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脫貧”和“扶貧”有區(qū)別,讓縣鄉(xiāng)政府簽責任狀弊大于利
中央要求,到2010年,所有貧困地區(qū)和貧困人口要全部“脫貧”。很多地方把這個目標當做政府“扶貧”任務,層層向縣鄉(xiāng)黨委、政府乃至村級自治組織下達任務,簽訂責任狀。
按照政府包攬一切的慣性思維,這當然是天經(jīng)地義的。但是,仔細想想,“脫貧”和“扶貧”的主體、構成要素均有一定差異。
“脫貧”的主體,從字面看有兩部分,一部分是“貧困地區(qū)”,包括貧困縣、貧困鄉(xiāng)、貧困村;一部分是“貧困人口”(通常以“貧困戶”為代表)。但從實際內(nèi)容看,“貧困地區(qū)”的“脫貧”,也是指居住在該區(qū)域的“貧困人口”的脫貧。也就是說,“脫貧”的主體是“貧困人口”。
“扶貧”的主體,則要多元一些。首先是各級政府,其次是參與扶貧的企業(yè)、社會團體、慈善機構或某些自然人。如果把“主體”理解為“主要力量”,那當然是起主導作用的各級政府。
貧困人口“脫貧”目標的實現(xiàn),是多種因素交集的結果。起碼應包括以下四大方面:
一是區(qū)域經(jīng)濟和社會事業(yè)的發(fā)展,這是貧困人口“脫貧”的基礎和前提。
二是社會公平的充分實現(xiàn)和利益調(diào)解機制的成熟和完善,這是遏制貧富嚴重分化,幫助貧困人口“脫貧”并避免“返貧”的必要條件。
三是政府為主導的“幫扶”,即我們所說的“扶貧”,這是貧困人口“脫貧”不可或缺的推動力量。
四是貧困人口的自身努力,這是他們“脫貧”的內(nèi)生動力。
顯然,貧困人口的“脫貧”,主要靠他們自身的努力。政府為主導的“扶貧”,僅僅是三大外在要素之一。當然,另兩個方面條件的創(chuàng)造和形成,政府也擔負著重要責任,但那畢竟是社會各方面力量綜合作用的結果,而且有一個較長的周期,與政府扶貧工作不具同步性。
由此看來,把“脫貧”任務全部壓給縣鄉(xiāng)黨委、政府和村級組織,并用層層簽訂責任狀、緊鑼密鼓督查等辦法抓“落實”,雖然有利于整合社會資源、促進“脫貧”目標的加速實現(xiàn),但并不符合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而且會帶來難以避免的消極后果:
——基層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對不符合實際的高指標也要硬著頭皮接受,從而埋下了急功急利、弄虛作假的隱患。
——歷時四十來年的改革,已使各級黨委政府難以扮演“全能”角色。對于貧困人口“脫貧”諸多方面條件的創(chuàng)造,它們可以有所作為,但不可能在一定期限內(nèi)“包打包勝”。如果不能水到渠成,它們只有兩個選擇:一個是利用權力,調(diào)動不該調(diào)動的資源,用于“扶貧”,結果這邊完成了任務,那邊造成了社會不公。一個是弄虛作假,欺下瞞上。否則,難以向強硬的上級交差復命。
——作為脫貧主體的貧困人口,往往處于被恩賜、被包辦、被擺布的地位。有些貧困戶,能夠借助政府幫扶的外力擺脫貧困,甚至走上致富之路;有些貧戶則可能只知感恩戴德,不知發(fā)憤圖強;還有些貧困戶則認為,你們這些基層干部、工作隊員對我的所有幫助,都是為了完成上級的任務,不但不需感謝你們,而且你們應該感謝我。在政府高調(diào)“扶貧”、全能包打的氛圍下,“自強自立”的號召,越來越缺乏影響力;貧困戶群體“等靠要”的思想越來越嚴重;“脫貧攻堅”的內(nèi)生動力越來越孱弱。同時,由于外力“植入”的開發(fā)類扶貧項目,很難與貧困戶的需求、經(jīng)營能力和所處環(huán)境相契合,抗御市場風險能力和成功率極低,很多短期內(nèi)成功的項目,幾年后就倒閉泡湯。加上在填表、建檔、立卡、督查、評估中圍著上級指揮棒轉(zhuǎn),形式主義難以遏制,基層干部和包括扶貧對象在內(nèi)的農(nóng)民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度不斷受到損毀。
——因為扶貧在整個農(nóng)村工作中的地位日益提升,政府包攬的推進方式,帶有代表性、牽動性、整體性。所以,它嚴重阻礙著政府職能的轉(zhuǎn)變,延緩著地方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進程。
為逐步擺脫“全面控制型”治理路徑依賴,還原貧困戶在脫貧攻堅戰(zhàn)略中的主體地位,應該權衡利弊,果斷叫停向基層政府“高壓緊逼”的做法:
1、“脫貧”實現(xiàn)目標的確定,應該具有一定的彈性,避免層層加碼,不搞一刀切、大躍進。
2、“扶貧”工作目標的確定及績效評估,應以政府有限職權范圍內(nèi)的事項為主,適當參考“脫貧”結果。工作責任狀可以簽訂,但項目應該少而精,限定在政府有限責任范圍之內(nèi),且在指標上留有余地。
3、在監(jiān)督管控上,應該體現(xiàn)寬嚴結合。對侵占扶貧資金、搞“關系性”假扶貧和搞形式主義等群眾深惡痛絕的行為,應該嚴查嚴處,對開發(fā)性扶貧項目實施、“脫貧”進度、貧困戶識別、檔卡建設等一些政府不能完全左右或群眾反映并不強烈的問題,應該放寬管控,給基層政府和群眾自治組織以更多的自主權和話語權。
中國鄉(xiāng)村發(fā)現(xiàn)網(wǎng)轉(zhuǎn)自:李克軍(微信公眾號原創(chuàng))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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