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湖北省第八屆三農論壇在漢舉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漢明呼吁,要加快推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保護的制度建設。
農民土地財產權,是指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承包經營主體對集體所有土地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流轉處分的財產權利。它是農民依法獲得財產性收入的權利體系。
徐漢明指出,當前我國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財產性權利的主體地位尚未確定。現行法律界定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具備抵押擔保資格,沒有資本產權界定。我國統一開放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也尚未建立,現實困境較多。
為此,徐漢明建議,加快推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保護制度建設。在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農村土地公有制原則下,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大膽探索創新。確立農村土地“不求所有,但求持有,重在利用,提高效益”的新觀念。完善農民土地財產權利保護法律體系、制度規范和市場建設,讓改革開放紅利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農民。
(徐漢明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荊楚網(記者周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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