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廳日前向社會公布20起基層涉警腐敗典型案件。其中,“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問題9起,“敲詐勒索、以案謀私”問題5起,“民警經商或變相參與經商問題”6起。涉案民警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行政處罰與黨內紀律處罰。(據12月11日人民網)
當看到這些新聞的時候,我的內心是痛心疾首的,人民警察在人們的心目中是崇高的,是偉大的,我們從小樹立的觀念就是有困難找警察,人民警察在最危急的時刻,總是沖在最前面的,總是時刻樹立保護人民群眾利益的思想觀念。但是在上述新聞中,這些警察的行為給人民警察的形像“抹了黑”,讓人們對警察這個稱呼有個新的看法。能夠及早的查處這些“微腐敗”,也是重新樹立警察形象的重要措施,
要有查處的決心和勇氣,“微腐敗”看似腐敗的數量和金額都不是占很大的份額,但是產生的影響確實很深遠的,在人民群眾中產生惡劣的影響,影響人民警察的形象。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微腐敗”。對警察當中的腐敗分子,發現一個就要堅決查處一個。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馬上治,發現問題就及時處理,不能養癰遺患。
要有“壯士斷腕”的勇氣,要深刻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以猛藥去疴、重典治亂的決心,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堅決把反腐敗斗爭進行到底。要堅決同腐敗分子做斗爭,要在全國反腐敗斗爭中取得絕對性的勝利,要讓全國的老百姓深信我們黨在反腐敗斗爭中只會越來越嚴,不會是一陣風吹過就沒有,要有持之以恒的抓好腐敗工作的決心,更要要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讓腐敗分子想腐不敢腐的心理。
(作者單位:平武縣水電開發建設協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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