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石市一干部公車私用被市紀委約談,當晚竟然再次公車私用。該市紀檢監察部門了解情況后深入調查,發現其還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給予其留黨察看兩年及行政撤職處分等。(6月10日 新華網)
因為失職瀆職和利用職權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黃石市這名彭姓副縣級干部就已經先后被給予了行政警告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然而,這些組織處理似乎對其觸動不大。這不,上午因公車私用問題才被紀委約談,當晚就再次公車私用去參加私人宴請。在后來的組織調查中還發現,這名副縣級干部還存在違規送禮等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在一般人看來,犯錯遭到組織處理,是顏面無光的羞愧之事。但凡還有點道德感和羞恥心,還有點起碼紀律規矩意識的干部,都會反躬自省,認真規范自身言行,從而避免重蹈覆轍。出了錯,還把組織的批評教育和處理措施當“鴨子背上潑水”,把組織的一再教育懲戒不當回事,在錯誤的道路上“一條道到黑”,這種干部實屬另類。
不管啥級別的干部,要在錯誤的道路上狂奔,與組織的紀律規矩相抗衡,“頭破血流”是其必然結局。當然,出現干部一再犯錯、還屢教不改的問題,對干部個人和組織來說,都不是啥好事。處理干部只是手段,教育挽救本人和警示其他干部才是目的。反思干部“屢懲屢犯”的深層次根源,針對病根對癥下藥,是對組織和干部負責。
一方面,應當反思面對干部錯誤時,組織處理是否存在輕描淡寫、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問題。假如批評教育沒有觸及問題實質,在組織處理方式上與干部錯誤的嚴重程度不匹配,存在“高高舉起、輕輕落下”的情形,犯錯干部難免“痛感”缺乏,難以真正深刻反省自身問題。
另一方面,應當反思對犯錯干部的后續教育是否跟上,是否存在干部犯錯給個處分就“了”的問題。假如干部犯錯就僅僅背個處分,處分到期就取消,沒有通過后續教育促使其真正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和危害,沒有根據其認識和改正問題的深刻程度決定是否取消處分,這種組織處理就喪失了基本威力。
俗話說,“吃一塹、長有智”。干部反復往同樣的坑里跳,只能說明摔得不夠痛、悟得不透徹。組織嚴加監管是另一種愛護,對小錯誤敲痛敲醒,才能防止干部栽大跟頭。
作者地址:四川省江油市建設北路8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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