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石林縣鹿埠街道辦事處會計段紅云涉嫌貪污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檢方指控,其利用職務便利,采取偽造票據的手段,在近一年半的時間內貪污6792767.1元。(新華網 2月25日)
近些年來,官員貪污腐敗的理由可謂是千奇百怪,如給子女買房、供子女出國讀書、養小三…說到底無非是貪念作祟,經不起金錢誘惑罷了。而近日一則“街道辦會計因離婚心氣不好貪污670余萬,花百萬整容”再次引起了群眾的廣泛關注和熱議。可以說,“離婚心情不好”這樣奇葩的理由非但沒得贏得“同情分”,反而將自身脆弱的思想防線展露無遺。
調查發現,段紅云利用職務便利,采取偽造票據的手段,先后32次騙取公款670余萬,而這些資金大部分被段紅云揮霍。其中110余萬元被用于整容,160余萬元被用于購買服裝,200多萬元被用于消費包包、珠寶、手表等,近百萬元被用于購買、裝修房屋。
毋庸置疑,段紅云離婚心情不好,通過整容,買衣服、包包、珠寶、手表來打扮肯定自己、安慰自己是個人行為,但因此而拿公款“撒氣”,讓政府群眾買單,群眾能否答應?政府能否答應?相關法律法規能否答應?
在筆者看來,段紅云走上貪污腐敗的不歸路絕不僅僅是她說的“離婚心情不好、自暴自棄”,主要原因還是自身思想防線不牢、黨性覺悟不高。當然,若不是財務資金監管存在漏洞,讓段紅云有機可乘的話,也不能讓公款成了她離婚心情不好的“受氣包”了。
因此,如何才能避免像段紅云這樣離婚心情不好就拿公款“撒氣”的貪腐現象出現?一方面是要加強黨員干部思想教育,增強黨性覺悟,做到公私分明;一方面是要完善干部權力監管,筑牢政府財政及公共資金“防火墻”。
如此一來,既鏟除了黨員干部的思想雜念,又加強了干部行為制度約束。試問,誰還敢一心情不好就拿公款“撒氣”?
作者地址:綿陽市三臺縣古井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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