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重慶舉行全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查認定工作新聞發布會。2016年,全市通過核查取消低保資格6萬余人,全年節約財政資金約1億元。(人民網8月31日)
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它事關困難群眾衣食冷暖,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應當看到,僅一年時間全市通過核查取消低保資格6萬余人,全年節約財政資金約1億元,可謂是成績頗豐。但筆者以為,在核查取消低保資格的同時,更應當及時啟動相應的問責機制,深究“尾大”原因何在,別讓核查取消低保資格積多成“疾”。
近年來,隨著國家各項相關配套政策的陸續出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憂、保穩定、促和諧等方面,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然,這項利好政策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卻是亂象頻現,不少地區屢屢出現“關系保”、“人情保”、“錯保”、“漏報”等問題,導致國家的利好政策變了味、走了樣,也使得本該享受相關政策的困難百姓望塵莫及。更為甚者,這一點微薄的生活來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的確,違規低保并非個別地區現象,但這樣一茬茬地再現,著實令人大跌眼鏡,監督核查還任重道遠。
事實上,按照出臺的《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明確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家庭)的三個基本要件。再者,依照困難群眾申請低保的流程即:群眾申請——審查受理——家庭調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資金發放——動態管理來看,可謂是操作有據可依、有理可查,要出現違規低保顯現概率是較低的。為此,違規低保的再現,赤裸裸的暴露了個別部門在監管上的漏洞,更與制度的“門檻”過低,操作的過程不透明,信息的共享成“孤島”不無關系。
當然,話又說回來,事情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也有可能低保戶的情況經過自己的努力變好。所以,通過對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信息適時核查,對其家庭財產、收入狀況信息,如戶籍、車輛、社會保險、房產、公積金、稅務、存款、證券、個體經營等核實;通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信息管理系統與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信息比對;通過公安、財政、民政等13個部門,對其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和家庭消費支出方面的信息進行核查認定。無疑是明智之舉,但尤需落實。同時,也得加大對相關部門及操作者不作為或亂作為的追責。
“積勞成疾”,因勞苦過度而致害病,長時間逐漸形成的。積多成“疾”與之相似。回到文中,核查取消低保資格6萬余人,數據不小,值得警醒。有鑒于此,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唯有強化監管,切實做好甄別,并進行動態跟蹤了解,再輔以信息公開透明,定能少了“渾水摸魚”、投機取巧者,讓低保真正成為困難群眾的“及時雨”“雪中炭”。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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