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應該是嚴肅的事情,旁聽席上的人應該遵守法庭紀律,甚至不能“發言”“提問”。但是,近日西安市長安區法院開庭時,旁聽席上的一男子對律師破口大罵甚至毆打,而打人者竟然還是區人大代表。 (2016年3月27日儒家經濟文化網)
人大代表的全稱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代表享有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參加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依法聯名提出議案、質詢案、罷免案等;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選舉等權利和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等義務。然而,這位人大代表在法庭上咆哮辱罵律師并毆打律師,事后發言說能夠擺平此事不是吹牛,筆者不得不問,誰給的權利?其膽量來自哪里?在法庭上咆哮辱罵律師并毆打律師是對法的褻瀆。
正如新聞中所講,法官在法庭上威嚴正坐審理案件,當律師發言時坐在審判席上的被告不喜歡聽了,當場就對律師發飆,大聲辱罵,并揮拳相向,執法者卻因為他是一個人大代表的身份相當無奈,只能任其在法庭上大鬧。其法律的尊嚴在哪里?一個人大代表為何會有如此大的能耐?筆者認為:對于其行為不能止于道歉,應建議按照程序罷免其人大代表資格,嚴肅追究其違紀違法行為,嚴查其囂張背后的“保護傘”,切實維護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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