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個體權益通過法治得到了呵護,權力的每一個錯誤被司法糾正,全社會才能建構起對于法治的信心。(人民網, 2016年2月18日)
只有法治下的公權,同時在法之下運作,在陽光下行使,在規范程序中進行,才有百姓生活的利益,百姓生活的幸福,百姓生活的尊嚴。
原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曾說過:“如果說民生工程是政府的天職的話,那么推進政府公平正義就是政府的良心。”
構建和諧的法治社會必須推進政府公權與民權的平等。公權與民權的平等之間沒有誰大誰小、沒有上下之分、沒有貴賤之別,這樣才能真正體現構建法治政府、維護公民權益的法治精髓。
時下在行政事務中,某些單位或個人對群眾的合理訴求調查不深入、了解不透徹就亂下結論,有的甚至不聞不問、不理不睬,比如有一個戶口管理機關在給群眾辦理上戶登記時錯把被登記者的年齡登小十歲,致使被登記者不能按時辦理退休,還有把他人的未婚信息登記成已婚,把宅基地少登記100平方米,致使民告官等等。這些權力運行中的錯誤致使老百姓的利益受到巨大傷害,這些單由誰來買?對于那些失職失責的政府工作人員給老百姓造成的損失,就應該依法追責、依法問責,在法治公權下建立法治公權和老百姓利益的平等的機制,讓公平正義的法律向那些瀆職失責者要賬,使瀆職失職者嘗到藐視法律的苦頭。
如何實現法治下的公權,讓公權成為老百姓利益的保護傘,筆者認為:一是構建法治政府必須讓公權在規矩和制度中運行;二是政府自身必須認真監督權力運行過程,做到有章可循,建立嚴格的公權運作制度,不能使之成為法外之地;三是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建立公開的信息網絡,讓百姓能及時、清楚地了解政府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四是強力推進政府改革“五個公開”,建立高效、廉潔、服務型政府。總之,公權和老百姓的利益必須體現在公平正義上,只有這樣才能保障老百姓的利益在法治中得到呵護。
單位地址:四川綿陽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