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扶貧首重政府主導,要求不丟一戶,不落一人。在部分深度貧困地區,通過脫貧攻堅,群眾脫貧效果顯著,但同時,一些地方也存在扶貧空白和短板——攻堅力量和幫扶資金重點投向貧困村,對散居在非貧困村的貧困人口脫貧舉措不多、力量不夠。(新華網>時政>2016年02月16日>來源: 半月談網)
地處三峽庫區的開縣,11萬多貧困人口55%以上分布在非貧困村。為了解決基礎設施脆弱、產業發展落后問題,政府向每個貧困村投入整村脫貧資金700萬元以上,有的村甚至超過1000萬元,而非貧困村就無這項投入。
列入“精準扶貧”的貧困村能夠享受到國家的扶貧政策、脫貧項目和脫貧資金,沒有納入“精準扶貧”范圍的貧困村卻享受不到;納入扶貧范圍的貧困戶可以享受到國家相關扶貧優惠政策,而非“精準扶貧戶”卻依舊處于貧困邊緣,沒有享受到“幸福的毛毛雨”,讓國家政策沒有實現“普惠”,這是讓人尷尬的事實。
不難獲知,市場經濟讓一大部分群眾先富起來,富裕村有千萬富翁,也有因病、因災、因頭腦不靈、信息不靈通、因生意失敗、因學生上學造成的困難戶;不是“精準扶貧村”,照樣也有經濟困難的群眾,這些群眾也亟待黨和國家以及社會的政策關愛,擺脫貧困、走向富裕。
讓農民群眾共同富裕是黨的一貫政策,但事實還有部分貧困村、貧困戶沒有被納入“精準扶貧”的范疇,他們也渴望得到國家和社會的幫扶資源支持。
該納入幫扶范圍的沒有納入,該幫扶的貧困戶沒有得到幫扶,讓黨的陽光“照偏”,筆者認為,一是調查摸底不夠深入,情況掌握不夠準確全面;二是沒有對幫扶對象實行動態調整。
基于此,筆者建議,一是對“精準扶貧”對象再摸底,對沒有納入該范圍的貧困村、貧困戶一并納入幫扶范圍,精準到村到戶到人;二是對因病、因災等情況導致返貧的困難群眾以及幫扶后已經脫貧的困難戶、貧困村進行動態調整,將貧困戶調整進入“精準扶貧”名單,對已經脫貧的要退出“精準扶貧”范圍;三是再加大脫貧攻堅工作力度,加大資金、項目、人力等扶貧資源的針對性投入,強化農村路、網、電、氣、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培育特色產業,提高農民群眾致富能力,讓廣大困難群眾共享國家的扶貧政策,從而實現全面脫貧。(杜才云)
作者地址:北川羌族自治縣永昌鎮云盤北路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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