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長鄒銘19日表示,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強調家庭的監護責任,個別“只生不養”的留守兒童父母可能面臨多種處罰。(人民網2016年2月20日)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由來已久,部分留守兒童生活環境和教育環境堪憂,他們缺失父母關愛,缺乏約束管教,身心發展受挫,這常常引發媒體關注,廣受輿論聚焦。
筆者以為,國務院審議通過上述《意見》,不過是關注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亡羊補牢之舉。遺憾的是,《意見》作為部門規章制度級的“紅頭文件”,無法與法律、法規相提并論,能否落地生根需要實踐考驗。況且,行政強制并非解決問題的根本之策,或許收效甚微。
因為,留守兒童問題歸根結底是城鄉差距問題。長期以來,二元經濟結構得不到合理解決,導致優秀社會資源集中在城市,加之農業經濟起伏波動,農民收入難以保障,使城鄉貧富差距拉大,農村社會發展滯后。由此,大量農村人口涌入城市謀發展,留守兒童不斷增多,根源上無法遏制。
筆者以為,《意見》更多從家庭道德、社會倫理角度約束監護人,甚至通過行政強制處罰措施規范監護人行為。誠然,確有部分監護人不負責任,只會生不會養,缺乏起碼的監護人資格,適用強制懲戒以儆效尤。但是,天下父母誰家不愛自己的子女,對子女不管不問的畢竟是少數。迫于養家糊口壓力,長期進城務工對子女養育“有心無力”的監護人才是這個群體的主流。解決“生”與“養”的矛盾,根本辦法是讓監護人向農村回流,或者破除城鄉戶籍差異,讓留守兒童無阻礙地隨監護人進城享受城市兒童一樣的教育、醫療等待遇。
所以,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不能靠簡單粗暴的行政強制手段一刀切。如果農村擁有與城市相同的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條件,或者城市能包容接納農村兒童;再者,鼓勵城市資本投資農村,力挺鄉村經濟發展,方便農民群眾就近務工或在家創業,那么,何需監護人拋夫(妻)棄子到城里求生存?如此,留守兒童不會成為時代標簽。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