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惠州市公安局原局長洪永林因受賄罪被二審裁定死刑時,居然遺憾地說:“我什么東西都吃過了,可惜‘路易十三’這種酒還沒有喝過,今后也喝不到了。”(新浪新聞>2016年04月07日05:07 《廉政瞭望》)
俗話說,“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不管貧富貴賤的人,在臨死前,總是要對家人一些囑托、對不肖子孫一些告誡、對財產如何分割之類的事情有些牽掛和做個了斷,這是人之常情。但是廣東省惠州市公安局原局長洪永林因受賄罪被判處死刑時,卻不是這樣做的,他居然遺憾地說:“我什么東西都吃過了,可惜‘路易十三’這種酒還沒有喝過,今后也喝不到了。”臨時前還掛念吃喝之事,算是“超凡脫俗”的另類。
“貪官只因吃喝起”, 人們一般用“酒色財氣”四個字來形容貪官,一針見血地指出吃喝是把官員們“拉下水”的“腐敗利器”。其實,貪官不是一開始就是貪官,說不定很多人還是好官、好干部,但自從有人請吃請喝開始,吃了豬肉還想吃牛肉,吃了牛鞭還想吃虎鞭,吃了山珍還想吃海味,吃了天上飛的,還想吃深海里游的,如此,口欲嘗遍珍饈,包里欲貪所有錢財,貪官往往是“吃貨”,一點不假。
“欲壑難填”,古人對人類貪婪的心理分析得比較透徹,的確,如果一旦打開了貪婪的“閥門”,“胃口”會一次比一次更大,貪得無厭就產生了。我們深信,洪永林喝了“路易十三”以后,還會掛念著“路易十四”“路易十五”“拉斐一百”“XO”那些“洋貨”,肯定不會知足,那“可惜”沒有喝到吃到的就更多了。
吃喝需要資金,官員們工資有限,要滿足“海吃胡喝”的嘴,要么從其他的“路子”弄點錢支付,要么就要請別人埋單,“拿人手短,吃人口軟”,觥籌交錯之間,原則在喪失,官員的底線也在不斷突破。
“吃貨”是部分貪官的標配。貪官大體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假廉潔貪官,一類可以歸納為“吃貨”貪官。畢竟“假廉潔”裝起來是很辛苦的,“吃貨”貪官數量應該大得多,一抓就是一大把,比如山西國信投資集團原董事長上官永清長期飲用從韓國空運的牛奶,被批“生活奢靡”;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安眾喜歡喝洋酒,且只喝5000塊錢以上一瓶的;萬慶良落馬前幾天仍在會所中大吃大喝;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陸武成不僅講究吃的質量,也很注重吃器質量,用金制餐具待客,等等,將奢靡之風演練到極致。
“吃貨”官員不僅浪費了國家寶貴的發展資金,還養成了官場上的吃喝不正之風,很多還發展成為貪賄的“導火線”,令人觸目驚心,也留給我們太多的警示:一是作為一名干部,管好自己的嘴很重要;二是慎用公權,特別是掌權者千萬別將公權謀吃謀喝謀票子;三是為人要淡定,要知足,在生活和工作中,始終要做到“高調做事,低調生活”;四是作為部門領導要管住自己的“嘴”,還得管住手下干部的“嘴”, 加大干部教育力度,不讓干部在吃喝問題上出事,不讓吃喝風在本部門本單位刮起來;五是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對吃喝風的打擊查處力度,盯住大小酒店,盯住部門單位的賬戶,要讓“吃貨”官員受到嚴肅處理,“亂張嘴就被掌嘴”,查處一例,通報一次,讓其他大小官員、干部受到血的教訓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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