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加強黨內監督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人民日報)
黨的十九大提出從嚴治黨管黨向基層延伸,不但體現在黨內事務的管理上,還應加強對各項工作的監督上。基層組織范圍廣,數量多,情況復雜,要實現對基層組織有效的監督需要通過多元化的監督予以實現。
強化基層組織監督,要用好“四種形態”。基層組織存在的問題多屬于小問題,但是這些小問題長期聽之任之就會成為大問題,會嚴重影響基礎組織的健康發展,給黨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對于這些小問題,我們要本著防微杜漸,治病救人的原則,多采用談話、提醒、警示等手段打好“預防針”,營造從嚴治黨管黨的高壓態勢,在基層形成風清氣正的氛圍。
強化基層組織監督,除了強化對人的監督,更要關注對事的關注。基層組織在開展工作時,因其工作的復雜性,情況的差異性,同一件事出現的問題不一。對此,我們要加強基層組織的監督,確保各項工作規范化管理,通過優化工作程序,細化工作措施,改善工作環境,為各項工作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強化基層組織監督,需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基層組織與人民群眾接觸多,人民群眾對基層的問題最有發言權。同時,基層組織量大,事多,涉及面廣,單靠組織內部監督難以實現全面監督效果,依靠群眾力量,對基層組織進行綜合監督,能把準脈,找準病,及時發現問題,有利于黨內監督工作高效開展,推動監督職能的作用發揮。
(作者單位: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豐谷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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