”,把村主任和會計一起“拉下水”,竟然動起扶貧奶酪的歪腦筋,把原本屬于百姓的救濟款掏進自己的腰包,隨著時間的推移,在做工作的同時,把黨群干群關系拋之腦后,枉視黨的政策、紀律和國家法律,與群眾之間的距離越來越遠,最終損害的是人民對黨和政府的信任。
俗語說:“勿以惡小而為之”,哪怕惡再小終究是“惡”。“微腐敗”相對于讓人鋃鐺入獄的“大腐敗”而言,往往看似微不足道,卻容易讓一些喜歡鉆空子占小便宜的黨員干部心生僥幸,踩上“微腐敗”這條紅線:他們以自己職務小、貪污少,危害社會不大為借口,自我放松、自由放縱,丟失了黨員干部的起碼準則。殊不知,“腐敗”的本質是沒有“微”“大”之分的,一旦踏入“腐敗”的泥潭,如果不能及時自我反省,自我救贖,只能越陷越深,直至毀滅。絕不能抱著僥幸心理去挑戰黨紀黨規,絕不能漠視法律法規的存在,更不能為了一己私欲去侵犯群眾的權益,因為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揉不得一粒沙子。
針對上述案例,對惠農扶貧領域出現職務犯罪的原因進行了分析,一是權力過于集中,監督流于形式。如一些干部在項目審批中擁有較大權限,部分申請就只需一名干部簽字審批即可,從而在這樣監管缺失和不透明的情況下產生了腐敗。二是人員綜合素質低,法律觀念淡薄。三是賬目設置不規范,財務審批不及時,財務人員配備不齊全,從而導致村賬管理混亂,村務公開不到位。
“微腐敗”雖然“微”在基層,卻“危”在人心;看似是一包煙一頓飯的“小節”,戕害的卻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大義”,啃食的是人民群眾的獲得感與幸福感。廣大黨員干部應該做到以下3點,一是引以為戒,進行反思剖析。進行反思,舉一反三,切實做到“一案一反思、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二是自查自糾,增強自律意識。以“微腐敗”案例為警示,引以為戒,自覺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和法紀意識,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三是互相監督,推進正風肅紀。認真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微腐敗”工作的治理,特別加強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扶貧領域腐敗問題的監督和監管,單位內部要互相監督,做到人人遵規守紀、堅守底線、清正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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