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紀委在新聞媒體曝光了廣東一些地區和部門春節上班后為官不為的專題暗訪片,引起了省內外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昨日,記者從省紀委獲悉,截至2月24日,12個不作為、懶作為問題已全部落實核查,共給予黨紀政紀處分8人,誡勉談話6人,停職、調離和免職處理3人,辭退處理6人。(人民網,2月26日電)
上到中央,下到省、市、縣甚至更底層,只要一聽到紀委要“大駕光臨”無不膽戰心驚,沒有瑕疵還好,有點過錯生怕被上綱上線。而這次倒好,還是有不怕紀委工作人員的“英雄人物”出現了,沒發生這些丑事的時候,人家也是人民敬仰的英雄啊,有困難找警察叔叔,不錯,這個英雄就是警察叔叔。但是,警察和警察又要分幾種了,這里的“英雄”警察又是一個臨時工,現在感覺說到臨時工就和網紅一樣了,新聞出現在哪里都能紅透半邊天啊。
沒有錯,最后的處理結果是所有的臨時工都沒解雇了。有細心人羅列了一下,發現了一個重要的、普遍的規律,那就是,只要執法機關、行政機關等公權力單位出了糗事壞事,一般而言,壞事糗事肯定是臨時工干的:釣魚執法是臨時工,城管打人是臨時工,違規買保障房的公務員是“臨時人員”……如此這般的臨時工“故事”,真的是連綿不斷、層出不窮。
事實上,按照現行的勞動法規,臨時工早就已成為“歷史文物”。更何況,就算你認為他們是臨時工,那臨時工總得有人帶、有人管吧,那么,現在臨時工出事了,帶著、管著的正式工甚至是領導們,難道能逃脫其咎嗎?難道處理了臨時工就能敷衍塞責嗎?那些責任追究制度、問責機制,就是為那些臨時工度身打造的嗎?
說到底還是應該加強機關內部自身管理,即便招來了臨時工,領導和機關制度也應當讓他們受牽制,服約束,而不是出事后推到臨時工身上,再來一句:“他是我們單位臨時工,事情我們會倒查責任。”請問一下,倒查責任是不是應該查到領導本身呢?所以,加強自身建設是推倒所有“臨時工黑鍋論”的有力論據,筆者希望越來越規范的行政單位能讓各種奇葩“黑鍋事件”少點出風頭的機會吧!
作者單位:北川羌族自治縣安昌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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