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東市化隆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羅文祥等人擅自決定將貧困搬遷群眾安置到高檔小區,以發放購房補貼形式幫助某房地產公司促銷商品房。(網易 12月15日)
本來是幫助群眾住上好房子,結果成了幫地產商賣房子。2012年至2015年,化隆縣兩任縣長羅文祥、馬金星在實施易地扶貧搬遷中,將易地扶貧搬遷、危房改造等資金3150萬,違規直接撥給某房地產公司,該公司以每套5萬元分攤到商品房總價內抵扣房款用來促銷,縣政府由“助遷”變成了“助房”。經有關部門認定,630戶搬遷戶中非貧困戶232戶,違規享受或騙取政府補助資金1160萬。
對于咱老百姓來說,易地扶貧搬遷就是挪窮窩、換窮業、拔窮根的絕佳時機。然而,在現實的操作中,一些地方的政府領導卻將補貼政策當成了自己斂財的絕佳時期,忘記了異地扶貧搬遷的初衷,變相勾結房地產企業,以發放購房補貼形式幫助其促銷商品房。
貧困戶遷入高檔小區,這明顯違背了邏輯。易地搬遷指將生活在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搬遷安置到其他地區,并通過改善安置區的生產生活條件、調整經濟結構和拓展增收渠道,幫助搬遷人口逐步脫貧致富。很明顯,遷入高檔小區的貧困戶并沒有致富。
正如李克強總理所說,易地扶貧搬遷需做好長遠謀劃,既要妥善解決村民安置和就業,也要創新思路做好鄉村原址開發,要算精這筆“可持續”細賬。
因此,易地扶貧搬遷就需要各級黨委必須對此展開深入的考察論證,廣泛地征求群眾的意見,從而確定讓群眾重新生活的地方,真正實現群眾“搬得出,穩得住”,切實解決搬遷村民在土地、生計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扶貧的既定目標,群眾才能夠認可;同時,更要加強對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考核監督,強化資金監管,堅決查處擠占挪用、貪污截留搬遷資金的行為;要按照“兩個責任”和“一崗雙責”要求,看好、管緊、守牢扶貧的“錢袋子”;要廣泛組織貧困群眾參與,激發內生發展動力,促進貧困群眾自力更生實現脫貧。
當然,搬遷是手段,脫貧是目的,要切實做到搬得出、穩得住、可發展、能致富,推動各類資源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精準“滴灌”,讓全國人民共奔富裕路,同邁小康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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