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區(qū)南屏鎮(zhèn)十二村多名村民下跪向珠海書記李嘉反映訴求,5名村民因為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先后被警方刑拘。被抓的5個村民中,最短的被刑拘了一個多月,最長的被刑拘3個多月才獲釋。(法制晚報)
“信訪不信法”一直是“法治信訪”難解的問題,同時也考驗著領導干部的危機處理能力。珠海村民下跪向原珠海書記李嘉反映訴求,在理性上其行為確實偏激,但是在感性上也需理解其迫不得已,如果不是事態(tài)緊急,別無他法,有誰愿意舍棄膝下的黃金,丟掉顏面而下跪呢?所以,村民的做法不提倡,但是情有可原,法不外乎情理,在處理這樣的突發(fā)事件,單純用“法”過于單板,也可能收效甚微,那么就應該采取更為有效更為合理的做法——依法引導。
如果村民“下跪求訴”被“一抓了之”,表面上“跪訴”事件好似被抹平了,實則“表面風平浪靜,卻暗流涌動”。一方面可能造成村民更為偏激的行為。被 采取強制措施的村民,受到了一定的懲治,可能會對法治有所敬畏,但是,畢竟不是真正的“心服”,如果反映的問題得不到落實解決,而自身又沒有得到相關部門 的安撫與正確的引導,反而是“以暴制暴”,難保村民會做出更為偏激的行為。
另一方面可能給法治信訪機制“添堵”。村民“信訪不信法”一來是自身缺乏法治信訪的知識,二來是缺乏獲取法治信訪知識的渠道,所以會固執(zhí)己見的 認為把事情鬧大就可以得到妥善解決。村民“下跪求訴”本來是一個非常好的契機,書記通過接待群眾、安撫群眾、引導群眾可以給他們指引正確的通道合理反映訴 求,書記原本以其“權威”可以充當最好的“宣傳能手”,但是其卻的“錯失良機”。
干群“魚水之情”的培養(yǎng)靠的是“將心比心”而非“以暴制暴”,“以暴制暴”的后果將是群眾的“仇官”心理爆棚,對官員的言行和一切政策、相關制 度持懷疑態(tài)度,將會導致公共事業(yè)難以推動。村民“跪訴”,僅靠“抓”難以治本,說不定還會物極必反,倒不如多些耐心講解,多做正面引導,加大法治宣傳,從 “根”上解決問題。
作者單位:成都市龍泉驛區(qū)洛帶鎮(zhèn)八角井社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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