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趙國明全然不顧中央和自治區的扶貧政策,利用職務便利,隨意插手干預扶貧資金分配,挖空心思把自治區的扶貧重點向與自己有親屬關系和特定關系的私人企業主傾斜,肆意輸送利益造成政府財政貼息資金重大損失。(人民網 2016年04月20日)
“權力失去監督是禍害”這句話用在趙國明身上應該是再合適不過的。違規干預扶貧資金分配,將扶貧項目轉入親屬手中承包,趙國明將手中的權力視為自己的“一畝三分地”,“我要種瓜就種瓜,我要養菜就養菜”再已將責任與職責拋到九霄云外,只記得利用權力為自己、為親屬謀利,再完成利益輸送的同時,大搞貪污腐敗。
如趙國明之流的官員,我們并不鮮見,也都有共通之處,而這些人“栽倒”之后,也大都是“放松了政治紀律學習”,“愧對黨和人民的信任”等說辭,滑稽的表演,令人生厭。在他們大搞權錢交易,肆意用權的時候,恐怕沒想過“黨和人民”吧,信奉的是“我的地盤我做主”,“我說這個項目給誰就給誰,我說資金怎么安排就怎么安排”,誰也不敢有反對意見。但他們忘了,權力并不是個人的,而是黨和人民賦予他的,“一朝東窗案發”,成為階下之囚,如同泄了氣的皮球,再也沒有昔日的“霸氣”了。
“絕對的權力導致的是絕對的腐敗”,古今中外,概莫如是。很多官員起初都是頂著“能人”、“干才”的光環而漸漸滑入深淵,為什么會有這種現象?筆者認為,除了這些人自己說了沒有抵御住金錢的誘惑,親情的綁架等個人政治素養因素之外,更重要的是,在他們仕途不斷晉升的過程中,權力越來越大,而相應的監督跟不上,個人也隨之膨脹,一為保權,牢牢抓住自己手中的權力,一為謀利,以權交換利益。這些官員們也是吃五谷雜糧的凡人,也是受過正統的教育,道理誰都能講,但有了權力之后,慢慢就忘了道理,忘了法律,一切為了手中的權力運轉了。
4月18日兩高對貪污受賄的量刑做了全新的司法解釋,我們可以發現對貪污受賄是更加嚴厲,量刑也更加倚重,這是加大反腐力度,表明反腐決心的應有之舉,但筆者認為只是這樣還不夠。刑罰是最后的救濟措施,我們還須得研究如何能將權力管得住,管的好,讓權力依規矩而行,劃定權力的界限,切不可讓權力成為官員的“自留地”,而是讓它置于公共的監督之下,真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作者單位:綿陽市安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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