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記者從成都市紀委監察局獲悉,最近,成都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市環保局紀檢組監察室嚴肅查處了成都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現場監測室私設“小金庫”違紀案件。(2月22日四川新聞網)
最近這幾天,成都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現場監測室私設“小金庫”違紀案件,又成為了各大區市縣通報批評的典型。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領導干部抱著“不是獨落個人腰包,就不算違法,不會重罰”的僥幸心理,把組織三令五申的警示當成耳旁風,置財經紀律于不顧,違規私設小金庫。私設小金庫“頻頻現身”,癥結何在?
其一,違規的成本太低,風險太小,不足以形成威懾效應。一直以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多數是整改為主,承諾為輔,以罰代法。雖然也問責處分了一部分人,但在程序上以自查為主,抽查為輔,而不是全面性的審計與檢查,自然也就會掛一漏萬。
其二,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一方面,掌握權力的部門為了自身利益,徇私舞弊,搞權錢交易,違規收費亂象不止,“小金庫”既沒有管理規定又沒有審批程序,支出十分隨意。另一方面,由于現行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不完善,財務人員的任免、獎懲都由單位領導說了算,即便是發現了違規問題也不敢抵制,財務管理不嚴、財務監督薄弱致使監督形同虛設,經濟秩序的混亂和管理上的漏洞,客觀上助推了“小金庫”的滋長。
總體來說,私設小金庫“頻頻現身”,就是源于我們的監管有漏洞,規章制度不夠很嚴,措施也很乏力。如此看來,光靠“輕描淡寫”的檢查和“不痛不癢”的問責追責顯然“治標不治本”,重要的是要繼續加強審計,對查處問題相關部門在“黨紀”跟進的同時,也應讓“國法”同步跟進。唯有繼續高壓的態勢,才能徹底清除砸爛“小金庫”,才能建立起風清氣正的行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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