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縣坑口鄉陽坑村四安村民組內的王氏宗祠,始于明清時期,徽派磚木結構,三進五開間,現中、后進全部倒塌,前進五鳳樓后檐局部倒塌。當地文物局稱王氏祠堂屬于未列入保護名錄的“田野文物”,是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國網 9月16日)
“放牛娃能賣牛嗎?”通篇閱讀,大致可知一二??涌卩l政府稱,“為消除安全隱患”,故轉讓王氏宗祠地上拆除尚存材料,及未拆除的舊材料及構件資產產權,競買底價為90840元,每輪加價幅度500元整或其整倍數。公開拍賣原因在于,祠堂目前僅剩下一面墻及部分構件,損毀情況嚴重,在政府維護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引入民間力量,是為對古建筑“更好地保護”。如此看來,為了公眾的安全還真是沒有錯。
可問題是,依照《黃山市徽州古建筑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已失去承載或裝飾功能不能繼續使用,但具有收藏價值的國有古建筑構件,由古建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保管或收藏”。再者,在《文物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中也指出:“拆除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具有收藏價值的壁畫、雕塑、建筑構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文物收藏單位收藏”。此外,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使用人負責修繕、保養,“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那么,回到事件的原點,鄉政府拍賣古祠不知屬性,誰信?
事實上,如參與鼓與呼的張建平所述,如果拍賣成功,各地都會學著將限于財力、人力等原因,無法進行妥善保護的祠堂建筑進行拍賣,因為這是最懶,也最方便的辦法。那樣,徽州祠堂會迅速消失。當然,消失的古建筑是小,抹殺歷史的記憶才事大。保護好古建筑,實則是讓民眾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不讓城市的文脈中斷,讓城市的精神才得以永存。
一個“不知屬性”,道出了文物法的“蒼白無力”?一個“不知屬性”道出了拍賣古建筑的權力“任性”?既然,不知道屬性,又何來公開拍賣?何來的發布公告,轉讓鄉政府代管的古建筑?
建筑是活著的歷史,也是可以觸摸的時代記憶。城市的特色是先天的,它并不體現為千篇一律的摩天大樓,而是呈現為各個時代、各具風格特點的歷史建筑。毋庸置疑的是,對于古建筑的保護因一些地方財力有限,民間養護缺乏動力,確有杯水車薪之感。但也不排除,個別地方對古建筑何去何從,充斥著傲慢的權力意志和急功近利的政績觀,一些領導干部只要看得見的政績,只要有實打實的利益,眼睛盯著的是“地塊置換”,心里打著的是“土地財政”的算盤。法律法規、文物保護等等一切都可以拋之腦后,究其原因撇不開一個“利”字。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人人有責,更是對歷史、社會、文化負責。破壞古建筑,無疑是在抹去城市的記憶,它值得我們每一個社會個體深思。再看鄉政府拍賣古祠,是否不知屬性暫且不論,筆者想說的是,作為地方管理者,發展需要GDP,但發展不能“抹去歷史、忘卻鄉愁”。切記!當古文物損耗殆盡時,除了美好的GDP數字,我們還拿什么有價值的東西留給后人?別拿不知屬性來糊弄人!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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