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群眾不顧法律和政策,遇事就鬧,甚至催生出專業的“鬧事團隊”……半月談記者在采訪中,時常聽到基層干部自嘲,他們患了“恐鬧癥”。然而,也有群眾表示,有些“鬧”是出于無奈,正規渠道走不通,不鬧問題就得不到重視和解決。這個看似死結的難題,折射出當下基層治理的軟肋。(7月11日,光明網)
比如西北一鎮上有一位婦女,十幾年前丈夫出車禍去世。因對事故責任認定結果不滿,她一直上訪反映問題。后來,有關部門糾正了原先的處理結果,依法給予其賠償。至此,事情已得到解決,但她仍不斷到鎮政府鬧事,要求政府為其子安排工作。“她經常在鎮政府院子里連喊帶罵,有時還躺在地上打滾,影響很不好。不得已,我們只能為她兒子安排了一個公益性崗位。”這位鄉鎮干部坦言,因為上級機關對基層穩定工作有硬性考核,一旦出現越級上訪就會被“一票否決”,他們這樣做“也屬無奈”。
像上面這樣的例子現在基層比比皆是。為什么遇事先鬧的歪風如此盛行?究其因,一是個別群眾將“鬧”作為爭取利益的工具。二是少數部門和領導干部缺乏擔當,怕出事、怕擔責、怕丟帽,一遇到鬧事就層層批轉下去,看似解決了問題,實則也將責任一推了之。而基層權力有限,有些問題在其職權范圍內往往難以解決,形成了“死循環”。
當前對基層的考核體系中,過于強調穩定,有的地方甚至實行“一票否決”,導致在個別地方出現了“花錢買平安”的維穩招數,一旦一些無理取鬧的非法行為被一再姑息縱容,也就為社會提供了壞的示范效應。有的群眾抓住了基層怕出事、怕事情鬧大的心理,由此形成了“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流行病”。
如何打破“不鬧沒人理睬,不鬧石沉大海;鬧就有領導重視,鬧就有額外收益”的社會治理困局?筆者認為,一要不斷加強群眾的法治教育,不斷引導群眾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時,不是先想著“鬧事”,而是首先通過合法渠道反映。二要疏通并拓寬群眾問題反映、處置的渠道,讓群眾遇事有合法渠道反映,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置。三要改變基層“維穩”的思維模式、方式方法,基層干部要把“群眾無小事”當成座右銘,對群眾的合理訴求及時進行協商、溝通、化解矛盾,真正做到心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四要完善基層考核制度,加大對不作為、慢作為、冷作為、亂作為、遇事“一推二拖”的基層領導干部的問責力度。五要強化依法執政,對訴求不合理不合法、違法違規鬧事者,則要敢于“亮劍”、提高其違法成本,追究鬧事者的法律責任,避免形成示范效應。
(作者單位:北川羌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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