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今天(5月6日)上午,山東農民丁漢忠抗拆致兩死案二審宣判。丁的二審辯護律師襲祥棟及家屬向確認了上述結果。
山東省昌樂縣喬官鎮丁家山村農民丁漢忠及其母親的房屋在2013年被劃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的拆遷區域,但因拆遷補償未談妥,丁家遲遲未搬遷。2013年9月,數名拆遷者試圖拆除丁漢忠母親的房屋,雙方發生沖突,丁漢忠持鐮刀揮砍,致其中兩名拆遷者死亡。2014年7月,丁漢忠被濰坊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丁漢忠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他認為自己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應依法減輕或免于刑事處罰”。2015年8月,山東省高院曾二審開庭審理此案。
農民抗拆致死兩拆遷人員
本案判決書顯示,2013年9月25日,丁家山村村委相關人員聯系施工人員黃中太、黃國厚等人,對李美香的房屋進行拆除。
當日15時許,當黃中太等人正使用挖掘機對房屋進行拆除時,丁漢忠與其子丁超聞訊后趕往現場并報警,與施工人員發生撕扯。在雙方沖突過程中,黃中太等人為阻止丁漢忠父子進入拆遷現場和拍照,對二人有摁倒、拖拽等行為。丁漢忠被放開后,手持鐮刀猛砍黃中太頭部、面部,致黃中太受傷倒地。為救護傷者,多人上前阻止丁漢忠繼續傷害黃中太,其中劉文持鐵锨打傷丁漢忠頭部。丁漢忠隨即又持另一鐮刀上前追砍周圍人員,砍傷黃國厚的頭、頸部等處。
黃國厚當天死亡,黃中太經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
2014年1月16日,山東省濰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丁漢忠犯故意殺人罪,向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7月28日,濰坊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丁漢忠死刑,賠償兩位死者家屬各21418.5元。
辯護律師稱屬“正當防衛”
丁漢忠的二審辯護律師襲祥棟曾向澎湃新聞表示,丁漢忠的家園遭遇不明身份人員暴力破壞,他奮起反抗致兩名正在實施犯罪行為的不法分子死亡,實屬典型的正當防衛。
襲祥棟在二審辯護時稱,丁漢忠家園被毀,遭多人持農具毒打,丁漢忠的兒子丁超被不法分子拖出院外,生死未卜,丁漢忠保家園、護生命完全具備正當性。丁被打得頭破血流時,為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只能私立救濟或者說是自力救濟,針對院內正在行兇的不法分子進行防衛,完全具備正當防衛的針對性、適時性。
丁漢忠在上訴狀中表示,拆遷過程中,多人用木棍、鐵锨、鐵镢、梯子等圍毆他,還有一人用鐵锨鏟破了他的頭部,“鮮血頓時流滿整個頭部”。情急之下,他出于本能隨手從旁邊摸起一把鐮刀,在身前亂掄以自衛。
本案一審判決書亦稱,案發當天,施工人員未經商定即拆除房屋,又為避免因拆遷傷及丁漢忠及其親屬,對阻止拆遷的丁漢忠父子有摁倒、拖拽等行為,在行為方式上欠妥當,應當認定黃中太等人對于矛盾激化負有一定責任。
山東農民抗拆砍死2人被判死刑
2014年7月28日,因抗拆致兩名拆遷人員死亡的丁漢忠,被濰坊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丁漢忠對判決不服,認為自己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應依法減輕或免于刑事處罰”,遂提起上訴。12月6日,上訴狀遞出117天之后,丁漢忠還未接到開庭通知。
53歲的丁漢忠家住山東省昌樂縣喬官鎮丁家山村,2013年,丁漢忠和他母親的房屋均被劃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的拆遷區域,但因拆遷補償未談妥,丁家遲遲未搬遷。
2013年9月25日,數名拆遷者試圖拆除丁漢忠母親的房屋,雙方發生沖突,丁漢忠持鐮刀揮砍,致其中兩名拆遷者死亡。
丁漢忠的二審辯護律師向澎湃新聞表示,丁漢忠的家園遭遇不明身份人員暴力破壞,他奮起反抗致兩名正在實施犯罪行為的不法分子死亡,實屬典型的正當防衛。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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