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中央開明畫院院長林陽提出“鼓勵新鄉賢興辦書院助力鄉村振興”。這一提案對脫貧攻堅后全面實施鄉村振興不失為一條良策,但如何通過鄉賢興辦書院促進鄉村文化振興,卻值得進一步深入探討。
鄉村振興包括鄉村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的全面振興,但其間最為重要的仍是鄉村文化振興。為什么呢?首先是鄉村文化確為鄉村社會所需。從重要性上來看,鄉村文化是中國文化的濫觴之源和中國文化復興的承載之地;從必要性上來看,鄉村文化是鄉村社會振興的重要內容和改善現代鄉村社會的一劑良藥;從緊迫性上來看,鄉村文化所蘊含的正能量日益被動失語且人們對此呈現集體無意識。其次是當前我國鄉村文化日趨消退很明顯。這不僅表現在傳統村落建筑、生產生活方式等物質文化的解體,傳統社會教化制度等制度文化的消逝,更表現在傳統思想觀念、價值取向等精神文化的位移和傳統倫常規范、風土習俗等行為文化層面的逐步式微上。實施鄉村文化振興,需要在厘清鄉村文化消退內因外緣的基礎上,對其予以系統思考和綜合解決,尤其需要通過教育全面激活并再建鄉村文化。
歷史表明,作為才德兼備之人和一個特殊的社會階層,傳統鄉賢在鄉村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們通過耕讀傳家達成自我與自然的和諧共生,通過成己成人達成自我與他者的和美共處,通過盡心知性達成自我與本我的和合共通。
在鄉村全面振興的過程中,通過新鄉賢興辦書院來促進鄉村文化振興是時代之需。值得注意的是,興辦書院不能只是鄉賢本身的一廂情愿,還需具備相應的客觀條件。例如,鄉賢社會教化主體的確定、鄉賢社會教化內容方式的選擇、鄉賢社會教化功能發揮異化的防止等。為確保新鄉賢興辦書院能夠切實達成鄉村社會教化的目的,有三個基本問題不容忽視。
要明確辦學目的和對象。不同的辦學目的決定不同的服務對象,不同的服務對象又決定不同的教育內容,如果不明確書院到底是為了什么和為了誰而辦,那么很可能會達不到預期效果。例如,是將書院定位于兒童教育、服務于學生群體,還是定位于成人教育、服務于廣大鄉民;定位于兒童教育的書院是側重知識普及還是行為養成,定位于成人教育的書院是側重社會倫常教化還是生產技術提升……這些都會直接影響鄉民的參與度與辦學效果。
要規避兩種不良傾向。在當前我國鄉村文化振興中,我們不懷疑新鄉賢興辦書院的初衷和動機,但其間仍須防止兩種不良傾向。一種是營利傾向,借書院之名興辦集旅游、研修、娛樂為一體的產業,進而從中獲得經濟利益。這種傾向事實上已經部分存在(譬如書院農莊),這是對鄉村書院的侮辱。另一種是造勢傾向,借書院之名去獲取并拓展自己的聲譽、政治地位等社會資本。這種傾向既有政績功利之嫌,亦有附庸造勢之疑,這是對書院的褻瀆。
要落實三個關鍵環節。確保新鄉賢的“在地性”,通過制定相關人事制度政策,確保興辦書院的鄉賢能夠切實返鄉,真正承擔起書院的日常教學、組織管理并安居樂業。確保書院服務對象的“成人性”,將書院的教育功能和服務對象聚焦至成年鄉民,而非基礎教育階段的兒童,以真正體現書院的鄉村社會教化而非鄉村學校教學功能。確保書院辦學條件的“官方性”,憑借新鄉賢本身擁有的情懷學識、聲望資源和有限財力,依托政府(包括行政村、自然村)制度規劃和財力支持,確保鄉村書院相應場所、人員和基礎設施設備能夠得以興建并順利運行。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副院長,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教育報》2021年03月23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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