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我總在法學院本科生中搞一個問卷調查:“你為什么報考法學院?”來自農村的許多同學都會直言不諱地說:“因為家里人經常受到村干部欺壓,所以報考法學院,將來有機會出人頭地了,非去整治一下那些基層土皇帝。”因此,中央“‘老虎’‘蒼蠅’都要打”的反腐敗方針是符合實際情況的。(新華網,2016年3月3日)
村,是全國最小的行政單位,村干部就是最基層最小的“官”。潘長江有部電視劇叫《別拿豆包不當干糧》,意思就說別拿村長不當干部,別太小看人,村長雖小大小也是個“官”。然而,某些村干部就是太把自己當成“官”,太把自己當回事,覺得自己大小是個人物,至少在村里來說是佼佼者,利用手中小小的權利就能只手遮天,欺凌百姓,正是這些“小蒼蠅”,擾得群眾苦不堪言。
群眾選舉村干部的初衷是為群眾辦事、做帶領群眾致富的領頭人的。村干部在上任之前就應該清楚地意識到這一點。村官不是獲得權力的籌碼,也不是欺凌群眾的旗號,村官是為一方群眾辦事、解決群眾實際困難、帶領群眾致富奔小康的。村干部是最貼近群眾、與群眾打交道最多的干部,是百姓的“父母官”,是群眾的“貼心人”,是群眾最敬重和擁護的人。從政府的層面講,完善村干部的選拔任用制度,采取民主推薦、公開選拔、組織考核等多種方式,在選拔任用村干部的時候,擦亮“眼睛”,豎起“雙耳”,深入群眾了解群眾呼聲,把真正有能力、肯為群眾辦實事的人選出來。加強干部考核,“德能勤績廉”全方位納入考核范疇,別讓部分村干部有隙可乘。
“小蒼蠅”損害的是黨員干部的形象,消磨的是群眾對干部的信任。廣大黨員干部都要引以為戒,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方是正道。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曲山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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