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舉報身邊排污行為,百元、千元紅包到手!11月1日上午,“鄭州環保有獎舉報”微信服務號上線儀式在市環保局舉行。今后,市民不僅可通過手機完成舉報全過程,還可以足不出戶以微信紅包形式領取環保舉報獎金,這在全國環保系統為首例。(人民網 11月3日)
應該說,市民舉報一經核實,將兌付500、1000、5000元現金獎勵,其中500元、1000元獎金可通過微信紅包的形式發送給舉報人;有獎舉報平臺將污染分為水污染、大氣污染等6大類,公眾只需對照清單,就能對環境違法行為一清二楚。既可以讓公眾舉報有的放矢,又可以提高舉報線索的有效性;同時平臺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徹底消除舉報行為的后顧之憂。無疑,是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有力舉措,值得一贊。但筆者以為,微信舉報紅包重點不是“錢事”。
正所謂,雙拳難敵四手。對于企業的環境污染和整治,單靠環保部門確有杯水車薪之感。要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堅持全面共治,源頭防治,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需要來自全民的共同參與。不做“沉默的大多數”,參與有獎無可厚非。可問題,發放的舉報獎金出處何在?舉報后的污染如何防治?整改的效果如何得以公開?等等如是,并非500元的666件,1000元的15件,5000元的1件這些光鮮的數字所能“李代桃僵”。
再者,按照環境保護法第六條規定,居民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那么,微信舉報,也正是環境保護法賦予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當然,“經濟杠桿”撬動民間力量,勢必會激發民眾保護環境的更多熱情。因為,服務號內功能包括“我要舉報”“舉報查詢”“平臺信息”等,可上傳多至9張照片,還可上傳視頻,更加真實直觀的反映環境違法行為。假以能作為制度治污的有效補充,定會是事半功倍功莫大焉。但話又說回來,治污非一蹴而就的易事,微信舉報只是一個環節,還得通過制度治污的再過濾,以及監管部門的認真核實鑒定。
事實上,對于環境違法的舉報鄭州并非先例。近年來各地對此不遺余力地進行探索。安徽省2014年初出臺暫行規定,對舉報人給予3000至5000元不等的獎勵。2015年2月,深圳市出臺辦法,將獎勵的最高金額提升到10萬元。各地紛紛推出環境違法行為舉報重獎政策,彰顯了依靠公眾向環境違法行為“開刀”的堅強決心,令人倍感欣慰。然而,欣慰之余,又多少有些遺憾。畢竟,依靠舉報的環境治污終歸是一種事后監督,做不到防患于未然。就算再怎么“轟轟烈烈”或是“冷眼觀潮”都不足以全部依賴。治標需治本,斬斷源頭污染才方為“重中之重”。
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實則表明,制度仍是環境保護最可靠的保障。為此,微信舉報紅包可以有,監管部門的有效監管不能或缺。更得在平時嚴格執法,摒棄地方保護主義;得轉變發展方式,走出“先污染,后治理”的誤區;得充分發揮民眾監督作用,通過在企業設置監督員,開通舉報、獎勵平臺,讓廣大民眾參與到監督管理中去,或許就能消除環境污染監管的“盲區”,讓微信舉報紅包重點不再是“錢事”。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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