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成都市食藥監管局召開了關于成都市完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措施的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新修訂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據悉,這一新獎勵辦法已于2016年7月11日正式實施。(四川新聞網,2016年8月5日)
當前,我國進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對食品藥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群眾有著更高的期待,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更加凸顯,解決質量安全問題十分迫切,刻不容緩。
《辦法(試行)》的實施,可謂是對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的重要嘗試,作用發揮明顯。成都市食品違法立案2832件,處罰金額2541萬元,其中投訴舉報案件674件;藥品違法立案458件,處罰金額1074萬元,其中投訴舉報案件35件。全年發放投訴舉報獎勵604件,同比去年增長486%;發放投訴舉報獎勵金79.61萬元,同比去年增長115.63%。通過群眾、媒體的參與,有效截止了食品安全衛生違反行為。起到了宣傳、監督、查處的多重功效。
值得注意的是,新獎勵辦法不但提高了獎勵標準,還精簡了舉報獎勵發放流程,把舉報人從繁瑣的違法程序認定的顧慮中解脫出來,只要舉報的內容查證為屬實,不需等待結案,即可發布獎勵給舉報人。
誠然,監管部門創新工作方法,推動建設性地解決問題,理應點贊。但政府部門的職責不能回避,監督檢查工作不能落下。在推進《辦法》執行的過程中,提升舉報查處效率,注意保護舉報人隱私,維護行業合理的競爭持續。才能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的良性循環。
同時,還需注意舉報情況、內容的真實性,不能以偏概全、不能夸大其辭,要防止行業內,市場中的惡意詆毀和非法競爭。造成虛假信息和謠傳不僅誤導社會公眾,還影響消費者信心、打擊合法企業。
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監管體制創新勢在必行,發揮社會監督是食品藥品監管的必經之路。政府部門需多管齊下,不斷創新,走出一條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中國道路”。
作者地址:四川北川縣貫嶺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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