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天路”由河北張北縣人民政府建設,全長132.7公里,是連接崇禮滑雪溫泉大區和張北草原風情大區的一條重要通道。蜿蜒的道路,配上湛藍如洗的天空,路兩側的村莊、梯田、溝壑、山坡,自駕經過這條路,就像次第拉開一幅色彩飽和度極高的風景畫卷。最近的消息是,這條路,要收費了,每人50元。(5月10日《新京報》)
攔道收錢、付費“買路”,如此旅游開發,著實給人以簡單粗暴之感。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關于景觀資源如何“變現”,不少地方遲遲找不到一套合適的方法。于是乎,在強烈的利益沖動驅使下,其往往會走上“圈地收費”的老路。與之相較,張北縣的做法堪稱更進一步。索性將一條縣級公路列為風景名勝,繼而堂而皇之地征收門票。所謂利令智昏,莫此為甚。
其實,無論是依照法律規范,還是從行政程序來看,“草原天路”收費都毫無正當性可言。一者,根據《公路法》,除了法定的收費公路,任何公路都不得收取車輛通行費;再者,河北省規定,由省級物價部門制定風景區門票,張北縣顯然無權擅自給“草原天路”定價……凡此種種,幾乎是眾所皆知的道理,可是張北縣卻依舊無行我素,當真是知其不可而為之。包括公路景觀在內,所有風景資源,本就具備全民共有、全民共享的公共屬性。
地方政府動輒將“風景”圈圍收費,本質上業已構成了侵權。要知道,景區收取門票,只能是基于“成本回收”以及“合理回報”的邏輯,也即“收費”只是針對由景區建設所形成的費用,而非“景區風景”本身。比如說,基礎設施、通勤系統、人力聘用等等。然而,在未產生任何旅游開發支出的情況下,“草原天路”就先行收費,無疑是因果顛倒了!
作為縣級公路,“草原天路”在修建之初便由公共財政買單。如今,其雖信誓旦旦要進行旅游開發,但一系列配套工程尚未建成,相關開支并未發生、相關服務遠未到位,憑什么要求游客平白花錢?不管在何種語境下,“草原天路”都首先是一條公共道路,然后才可能是一個旅游景點——民眾過路的權利,永遠不該被計費;民眾消費的自由,永遠不應被算計。無論祭出何種說辭,攔路收費的野蠻做派,終歸是不可原諒的。
和類似案例一樣,在“草原天路”事件中,我們同樣看到了錯綜復雜的資本合作和商業布局。可是,當這一切以公權的強制力兜底、用政府的權威來開道和“背書”,所謂的旅游開發,實在粗陋得令人發指。事實上,真正的旅游經濟,絕非是圈地收費的門票經濟。而是要以市場化的努力,推動景觀資源的變現,推動旅游途經地變為旅游目的地,并培植更多消費場景,最終讓游客群里愿意消費、能夠消費。
而從“草原天路”的鬧劇來看,許多地方政府顯然遠未找到門道。作為公共管理者,其全無權力敬畏可言;作為旅游產業的發起者,其更是談不上絲毫的商業創造力。所有這一切,離公眾所期待的樣子,都還差得很遠。
作者單位:湖北省武漢市一環路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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