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釘子戶平房屋要價萬,因為拆遷補償談不攏,兩年多來,他們的房子一直“屹立”,影響了軌道交通號線一期工程的施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準許江漢區人民政府對此房屋先予執行。昨天上午點,這幢房屋終于開始拆除。該房屋拆了之后,官司還會繼續,輸贏還未有定論。(3月21日中國日報網)
此事一出,輿論沸騰,一些公眾開始質疑法院讓“先拆房”的行為。他們認為“強買強拆”總是不對,這是在侵犯私人財產權。這種觀點看起來合理,但實際上沒有考慮到該事件具有的特殊性,沒有意識到其與那些政府濫用職權、粗暴拆遷行為的本質區別。這其實是在把“強拆”放大化,忽略了“先拆房”的現實合理性,是一種錯位的情緒宣泄,存在邏輯謬誤。
我們要清楚,對于那些漫天要價、拒不搬遷的“釘子戶”,政府有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問題的權利。而且,依據相關規定,凡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批準方可采取強制手段,現實中該事件也是由高一級的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由此來看,政府和法院的行為有依據,合乎法定程序,在法律上具有合理性。
現實中,法院讓“先拆房”的出發點是維護公共利益,就這件事情的情況來看,也是在維護公眾利益。如果不作出該裁決,會讓地鐵號線工程被迫停工,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受到嚴重影響,同時對周邊交通安全和已完工工程安全、對周邊居民安全出行均產生較大影響。這不僅給納稅人帶來了經濟損失,甚至有可能威脅到一些公眾的生命安全。
而且,被拆遷人的拆遷補償要求已經遠遠超出其現實價值,還有最新消息提到,居民未拆的核心原因是對于拆遷房如何分配存在家庭內部分歧。由此看來,他們維護私人財產權因為個人的不合理要求和家庭內部矛盾就讓公眾為之買單,與情理、法理相違。在這種情況下,法院運用公共權力追求公共利益具有現實合理性。
本事件中所謂的“強拆”并不是真正的粗暴拆遷、掠奪拆遷,法院仍在依法受理被執行人因行政機關強制執行過程中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而提起的行政訴訟或者行政賠償訴訟。這說明背后仍有相關的程序在運行,官司還在進行。官司的結果可能支持原告萬的訴請,因為政府提供了足夠的擔保,即便出現這種結果,法院也能保證原告的最終要求得到滿足。所以說,此時談及侵犯私人財產權還不恰當,還需要等待最后的結果,公眾可以對這方面進行批判,但也得用事實說話,就目前來看,侵犯私人財產權的說法還不能立論。
現在來看,最大的問題就是法院未經過被拆遷人同意就裁決拆遷,但對這個問題不能隨意的去“定性”,亂扣帽子,還需等待實踐去檢驗判定。而且就該行為的現實合理性來看,法院在維護公共利益的同時也在積極兼顧私人利益。這確實是對這類問題的一種較好的探索,一定程度上能規避矛盾。當然實際中確實有不足,也應考慮相關爭議的制度解決和方法規范,但我們不能否認其現實存在的積極意義。
作者單位:湖北省武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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