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高院披露了一份判決書,廣東省糧食局原副局長駱裕根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已終審獲刑12年。判決書顯示,在一宗土地交易過程中,駱裕根及時任廣東省財政廳工貿處處長危金峰(后任省財政廳副廳長)利用公權力,讓企業吃了“啞巴虧”。(信息時報)
“權錢交易”“權利尋租”一直為世人所詬病,是老百姓最深惡痛絕的腐敗行為。而其中無非是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充當作威作福的“利器”,而請托人進貢手中的金錢,買通官員權力的“使用權”,最后官商之間“各取所需”,腐敗交易就此答成。但是,“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腳”,因腐敗而建立的“利益聯盟”,終究結不出好“果實”。一些請托人自認為“有錢能使鬼推磨”,“用錢買權”能夠成就自己一生榮華,卻未想到自身會被權力所羈絆。“聽書記的話”,即使虧千萬也要賤賣土地,就是其曾經“買權”的代價。“權錢交易”是官員濫用權力之過,但又何嘗不是請托人“走捷徑”之過呢?
一方面是官員“濫用權利”有錯。如果官員能夠守住廉潔底線,自覺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干事當以“嚴”字當頭,嚴以修身、嚴以律己、嚴以用權, 牢記權力姓“公”就絕不私用,讓自省自查成常態,通過經常性的學習廉政教育為自己敲響警鐘,又何以致“貪欲洪水”傾瀉而出一發不可收拾。正是因為底線失守,才讓權力猶如脫韁的野馬,任性妄為。
另一方面是請托人“捷徑思想”也有過。如果商人踏踏實實做生意,不違法違紀,遵循在商言商的基本規定,不是一門心思的“攀附權貴”,唯“官權”馬首是瞻,往“捷徑”里鉆,陳某最終怎么會被權力所羈絆,老老實實“聽書記話”吃價值千萬的“啞巴虧”而敢怒不敢言。“權力捷徑”在短時間內可能成就一個商人的“發財路”,但是,就長遠來說終究是條“不歸路”,搭了“公權私用”的“順風車”,成為“濫權”線條上的“蚱蜢”,終究難“獨善其身”,淪入腐敗“漩渦”。
所以,陳某吃“啞巴虧”不僅是官員濫用權利之過,陳某也難辭其咎,其雖是“受害者”也是“始作俑者”。那么要想管住官員的權力,需要官員守住“底線”;需要監督機關把好“監督關”;同時也需要請托人破除“捷徑思想”,才能讓官員的“權力”難“尋租”。
作者地址:成都市龍泉驛區洛帶鎮八角井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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