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一副站長多年“吃空餉”,坐牢每月還領5000多的工資。記者在采訪過程中,林業局推林業站,最后記者又來到縣紀委,紀委相關人員表示知曉此事,可為什么還領著工資,他們卻說不出理由。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國家公務人員如觸犯刑法,從判決書生效之日起,應負刑事責任,開除公職。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同時也不再享有公務員的各項權利;不享受退休金的福利。
多年以來,“吃空餉”問題一直是個頑疾,2014年10月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各省市區“吃空餉”的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全國共清理清退“吃空餉”人數為162629人。
“吃空餉”形成的原因,無非是兩個方面:一是權力作祟。能“吃空餉”者,大多手握權力,至少是其背后“有人”。不上班卻能領工資,只會是有權者的特權。否則,就無法解釋曝光的案件主角為何沒有普通群眾。二是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編制不透明,相關人員對人事和財務狀況的監管不力。
治理“吃空餉”任重道遠。一是追究“一把手”的責任。沒有單位一把手的默許和縱容,“吃空餉”根本不可能暢通無阻。因而,治理“吃空餉”,必須追究相關人員守關不力之責;二是對“吃空餉”者追責,不能止于追繳資金。對達到一定數額的,應按涉嫌詐騙進行處理。三是加大各單位人員編制的公開力度,核減單位編制和預算經費,加強社會監督,建立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長效機制,從源頭上杜絕“吃空餉”現象的產生。
制度再完善、措施再合理,如果不能很好地執行,到最后也只能淪為一紙空談,關鍵在把治理“吃空餉”納入法治軌道,落實全方位的監管和嚴格的責任追究,才是治理“吃空餉”的硬道理。
作者單位:都壩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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