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因“偷拍縣長收禮視頻”而聞名的汪冬根案作出了二審判決。法院認為其尋釁滋事罪證據不足,不予認定,將六年刑期改判為五年零六個月。(1月28日《北京青年報》)
“偷拍縣長收禮”緣何成了犯罪行為?網民的熱議、質疑、攻擊、點贊之聲鋪天蓋地,各方媒體的評析也是莫衷一是。有人對“收禮縣長”予以鄙夷、謾罵、痛斥,有人對“偷拍”行為充滿反感,但也有不少人表示理解偷拍者的處境和初衷,稱贊其勇氣。
輿論紛擾,亂花迷眼,一起“偷拍縣長收禮視頻”案件緣何引發社會強烈關注和熱議?這背后是否更當透視到法與情之間難以兼顧的現實矛盾?是否更當看清反腐與執紀監督在機制制度上的不成熟?是否更當深刻認識到一些人在反腐監督權力行使上存在著不小的誤區?因為“偷拍縣長收禮”,汪冬根被認定犯罪,經二審判決,被判處五年零六個月刑期,一時引得諸多位熱心投入到全民監督熱潮中的網民們目瞪口呆,今后將何去何從?是否要還將十二分的熱情投入到對一切違紀乃至腐敗現象的監督當中?疑惑的不只是網民,甚至包括一些執紀監督者本身。
“偷拍縣長收禮”犯罪究竟罪在何處?有人說,須先得搞清楚這位被偷拍的縣長是否真的存在違規收禮的事實。在“視頻”中是否已經有清晰反映?如果有,為什么不對該縣長的違紀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事實上,就在汪冬根被宣判犯罪同時,這位縣長仍在其位,沒受到絲毫影響。這不禁令不少網友生疑。這到底是一起“抓現行而被反咬”的悲劇還是“縣長無辜遭‘刁民’誣陷”的鬧劇?
但輿論最大的質疑在于三點,一是汪冬根所偷拍的視頻內容是否真實?二是其偷拍縣長行蹤是否觸犯了法規?三是江西宜春中級人民法院對汪冬根判定五年零六個月刑期是因汪冬根“偷拍縣長收禮”還是其它與“偷拍”不甚相關的“事實”?對于二審判決,當事人汪冬根倍受委屈,表示不服,意欲申訴。基于對案情本身諸多細節及原委的不清楚不了解,多數看官們也是云里霧里,到底誰是誰非,情感上顯然偏向弱勢的汪冬根,甚至一些網友將其稱為“反腐英雄”,敢于以一己之力挑戰“縣長”之“淫威“。但從理性上,多數網民仍然愿意相信當前的法律是健全的、公正的,畢竟以當前的反腐高壓形勢,對于腐敗“無禁區、無上限、零容忍”的氛圍,必然對任何“老虎蒼蠅”必然是一查到底,從嚴懲治,絕不姑息。
顯然,不管汪冬根是否“罪有應得”,都尚須反思當前執紀監督和反腐機制制度上的不成熟,一要強化反腐執紀,持續“打虎拍蠅”;二要健全監督體系,嚴密監督網絡,規范群眾監督機制建設,提升群眾合法行使監督權力的水平;三要扎實掘進依法治國、法治反腐機制制度建設。
作者地址:四川省三臺縣樂加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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