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明有村里的戶口,卻享受不了同等的村民待遇,這不公平。”家住文昌市鋪前鎮林梧村委會泉口村的彭先生告訴記者,他擁有泉口村的戶口,卻無法享受該村的土地補償款。海南至睿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軍榮告訴記者,能否獲得相應土地補償款取決于是否具有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只要能舉證其具有該資格,則可以申請相關政府部門調處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其正當合法權益。
彭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他在文昌市公安局鋪前派出所登記的戶口本,戶口本顯示其在2010年6月2日從鋪前鎮東坡墟遷到泉口村。為何要遷戶口?彭先生告訴記者,他父親是廣東陸豐人,曾經是解放海南島的老兵,退伍后就在泉口村落戶成家。“但因為家里的自留地太少,為了生計,全家搬到東坡墟打零工和做生意。”彭先生說,1988年之后就將戶口遷到東坡墟。2005年,彭先生的父親去世后,安葬在泉口村。“我母親年齡越來越大,她想回到泉口村生活,所以2010年我們全家將戶口遷回了村子。”彭先生說。
誰知2010年下半年村里的土地被征收,彭先生剛遷戶口進村子就能享受土地補償款,引起部分村民不滿。彭先生說,因為剛遷戶口回村,不想和同村人起沖突,因此對當時未取得征地補償沒有提出異意。近期,彭先生聽說村里有新的征地計劃。“但是我聽村里有人說新的土地補償款還是沒有我的份。”彭先生認為,他是村里的村民,在村里也有地,他也應該享受土地補償款。
“只要是村里的村民,就能享受這個待遇,這是肯定的。”文昌市鋪前鎮曹副鎮長告訴記者,泉口村確實有新的征地計劃,但具體的賠償款還沒有下來。曹副鎮長說,每個人的土地補償款是由村里制定計劃,上報到鎮里審批,鎮里有適當的引導作用。對于之前并沒有享受土地補償款的問題,建議彭先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律師說法:
享受征地補償款首先應確認是否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針對此事,海南至睿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軍榮進行了專業解讀。劉軍榮告訴記者,彭先生是否可以獲得相應土地補償款,首先應判斷其是否具有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按照彭先生陳述,其父親和母親在上世紀50年代落戶該村且一直在該村生活,80年代遷出至東坡墟,后在2010年上半年遷回泉口村,而同年下半年,泉口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征收,從表面上看,彭先生享有該集體經濟資格。但是彭先生要想獲得相應補償款,劉軍榮認為還需要明確兩個問題:其一,彭先生戶籍遷回泉口村后,其有無在該村獲得相應的集體土地,參加相應的醫療或相關保險,有無在該村形成較為固定生產和生活;其二,彭先生是否以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
劉軍榮表示,如果彭先生遷回泉口村后,就一直生活在該村且以該村的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那么彭先生依法應獲得相應土地賠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海南特區報201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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