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2017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在博湖縣試點推行村規民約舉措,鼓勵村民參與鄉村治理,制定接地氣、合民心的村規民約。東大罕村將惠民政策結合村情實際,通過村民共議、舉手表決的方式,形成村規民約增收致富篇。(12-13 新華網)
南江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在制定村規民約中,在尊重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的風俗民情的同時,充分尊重群眾意見,制定出接地氣、合民心的村規民約,在調動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中,成為了群眾致富增收的保障。其經驗值得推薦。
村規民約應成為群眾行為的普遍規范。在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的過程中,基層組織結合社會治理的實踐,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風俗民情,制定了村規民約,不僅文字華麗,朗朗上口,但在施行中卻成為了“空中樓閣”。其原因在于在制定村規民約,未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僅限于對群眾日常行為的強制約束,也未在如何增收致富上支招。村規民約的內容與群眾切身利益聯系不緊密,致使難以把村兩委的主張變成群眾的意志,故而在執行中打了折扣。
南江村規民約緊扣民民心。他們的成功經驗在于,充分尊重群眾的意見,引導村民參與鄉村治理,制定的村規民約接地氣、合民心。既重視對群眾遵規守法、做文明公民的引領;又注重在提升群眾的種養殖技術中,利用閑置庭院,發展庭院經濟,不斷增加群眾的收入。村規民約的每一條都關系到每個村民的切身利益,真正把村兩委的主張變成了群眾的意志,干起來當然有勁。同時制定出臺了《博湖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補助辦法》,對庭院養殖進行獎勵性補貼,村民參與庭院養殖的積極性明顯提高,庭院養殖品種也更加豐富,拓寬了增收路徑。
村規民約接地氣,方能增強執行的活力?;鶎咏M織在推進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的實踐中,要借鑒南江制定村規民約的經驗,既把法制文明引領與發展庭院經濟結合起來,對正在執行或制定的村規民約進行修改完善,廣泛吸納群眾的意見,把村兩委的主張變為群眾的意志,做到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連。既增強村規民約的約束力,又成為群眾發展生產、脫貧致富的激勵保障,調動基層群眾參與基層治理的積極性。
脫貧奔康進入決戰決勝階段,鄉村振興進行實施階段,一部接地氣、合民心的村規民約,既是群眾遵規守法、做文明公民的引領,又成為了激勵群眾發展產業、致富增收的保障。因而需要基層組織在創新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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