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紀委監(jiān)委公開通報一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典型案例,通報指出,白沙縣榮邦鄉(xiāng)扶貧專干、駐俄朗村黨支部第一書記、駐俄朗村工作組組長高志利用職務便利,向10名服務對象(其中貧困戶3人)借款共計3.2萬元,借款期限到期直到組織對其談話前均未歸還。(6月6日 新華網(wǎng))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加壓,腐敗分子紛紛落馬。相較于遠在天邊的大“老虎”,群眾對近在眼前嗡嗡亂飛的小“蒼蠅”感受更為真切。如若一個村干部胡作非為,村民的“剝奪感”可能會十分強烈。在一個普通群眾眼里,衡量反腐敗斗爭的成效是否顯著,不光看“打虎”新聞,更通過身邊的人和事來近距離體驗。
扶貧干部,顧名思義,是為幫助人民擺脫貧困狀態(tài)而任職的干部,是帶領人民走向美好幸福生活的“燈塔”和“旗幟”,而如今,卻成為了避之唯恐不及的的“惡魔”與“噩夢”。在各種新聞和通報中,我們發(fā)現(xiàn)最近一段時間,在全國各地,扶貧領域違紀違規(guī)的基層干部被頻頻曝光、查辦,不僅“當官不為民做主”,甚至向貧困群眾伸出了臟手。
缺乏有效的監(jiān)督治理體系,是扶貧領域問題多發(fā)的重要原因。村級組織管理渙散,村民監(jiān)督難以落實,甚至無法確認資金使用是否確有其事,分配對象是否確有其人,資金、物資是否如數(shù)到人到戶……如此混沌,出現(xiàn)掩耳盜鈴、欺上瞞下、無中生有等現(xiàn)象,也就不足為怪。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微腐敗”,順應民心,合乎民意。對于扶貧資金“雁過拔毛”式腐敗絕不可小覷,必須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絕不能對群眾利益被侵害的情況視而不見。只有通過重點督辦,層層傳導壓力,推動各級黨委、紀委落實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才能起到督辦一批、帶動一片的實效,用實實在在的整治成果讓百姓切實感受到反腐敗的成效。
(作者單位:四川省綿陽市安州區(qū)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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